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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監督行政案件審判的主要方式是什麽?

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的主要方式是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和裁定,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和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建議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時,應當派員出庭監督訴訟活動的合法性。

抗議應該符合兩個原則:

第壹,同級抗訴原則。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與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同級。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的,人民檢察院也應當通過下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第二,抗議必須被接受的原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必須受理,並開庭審理。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是行使國家檢察權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接受抗訴的約束力。

人民檢察院可以參與行政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發現違法行為,可以提出糾正意見。

擴展數據:

對審判程序中法官違法行為的監督;

和監督執行活動。

第二十八條?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判活動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壹)判決、裁定確有錯誤,但不適用再審程序予以糾正的;

(二)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

(三)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壹級人民法院未依照本規定處理的;

(四)審判程序錯誤的;

(五)行政行為的保全、先予執行、中止執行或者不中止執行違反法律的;

(六)中止或者終止訴訟違反法律規定的;

(七)違反法定審理期限的;

(8)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是違法的。妨礙行政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送達的;

(十)法官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十壹)法官實施或者教唆、支持、指使他人實施妨害行政訴訟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二)其他違反法律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在執行裁定、決定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壹)提升管轄、指定管轄或者裁定管轄異議違反法律的;

(二)裁定受理、駁回、中止執行、終止執行、恢復執行、撤銷執行等違法行為;

(三)變更或者追加執行主體錯誤的;

(四)裁定財產調查、控制、處置等措施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審查執行異議、復議和案外人提出的異議違反法律的裁定;

(六)違法決定罰款、拘留、暫緩執行等事項的;

(七)執行裁決、決定等違反法定程序的;

(八)對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行為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裁定違反法律的;

(九)執行裁決、決定中有其他違法情形的。

第三十條?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在執行活動中違反規定采取調查、查封、扣押、凍結、評估、拍賣、變賣、保管、返還財產等執行措施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第三十壹條?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不履行或者緩慢履行職責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壹)對依法應當受理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未依法作出駁回裁定的;

(二)不依法作出執行裁定,不在法定期限內采取執行措施或者無正當理由不結案的;

(三)對執行異議、復議不服或者受理後逾期未作出裁定、決定的;

(四)中止執行、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未按規定恢復執行的;

(五)依法應當變更或者取消實施辦法而未變更或者取消的;

(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緩慢履行職責行為的。

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本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的規定提出檢察建議,並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檢察建議連同案卷移送同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申請監督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制作《通知書》,發送申請人。人民檢察院對行政執行活動提出檢察建議,由檢察委員會決定。

人民檢察院依照前款規定提出檢察建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的若幹意見(試行)》的規定進行審查和答復。

第六章其他規定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監督建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書面回復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對答復有異議的,通過上壹級人民法院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提出。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建議正確的,應當要求下級人民檢察院及時糾正。

第三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時,發現行政機關有違法行為,可能影響人民法院公正審判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並將有關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第三十五條?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法違紀或者涉嫌犯罪的線索,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相關職能部門。

人民檢察院有關職能部門發現人民法院行政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有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違法行為,可能導致原判決、裁定發生錯誤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行政檢察部門。

方城縣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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