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這是提出起訴意見的法律依據。
公訴意見在刑事訴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是對案件偵查預審結果最本質的總結,是公訴和案件審判的重要依據,也為法律監督機關對偵查活動的監督提供了依據。
起訴意見書的結構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首先,第壹部分
依次寫出以下內容:1。標題。文件頂部中間,由機關名稱+語言組成,分兩行。2.號碼。標題右下方由公安機關委托書、程序文書簡稱、年份、案件序號組成。龔宇啟字[年]第X號”。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及其違法犯罪經歷。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以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勞動教養,時間和原因;是否羈押,如果羈押,應當分別寫明羈押和逮捕的時間以及羈押的地點。* * *同壹刑事案件中的幾個犯罪嫌疑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
犯罪嫌疑人的違法犯罪經歷應當分別敘述,按照主犯、正犯、從犯、從犯的順序排列。單位犯罪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別、職務。4.中介語。以上內容寫完後,為了引出下文,新寫壹行,固定期限如下:“經我局調查完畢,確認犯罪嫌疑人XXX有以下犯罪事實。”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起訴意見書寫作的重點,要寫清楚犯罪事實和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和法律依據。1.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的敘述,應當列舉已經認定的全部犯罪過程,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法和手段、犯罪行為、結果、需要證明的證據等。其內容必須是屬於本次起訴範圍內的事實,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不摻雜非罪材料。如果是* * *幫兇,
要明確共同犯罪的性質、目的、時間、地點、成員人數,以及每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各自的地位、作用和具體的法律責任。總之,既不能遺漏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遺漏犯罪事實,更不能妄自菲薄。確認犯罪事實的主要犯罪證據的表述,要求陳述基本的或者主要的證據。引用應當具體、準確、客觀、真實,既要與案件密切相關,又要體現證據的連續性。壹般先寫犯罪事實,再列證據。證據也可以嵌入事實中,增強事實的可靠性。2.提起訴訟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這部分內容要根據犯罪事實和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寫,說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質,即違反了我國刑法的分則規定,同時說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規定,本案特依法移送審查起訴。共同犯罪案件的幾個犯罪嫌疑人被起訴的,可以共同撰寫起訴意見書,分別提出起訴意見。
第三,尾巴
首先,說明收件人的姓名。然後由縣級以上公安局長簽發並在文件末尾進行部署,
姓名和印章。文書簽發日期由局長簽字,日期加蓋公安局公章。最後在左下角寫上附送物品。如果嫌疑人目前在押;本案預審卷宗的頁數、證據、贓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證人的姓名、職業和地址;鑒定人的姓名、職務、單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