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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眾如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標誌著黨順應時代精神實現了治國理念和治國方略的歷史性轉變,必將對新世紀中國政治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將為全中國社會帶來法治新風尚。對法治國家建設中的公民參與作出明確規定,體現了黨中央對法治社會建設中公民參與的高度重視,並將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保障。公民參與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符合憲法的規定和原則,體現了人民的意誌和利益。作為公民,我們應該采取實際行動來促進法治。

1.公民應該是依法治國的積極推動者。

法律法規無處不在,影響著每個人的生死,成為保護公民合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在推動國家進步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政府主導的法治建設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人民的權益依靠法律的保護,法律的權威依靠人民。因此,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

公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不僅是法治中國的受益者,也是推進法治的積極參與者和推動者。作為壹個現代法治社會的合格公民,首先要尊重法律,追求正義,正確行使權力,自覺履行義務,行使監督權利;其次,要主動學法,善於用法,自覺守法,學會依法辦事,依法自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更重要的是,公民根據自身的法律意識,通過各種渠道參與法治發展,以實際行動為推進法治建設做出貢獻。

2.公民應該是法律權威的堅定捍衛者。

法律適用範圍的國家強制性、獨特確定性和普遍性,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崇高權威。現代和諧社會是法治社會。每個人都受到法律的約束,每個人都有遵守法律的自由。每個人都享有法律的保護,每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法律的權威。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內心的支持和真誠的信仰。維護法律的權威,需要每個公民樹立對法律的尊重和強烈的守法意識。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少數人不把法律當回事,不懂法,知法不守法,但不依法執法。遇到問題和糾紛,習慣找關系,找熟人,找門路。法律權威的喪失意味著“法律將是非法的”。長此以往,必然危及社會肌體的健康有序運行。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倡導者、自覺追隨者和堅定捍衛者。我們應該認識和理解法律,信仰和遵守法律,並敢於使用法律。要善於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敢於機智地檢舉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要克服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堅持嚴格執法,嚴肅處理壹切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維護執法者的權威。

3.公民應該是法治的自覺實踐者。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它建立在公民的衷心擁護和公民的真誠信仰之上。從文明出行到依法治國,公民的法治精神是法治秩序和權威的最終保障。民眾沒有法治精神,社會沒有法治風尚,法治只能是無源之水。法治不僅體現在公民知道多少法律條文,還體現在他們努力將法治的精神、意識和理念鑄造到人們的頭腦中,並體現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會樹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風尚,讓法治成為人們的壹種生活方式,對於實現公民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作用極其重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公民應當努力成為法治精神的踐行者,把法律作為根植於內心的信仰,把法治精神內化為壹種品格和生活方式,並以此作為思維決策的底線和壹切行為的首選價值判斷標準。

法治精神的弘揚對公民提出了更高的素養和道德要求。要求公民不僅要對法律免疫,而且要善於處世。以國家主人的積極姿態,信任立法,配合執法,依靠司法,自覺守法,努力維護法律。堅持尊重公民基本權利,信仰法治,信任法律,勇於拿起法律武器,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秩序及其權利的違法行為作鬥爭。

4.公民政治參與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證。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社會主義法制應當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公民參與首先是指參與政治生活。中國公民的政治參與包括行使平等的選舉權,即依照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參加基層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為進壹步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應完善選民推薦候選人的程序,在實踐中適當提高選民推薦的人大代表候選人比例,為當選代表提供更多與選民交流的條件和機會。

5.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管理是人民依法享有權利和自由的保障。

依法治國是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中國公民有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並應進壹步在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通過群眾團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重視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加強社區建設,充分發揮公民自我管理的作用。特別是要充分發揮公民在社區建設中的作用,通過社區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秩序,提高公民的民主素質和文化素質。

6.公民參與立法是完善立法制度的保障。

為完善我國立法體系,有必要建立社會公眾溝通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公民參與立法可以防止封閉立法和主觀立法的偏差,在壹定程度上決定法律法規是否符合國家的實際情況,對法律的有效實施產生重要影響;公民參與立法可以促進國家機關關註公民的訴求和利益,也可以讓公民更多地了解和理解國家機關的工作,有利於優化法律法規的實施環境;公民參與立法也是壹個普法的過程。通過吸收公民參與立法程序,可以匯聚各行各業的知識,增強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公民的法治觀念和守法意識。

7.公民參與司法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動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司法公正離不開公民的參與。首先,應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在人民陪審員選任機制上更加註重向普通公民開放,大力加強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知識培訓,讓公民平等參與司法;其次,通過司法公開吸引公民參與司法監督,探索建立公民監督司法活動的長效機制,適當擴大公民參與司法調解的實施,真正體現公正文明司法的理念。

8.公民參與政府決策是依法決策的保障。

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為保證公眾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有效參與,有必要建立公民參與機制,以聽證會或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的形式監督決策過程,在政府重大決策中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並予以公開。同時,公民參與政府重大決策對監督公共權力運行極其必要,政府重大決策應以公共利益為主導。公民參與政府決策可以促進政府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執行,對保證政府決策體系的科學合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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