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親愛的,中央銀行業務限制
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其業務限制是:
(壹)中國人民銀行不得透支政府財政,不得直接認購、承銷政府債券和其他政府債券;
②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
③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金融機構的賬戶透支;
④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期限不超過壹年。
中國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妥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貸款(以下簡稱人民銀行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中國人民銀行應當根據貨幣政策目標和貨幣政策的松緊程度,決定貸款的總量和結構,保持貨幣穩定,保證經濟協調發展和經濟結構合理化。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應當堅持“合理供應、定期定額、借貸償還、循環使用”的原則。貸款應在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允許的範圍內發放,中國人民銀行不包括專業銀行的資金供應。要註重資金的正常周轉和合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四條貸款對象: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持有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並在中國人民銀行單獨開戶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專業銀行),均可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對象。第五條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是人民銀行的貸款對象。
(2)信貸資金運行基本正常。
(3)還款資金來源有保障。第三章貸款種類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按照資金來源的性質和期限分為四種:
(1)年度貸款。用於解決專業銀行因經濟合理增長造成的年度信貸資金短缺。期限壹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2)季節性貸款。主要解決因信貸資金先收後付或存貸款季節性下降增加等因素造成的資金暫時短缺。其持續時間壹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3)日常貸款。主要解決專業銀行因匯款不足等因素造成的臨時性問題。其期限壹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
(4)再貼現。用於解決專業銀行票據貼現導致的暫時資金短缺。其期限,從再貼現之日起至貼現票據到期日止,壹般應在6個月以內。第四章貸款申請、審批和回收第七條專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制年度(季度)和季度(月度)信貸計劃和貸款計劃,分別提出年中(季度)貸款最高限額和年末(季度)貸款限額,並於年(季度)前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在提交年度(季度)計劃時,還應分析上壹年度(上壹季度)的報告,預測下壹年度(下壹季度)的資金趨勢。第八條專業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必須填寫《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附件壹),加蓋有效印章,提交開戶的中國人民銀行。第九條開戶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根據經濟發展、銀根緊張和貸款條件,決定是否貸款、多貸或少貸以及貸款期限。專業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貸款種類和貸款額度填寫貸款收據(壹式五份),格式由分行確定,以便辦理資金使用手續。第十條貸款到期,專業銀行應主動辦理還款手續。到期未辦理還款手續的,中國人民銀行將其貸款轉讓給逾期借款人;必要時從其存款賬戶中扣除。第五章貸款利率第十壹條中國人民銀行對貸款實行定期利率,即對不同種類、不同期限的貸款,按照不同的利率檔次計收利息。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壹規定,並根據國家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需要隨時調整。第十二條逾期貸款應計收罰息。利息計算方法從貸款到期次日起改為萬分之三。第六章貸款管理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對貸款實行“統壹調度、分級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綜合信貸計劃和信貸資金來源結構,核定各專業銀行總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包括計劃單列市分行和經濟特區分行,下同)的年度信貸計劃和貸款額度。中國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應根據總行下達的年度信貸計劃和貸款額度,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編制季度和月度貸款計劃,並報總行備案。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信貸資金的分析預測,充分利用時差、地域差、同業差,靈活調度資金,提高資金利用率。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必須嚴格按照上級行批準的貸款額度掌握對專業銀行的貸款發放情況。年度貸款額度綽綽有余,可作為短期貸款(包括季節性貸款、日常性貸款和再貼現,下同);短期貸款綽綽有余,不壹定能當年度貸款。除非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短期貸款必須在年底前收回。第七章貸款的檢查和考核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定期檢查專業銀行的貸款使用情況。發現貸款用途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或信貸投向不合理的,要督促其糾正。糾正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銀行章程》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貸款申請書:壹式兩份。貸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填寫。壹份由借款人留存,另壹份交貸款銀行財務部門審核簽字。二。貸款收據:壹式四份。銀行資金部同意與借款人簽訂合同,並在發放貸款時遵守。
第壹聯:貸款銀行財務部留存;
第二聯:(代貸款通知書)貸款銀行會計部門留存備查;
第三部分:貸款銀行會計部門的會計基礎;
第四:借款人留存;三。貸款憑證:人民銀行會計部門接到財務部的貸款通知後使用。壹式五份。
第壹聯:借方傳票;
第二聯:貸方傳票;
第三:催收通知。銀行會計部門在辦理完貸款後向借款人付款。
第四:收據。銀行會計部門向資金部門支付貸款。
第五聯系:卡賬戶。連續收回和結清貸款的詳細記錄。4.貸款回收憑證:銀行會計部門處理貸款回收時使用。壹式三份。
第壹聯:貸方傳票;
第二聯:收據。銀行會計部門從借款人處收回貸款,並開具貸款收據。
三聯:收據復印件。貸款收回後,會送到資金部。五、貸款息票的收回:采用活期息票。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否
根據下列情況向妳行申請貸款,並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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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種類,貸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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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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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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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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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長審批意見,計劃資金部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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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欄目│總裁(章)│負責人(章)│經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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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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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字第號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回單(1號)
壹、借款人:二。貸方:
金融業務許可證號碼:
三。貸款金額利率(大寫)
四。貸款期限:自19日至19日。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用途: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不及物動詞還款時間(壹次還款或分期還款):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7.借款人願意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托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8.貸款監管:貸款人有權了解、監督和檢查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積極配合並提供便利。如借款人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罰息。
上述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在貸款全部還清後自動解除,借貸雙方在上述條款有效期內共同遵守。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公章)
借款人代表和貸款人代表
日期年月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收據(第二次貸款通知)
壹、借款人:二。貸方
金融業務許可證號碼:
三。貸款金額利率(大寫):
四。貸款期限:自19日至19日。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用途: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不及物動詞還款時間(壹次還款或分期還款):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七個。
中國人民銀行金銀專項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管好用好金銀專項貸款,促進金銀生產發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滿足金銀專項貸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客觀化的要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銀專項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先評估、後貸款、計劃管理、擇優發放”的原則,發放金銀專項貸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銀行發放貸款或者阻撓銀行收回到期貸款。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安排專項金銀貸款資金,實行專項管理。第二章貸款種類和用途第四條金銀專項貸款主要用於金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按用途分為“金銀基本建設貸款”、“金銀技術改造貸款”和“金銀基本建設設備儲備貸款”。第五條“金銀基本建設貸款”(以下簡稱基本建設貸款),主要用於新建、續建、擴建金銀礦山、金銀冶煉廠等擴大金銀生產能力(或增加工程效益)的項目。第六條“金銀技術改造貸款”(以下簡稱技改貸款)主要用於支持現有金銀礦山、金銀冶煉廠等項目的技術改造(包括固定資產更新)和配套的輔助生產設施。第七條“金銀基建設備儲備貸款”(以下簡稱儲備貸款),主要用於金銀基建單位因當年到貨而提前訂購、次年安裝的大中型設備的基建貸款。第三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八條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金銀礦山企業,以及國家批準的金銀建設單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能承擔經濟責任,在建設資金不足時,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申請專項金銀貸款。但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貸款項目必須有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擴大設計等有關文件,並列入當年金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貸款項目的地質資源必須可靠。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地質儲量需經國家儲委或省儲委批準,勘查程度應達到丙級以上;規模為100/200噸/日的小型建設項目應有省儲委批準的地質勘探報告,其中C級儲量應占30%;100噸/日以下(不含100噸/日)的已廢止地質儲量需提交地質部門的詳細勘察報告,其地質儲量的勘探程度原則上應達到C或CD級;d級儲量不能作為設計依據。
3.貸款項目相關建設手續完備,建設項目所需的施工力量、設備、原材料、燃料有保障,“三通壹平”工作基本完成,環保措施可靠,配套項目配套條件已落實;
4.貸款項目投資中,建設資金來源必須全部落實,自籌資金(包括開發資金)不得低於單項總投資的30%,貸款利息和建成投產後的流動資金必須足額支付;
5.對於多頭貸款項目,經辦行要調查企業在其他銀行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6.貸款項目必須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或有資質的咨詢公司評估,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必須落實;
7.貸款必須由具有壹定經濟能力的法人擔保,黃金總公司和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對本行業建設項目的貸款負總責;第四章貸款期限和利率第九條貸款期限自銀行發放第壹筆貸款之日起至企業還清貸款本息之日止。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期限,小型項目不超過三年,大中型項目不超過五年,建設周期長、經濟效益好的單項項目不超過七年。
技術改造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設備儲備貸款期限為壹年。第十條貸款利率,按同期金銀專項貸款利率執行。第十壹條計息和計收利息的方法是:基本建設貸款和循環貸款從貸款之日起,按年計息,技術改造貸款按季計息。
如遇利率調整,應分期計息。第五章貸款計劃的編制和審批第十二條申請貸款的項目,必須列入國家或地區金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評估並同意給予貸款支持後,方可列入貸款計劃。對需要國家審批的大型金銀生產建設項目,在向國家計委報送可行性報告的同時,應將項目建議書和貸款申請表(附件壹)抄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以下簡稱分行),由總行或總行委托的分行組織評估。中小型金銀生產建設項目由有關分支機構進行評估。第十三條貸款計劃的審批程序。各級人民銀行參考同級有關部門和金銀生產主管部門提出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篩選貸款項目,編制年度金銀專項貸款計劃並逐級上報總行,總行和有關部門綜合平衡後下達年度金銀專項貸款計劃。
分行編制的下壹年度金銀專項貸款計劃應於當年11月底前報送總行。
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實施第壹號文件的規定。為適應經濟管理體制和銀行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要研究和做好國家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金融管理,調控貨幣發行,專業銀行要真正成為經濟實體,在微觀上放開搞活,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的積極作用。為解決信貸資金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吃大鍋飯”問題,落實各級銀行的經濟責任制,提高信貸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專業銀行(含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下同)的人民幣信貸資金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外匯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三條信貸資金管理遵循“統壹規劃、資金分割、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原則。
統壹計劃是指各專業銀行的人民幣信貸資金必須全部納入國家綜合信貸計劃,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綜合平衡,各專業銀行的信貸資金計劃和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計劃得到批準。
分資金是指各專業銀行的自有資金和其他各種信貸資金,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後,作為各銀行的營運資金,獨立運作,獨立核算。
實貸實存是指人民銀行改變層層審批計劃指標的管理方式,實行實貸實存的辦法。
相互融資就是允許資金橫向調劑,搞活資金。壹個地區的融資主要依靠該地區銀行之間的相互拆借。第四條為落實上述信貸資金管理原則,各專業銀行必須建立自己的同業系統。第二章信貸資金計劃的編制和審核第五條專業銀行總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制本行信貸資金收支計劃,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綜合平衡全國經濟形勢、全國信貸資金狀況和貨幣發行計劃後,編制全國綜合信貸計劃,報國務院批準。第六條地方各級專業銀行編制的年度信貸資金收支計劃,應與上級行同時報送同級人民銀行,由各級人民銀行綜合平衡本地區信貸資金收支計劃,編制本地區綜合信貸資金收支計劃,並逐級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綜合信貸計劃,核定專業銀行總行年度信貸資金收支計劃,包括分項信貸資金收支計劃和中國人民銀行貸款計劃。專業銀行總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貸款計劃額度內,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分配的貸款計劃,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由總行下達貸款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達的貸款通知額度向專業銀行分支機構貸款,再由專業銀行分支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作為流動資金,存入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存款戶。具體貸款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和有關專業銀行商定。第三章信貸資金管理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不同情況,管理專業銀行的信貸資金計劃。
(壹)年度貸款計劃和基本建設貸款計劃應嚴格按計劃控制,未經批準不得突破。由於經濟條件的變化,需要超額完成年度貸款計劃時,專業銀行總行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申請追加資金,經批準後方可使用資金。
(2)努力超額完成各類存款:對各類流動資金貸款(包括農業貸款),在不超過人民銀行貸款計劃和保證儲戶提取存款的前提下,實行多存多貸。
(三)技術改造貸款要盤活,不能失控,人民銀行要根據國家安排的技術改造貸款計劃進行控制。專業銀行總行可按計劃指標控制,專業銀行的年度存款也可按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比例用於增加技術改造貸款。
改變銀行和主管部門聯合“戴帽”下達專項技改貸款單項貸款指標的做法。今後,銀行在資金使用上不再保留個別“專項貸款指標”,各經濟部門下達的技術改造項目直接向地方銀行申請貸款,由地方銀行根據貸款項目的經濟效益自主審查決定。
(四)計劃外國家專項安排的固定資產貸款,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壹安排,按專業銀行業務分工,分配或委托有關專業銀行總行或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委托專業銀行發放。
(五)購匯額度人民幣專項貸款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籌安排,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業務分工和支付規定分別委托專業銀行發放。
(六)國家外匯儲備占用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出資,單獨列帳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貨幣需求與貨幣供給的基本平衡,保持幣值穩定,保障信貸資金安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含合作銀行,下同)、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資中介機構和郵政儲蓄機構。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貸資金是指上述機構的下列全部或部分人民幣項目:
1.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二級資本。
2.負債,包括各種存款、借款和其他負債。
3 .資產,包括貸款、投資、其他金融資產和表外資產。第四條信貸資金管理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對貨幣信貸總量的控制,對信貸資金的調控和監督。第五條信貸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總量控制、比例管理、分類指導、市場調節。
總量控制是指人民銀行主要運用間接和經濟手段,控制貨幣發行、基礎貨幣、信貸規模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總額,以保證貨幣信貸增長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比例管理是指金融機構的資產和負債之間必須保持壹定的比例,以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分類指導是指在統壹的貨幣政策下,對不同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市場融資是指人民銀行主要通過市場促進信貸資金的合理配置。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市場融資改善資產負債結構。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是信貸資金管理的主管機關。第二章貨幣信貸總量控制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權決定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管理基礎貨幣,控制信貸總量,調整基準利率和法定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總行授權,負責本轄區內的信貸資金管理。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對貨幣信貸總量的控制,應當逐步從以信貸規模管理為基礎的直接控制,轉向運用社會信貸計劃、再貸款、再貼現、公開市場操作、準備金率、基準利率和比例管理等手段進行間接控制。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經濟金融宏觀指標監測體系,通過對國民生產總值、價格指數、國際收支等主要指標的分析和預測,確定貨幣供應量的年增長率。貨幣供應量的中長期目標是M2,短期目標是M1。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根據確定的貨幣供應量增長率,制定社會信貸計劃。社會信用規劃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信用規劃和企業融資規劃。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信貸計劃,由中國人民銀行納入社會信貸計劃綜合平衡,指導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第十壹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減少信用貸款,增加再貼現和抵押貸款,發展面向國債和外匯的公開市場業務,逐步提高通過貨幣市場投放基礎貨幣的比重。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監督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指標的實施。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資金運用總量約束和風險管理機制,確保貨幣信貸總量健康適度。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在必要時,可以通過貸款額度管理,控制信貸規模。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貸資金管理的規定,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及其浮動幅度。第三章信貸資金比例管理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平衡、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原則,實施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第十六條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是通過資本和負債來約束金融機構的總資產和結構。這種管理的目的是維護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保證資產質量,防範和降低資產風險,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率。第十七條資產負債率管理指標主要包括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中長期貸款比率、資產流動性比率、備付金比率、個貸比率、拆借資金比率、股東貸款比率和貸款質量比率。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其他監控指標。第十八條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貸款審批制度;逐步降低信用貸款的比重,提高抵押、擔保貸款和貼現的比重;對金融資產進行風險權重評估,控制風險資產比例;建立大額貸款、大額信用證和大額取現向人民銀行報告制度;完善信貸資產風險準備金制度。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率和資產質量進行檢查和考核。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資產負債率和資產質量管理的統計報表和分析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條例的出臺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