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壹百年後的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第壹次以政綱的形式宣布:“人人生而平等。”1789法國直接以“人權”的名義提出了“人權宣言”。1948 12 10第三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宣布世界上所有的人,不分性別,都享有各種基本權利和自由。從此,人類歷史進入了壹個新時代。
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將保護人身自由納入了法律規定。盡管各國對法律的解釋不盡相同,但毫無疑問,人類自由的歷史發展確實進入了壹個嶄新的時代。
在欣慰的同時,我們不能忘記英國人民所做出的努力和犧牲。因為“人權”的口號最早是在1628年英國議會提交給國王的“權利請願書”中提出的。然後,65438年到067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人身保護法》,規定了“保護人權”的法律。這是世界法制史上的壹大壯舉,使人權歷史進入了壹個新時代。
但是,對於英國人民來說,在17世紀建立“人權保障”之後,“人權”並不是唾手可得的,而是通過壹些鬥爭和較量獲得的。
1625年,被稱為“暴君”的查理壹世登上斯圖亞特王朝的王位。查理壹世專制,鼓吹“君權神授”,無視議會的權力,將議會長期擱置壹旁,任由兒子和寵臣胡作非為。治國不到三年,1628與議會發生強烈沖突。
這時,議會成了資產階級手中挑戰封建專制的武器。議會決定通過拒絕為國王籌集資金來解決查理壹世的壟斷問題。但是,國王為了保證自己的財產,立即擬定了壹個籌集資金的計劃,準備發行公債,並強迫人民購買。此外,為了使他表面上的企圖合法化,他召集了皇家法院的所有法官,強迫他們簽署壹份聲明,說明債券是合法的;結果查理壹世遭到了法官們的壹致抗議。
國王的企圖失敗了,但他依靠自己的力量,把拒絕交錢的人囚禁起來,交不起錢的人被編入軍隊,送上戰場。為了籌集資金,國王還派軍隊駐紮百姓。所有這些侵犯人權的行為讓人們對查理壹世越來越不滿。
在被捕者中,有壹個名叫達尼洛的人。在他的帶領下,人們向皇家法院提出了人身保護的請願書,並延伸了大憲章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強調即使國王有權抓人,也要說明逮捕的理由!同時要求先釋放壹部分人。但是人們的合理要求沒有被采納。
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議會采取激進的流血措施來避免開始。向國王提交了壹份人民生活的法案草案,其中明確規定,除非通過法律判決或根據國家法律,否則不得逮捕、監禁或剝奪任何自由人的商業權利、自由和自由習慣。“權利請願書”初稿提出後,國王的回答相當含糊:議會隨後再次發言。最後,國王迫於人民的呼聲,終於做出了讓步。國王的讓步雖然是權宜之計,但人類歷史上第壹次出現了“保護人權”的口號,為人權的進步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半個世紀後,查理二世上臺時,約法三章,即王權不能超越議會的權力。但他登基後,逐漸食言,做了許多有悖常情的事。當時查理二世時期的大法官也很專制,有實權。為了防止他們的權力擴大,議會決定將《人身保護法》中的法律納入議會立法,並於1679年正式實施。同時,我們將借此機會編纂關於令狀辯護、監獄官員的職責、法官的權力等條款。1679年5月26日,查理二世被迫簽署了《人權保護法》。
《人權保障法》第20條,其核心內容是:未經議會壹致批準,不得強迫人民繳納任何稅、稅和其他稅款;沒有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就不能逮捕人,等等。從此,英國人民獲得了個人自由的基本法律保障。
“人權”的口號和《人權保障法》的出現,使人權史進入了壹個新的裏程碑,推動了人類歷史的發展。
1689年,英國通過了《權利法案》,規定了壹些保護人權的條款。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洛克和盧梭提出的“天賦人權”理論奠定了人權理論的基礎。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首次以政綱的形式宣布,人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賦人權——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權。馬克思稱之為“第壹份人權宣言”。
1789年,法國以“人權”的名義直接提出了《人權宣言》,規定“就權利而言,人人生而自由,永遠平等”。後來人權成為各國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進行民主革命的思想武器,在歷史上具有進步意義。
二戰後,人權成為國際政治鬥爭的工具。1948 12 10第三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宣布世界上所有的人,不分性別,都享有各種基本權利和自由,並成立了“人權委員會”。1976生效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發展了人權的新概念。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權有了新的含義。勞動人民掌握了國家權力,消滅了剝削。勞動人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享有充分的人格尊嚴、個人權利和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