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照片和人物藝術照的版權歸誰所有?
人的證書照片和藝術照片完全符合著作權規定的攝影作品的定義,可以取得著作權,壹般認為屬於作者所有。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對攝影作品的定義,攝影作品是指用器具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通常情況下,自動相機拍攝的護照圖像,由於不包含“人”的智力創造,不被認定為著作權;此外,“人”的照片應該是版權保護的對象。但由於證件照要求真實、清晰地再現被攝對象的外貌,並不反映拍攝者對事物的認識和所表達的思想感情,且完成的作品主要用於被攝對象的身份驗證,客觀上不需要保護拍攝者對證件照的著作權。相反,如果版權由拍攝者享有,則可能影響證件照的正常使用。實踐中,攝影師應客戶要求拍攝證書照片,攝影師收取拍攝費,然後將底片和沖洗好的照片交付給攝影師。實際上,在法律上,雙方構成委托創作關系:攝影師受委托拍攝照片並交付底片,視為雙方確認的完成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委托人,即攝影師,攝影師可以自主決定照片的使用和處置。由於照片的使用,主體不會自稱是照片的拍攝者,也不存在對拍攝者的署名權等權益的損害。
二、圖片版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關於圖片版權包含的內容,相關規定如下:
《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攝影作品,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圖片,受法律保護。攝影作品的定義是指借助於儀器將客觀物體的影像規訓在感光材料或其他媒介上的藝術作品。首先要符合作品的特點,即具有原創性;其次,是人用儀器制作的,不同於繪畫,排除了非人為因素;最後,它是壹個客觀對象的表達,而不是客觀對象本身。
(1)發表權是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比如在攝影雜誌上發表攝影作品。
(2)署名權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著作權人通過行使署名權表明自己的身份:當然,作者也可以署名自己的藝名或筆名,也可以在壹定條件下自願選擇不署名。
(三)修改權,是指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如拍攝者對自己的照片進行適當剪裁。壹般認為,照片編輯對送審圖片的劃痕進行修補,對顏色和亮度進行微調,對圖片進行適度裁剪以便排版,不構成對作品修改權的侵犯。
(4)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權利。就圖片而言,未經作者授權,不得對圖片進行剪切或變形、添加或刪除圖片中的圖像、改變圖片顏色等。
圖片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主要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使用權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權人可以通過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播放、改編、在互聯網上傳播等方式使用該圖片。獲得報酬權是指圖片的著作權人以各種方式使用圖片,以獲得物質和經濟回報。上述權利均為我國《著作權法》所承認,但《著作權法》並未規定財產權中的另壹項權利——續展權。事實上,續展權對於圖片著作權人來說意義重大。
著作權法第十壹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作品,視為作者。沒有相反證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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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拍攝的人物照片所有權的法律分析:很多人喜歡拍照,所以人像照片的所有權很重要。其中我們知道每個人都有肖像權,那麽肖像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和肖像權的歸屬如何確定呢?下面小編為妳的回答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人像攝影作品的著作權和肖像權的歸屬如何確定
1,自拍。自制人像作品的版權歸攝影師本人所有。
2.合作拍攝。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屬於合作各方。
3.委托作品。如果委托壹個人拍攝,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可以由雙方事先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麽版權屬於受托人,也就是拍攝者。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壹種人格權,其內容是其肖像所體現的個人利益。人像攝影作品的肖像權自然屬於攝影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實際上是攝影師委托攝影師創作的攝影作品。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的,著作權由作為受托人的拍攝者享有。攝影師不享有照片的著作權,只能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照片。如果攝影師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超出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使用照片,將對攝影師構成著作權侵權。如果沒有合同,拍攝者不能隨意使用照片,作為著作權人的拍攝者也不能對照片進行商業使用,否則可能構成對拍攝者肖像權甚至隱私權的侵犯。
人像攝影作品著作權如何確定歸屬的法律分析:1。自制人像作品的版權歸攝影師本人所有。
2.合拍。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屬於合作各方。
3.委托作品。如果委托壹個人拍攝,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可以由雙方事先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麽版權屬於受托人,也就是拍攝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壹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意誌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視為作者。
第十四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享。不參與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著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協商行使;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意見且無正當理由的,任何壹方不得阻止對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他人獨占使用和質押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全體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單獨使用的,作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