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融資租賃和車貸有什麽區別?

融資租賃和車貸有什麽區別?

1.融資租賃和車貸有什麽區別?

汽車融資租賃與汽車貸款的區別如下:

1,交易載體和交易結構不同。

融資租賃是壹種主要基於標的物的客體,即汽車;消費信貸以貨幣為主導。融資租賃是三方兩合同;消費信貸是買方和賣方之間的合同。

2.前期費用和成本是不同的。

貸款買車需要首付、稅費、上牌費等。不需要租賃和購買。以租代購是用時間換空間,付出的總成本自然高於貸款買車。

3.不同的所有權和融資額。

融資租賃是指所有權屬於出租人;當貨物交付或合同生效時,消費信貸轉移給買方。融資租賃最高可實現100%融資;消費信貸壹般相當於購車款的70%-80%。

4.不同的優勢

融資租賃除了具有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有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雖然融資租賃因為門檻低,形式靈活,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自己解決融資問題。車貸的貸款利率低。銀行的傳統車貸基本覆蓋所有品牌和車型。其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為基準,利率低於其他渠道。還款方式靈活。

5.不同的缺點

融資租賃資金成本高;不能享受設備的剩余價值;固定租金支付構成壹定的負擔;與銀行信貸相比,風險因素較多,風險貫穿於整個經營活動。車貸時間長,傳統的車貸很難從銀行申請到。申請人需要向銀行提供壹系列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工作證明、銀行賬戶、社保證明、房產證姓名或房屋買賣合同證明或購房發票證明等。有些銀行還需要第三方擔保和質押。

6.不同的操作模式

融資租賃屬於小眾消費,對客戶群有壹定的局限性,所以精準營銷是運營模式的基礎。汽車貸款屬於大眾消費,客戶群廣泛,包括新車貸款客戶和車貸客戶(質押、抵押、雙壓等特定模式),因此品牌推廣是主要的營銷方面。各大商業銀行、各大廠商財務公司等第三方車貸公司等行業龍頭。

7.不同的風險控制手段

租購的主要風控手段是“控物”和輔助“控人”。因為租購的車是登記在公司名下,簽訂了租車合同,壹旦客戶違約,公司可以及時收回車,及時處理。所以風控措施壹般以控制車輛為主,客戶資質審核為輔。

汽車貸款的主要風控手段是“控人”,輔以“控物”。因為汽車貸款的車是登記在客戶名下,簽訂了貸款合同,壹旦客戶違約,只能想辦法找客戶,很難追回車輛,也很難處置。所以風險控制的手段主要是控制客戶,輔以客戶車輛抵押等手段。

8.風控工作方向不同。

融資租賃車的利潤率和利潤額都比較高,客戶數量少,客戶區域集中,線下交易是主要特點。因此,租購更適合壹對壹上門,風控可靠性更高。但車貸由於利潤低、客戶數量多、客戶地域廣、網上交易等特點,無法承擔現場檢查的成本和人員成本,被迫以查詢客戶征信為主。

9.不同的表達形式

融資租賃的形式是“融物”。就是以“融物”為手段,最終達到“融資”的目的。汽車貸款的形式是“融資”。以“融資”為手段,輔以抵押手段,達到“融資”的目的。

2.融資租賃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麽區別?

1.合同主體之間的差異

融資租賃合同必須是由三個相關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應商)簽訂的購買合同和租賃合同。出租方壹方面與供貨方簽訂供貨合同,另壹方面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但兩個合同的標的物是壹樣的,即供貨方從出租方取得貨款,將設備交給承租方使用。兩個合同是獨立的,目的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但是,“三方兩約,租賃和交易密不可分”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中,雖然承租人和供應商是壹體的,但他們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不涉及第三人。

2.法律關系客體的區別

從標的物來看,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資金,是借錢還錢的合同;而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租賃物,是用金融物代替融資,將借錢和借物有機結合的壹種合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有“物”,即設備、運輸工具等。,不僅僅是“資本”。沒有“物”,就不是融資租賃合同,而且根據《融資租賃國際公約》和國外相關法律,這種物也是限定在壹定範圍內,不能是消費品,也不能是家庭。

從實現合同的行為來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由貸款人將資金的管理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轉移給借款人來實現的。因此,借款人從貸款人處取得貸款後,如果用於購買設備,當然享有所購設備的所有權,其使用和收益基於經營權,與貸款人無關;借款人只需在貸款到期時償還貸款本息,貸款到期時沒有歸還所購設備的義務。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我們不能忽視物的使用關系的存在,這種使用關系是通過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來實現的。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僅取得設備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根據雙方約定取得所有權,續租或出租人收回租賃物,即租賃期滿後的選擇權。

3.租金和利息的計算方式不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除了按照合同約定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外,還必須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利率區間,否則超出部分無效,合同到期壹次性還清本金。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的安排遠比簡單的還本付息復雜。其計算包括設備價格、融資利息、銀行收費等總成本的回收,以及手續費、保險費等出租方的經營費用,以及可獲得的利潤。具體計算包括附加費率法、年金法(可分為等額年金法、變額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租金壹般在租賃期內分次支付,等額或不等額支付,租金壹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本息。

4.起始時期不同

貸款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壹般從貸款到位時開始計算;融資租賃中,租賃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將開業日、提貨單日、最後付款日、到達承租人工廠日或驗收日作為租賃開始日。

從上述法律特征的比較來看,借貸是壹種金融活動,應當受到金融法律法規的調整。因此,審理借款合同主要適用經濟合同法和金融法規;就其功能而言,融資租賃不僅具有租賃合同的性質,還具有買賣、融資和擔保的功能。因此,在審理融資租賃合同案件時,不僅要適用經濟合同法和金融法規,還要適用衛生、知識產權、運輸、保險、稅收等法律法規。

3.融資租賃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麽區別?

1.合同主體之間的差異

參與融資的三方(即出租方、承租方、供貨方)分別簽訂購買和租賃兩份合同。壹方面,出租人與供應商簽訂租賃合同,但兩個合同的標的物是壹樣的,即供應商從出租人處取得貨款,將設備交給承租人使用。兩個合同是獨立的,簽署方式不同,但“兩個合同的三方,租賃和貿易是不可分割的,即使”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不涉及

2.法律關系客體的區別

從標的物來看,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資金,是借錢還錢的合同;而融資租賃合同的客體是租賃物,是將借錢和借物有機結合的合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有“物”,即設備和運輸,而不是只有“資”而沒有“物”,而且根據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和國外相關法律,範圍不能是消費品或家庭用品。

從實現合同的行為來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由貸款人將資金的管理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轉移給借款人來實現的。因此,借款人從貸款人處取得貸款後,其所購買的設備的所有權、用途和收益均基於經營權,與貸款人無關;借款人只需在貸款到期時償還貸款本息,貸款到期時沒有歸還所購設備的義務。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我們不能忽視物的使用關系的存在,這種使用關系是通過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來實現的。承租人只取得設備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根據雙方約定取得所有權,續租或出租人收回租賃物,即租賃期滿後的選擇權。

3.租金和利息的計算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貸款人償還利息,利息的計算除符合合同約定外,還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利率區間,否則超過部分無效,同時壹次性還清。融資租賃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的安排遠遠超過單純的價格、融資利息、銀行收費等總成本的回收,以及出租人的經營費用、手續費、保險費等可獲得的利潤。同法,年金法(可分為等額年金法、變額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租金壹般在租賃期內分幾次支付,租金壹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的本息。

4.起始時期不同

貸款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壹般從貸款到位時開始計算;融資租賃中,租賃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將開業日、提貨單日、最後付款日、到達承租人工廠日或驗收日作為租賃開始日。

從上述法律特征的比較來看,法律法規的調整是壹體化的。因此,貸款合同的審理主要是監管;除融資租賃性質外,還有買賣、融資、擔保等糾紛案件,不僅要適用經濟合同法,還要適用衛生、知識產權、運輸、保險、稅收等法律法規。

4.融資租賃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麽區別?

風險評估必須在早期進行。壹般來說,融資租賃的irr在8%-16%左右,肯定比銀行利息高!

  • 上一篇:青春勵誌黑板內容信息
  • 下一篇: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屬於哪個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