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不會被拘留,只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才能被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法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以借錢為名實施詐騙,其數額屬於詐騙罪的客觀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侵犯人身權的犯罪。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刑法第193條已經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客觀上講,本罪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從形式上來說,詐騙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在特定情況下做出行為人想要的財產處置。所以,捏造或者隱瞞過去的事實,或者現在的事實和未來的事實,只要具備上述內容,都是壹種欺詐。如果欺詐內容沒有使他們處分自己的財產,就不是欺詐的欺詐行為。欺詐壹定要達到普通人都能產生錯誤認識的地步,誇大其賣的商品。如果不是超出了社會的承受範圍,就不算詐騙。對欺詐的手段和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口頭欺詐,也可以是行為欺詐(欺詐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壹事實的義務,但未履行該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錯誤認識取得財物也屬於欺詐。根據《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組織、利用宗教教派、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其次,欺詐使對方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對方的錯誤理解是因為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成立。欺詐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然涉及對方的誤解。如果對方因欺詐而處分財產,沒有造成誤解,則不屬於詐騙罪。欺詐的對方只要要求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地位的人,就不要求是財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提供虛假陳述、虛假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取得財物的行為,稱為訴訟詐騙,但不屬於詐騙罪(詳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6月5438+10月04日發布的《關於偽造證據欺騙法院民事法官占有他人財物行為如何適用法律的批復》)。再次,詐騙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置。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和處分意思,作出這壹要求是為了區分欺詐和盜竊。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讓財產利益。如果行為人實施詐騙,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得財物,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將壹片類似硬幣的金屬投入自動售貨機以取得自動售貨機內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僅構成盜竊罪。最後,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了財產,從而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根據2010165438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壹屆監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最新司法解釋,詐騙數額較大,從3000元至10000元不等。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依法定罪處罰。另外,需要註意的是,詐騙罪不僅限於騙取有形之物,還包括騙取無形之物和財產利益。根據《刑法》第2l0條的相關規定,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屬於詐騙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綜上所述,借錢不還是嚴重違反我國法律的行為。如果兩人協商後仍不還,只要債權人提起訴訟,法院就會按照當時借的錢數對債務人進行處罰。所以借了別人的錢之後,壹定要按時歸還。借錢還是理所當然的,否則他們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綜上所述,借錢不還是嚴重違反我國法律的行為。如果兩人協商後仍不還,只要債權人提起訴訟,法院就會按照當時借的錢數對債務人進行處罰。所以借了別人的錢之後,壹定要按時歸還。借錢還是理所當然的,否則他們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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