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管理法律規定\x0d\境外投資興辦企業是指中國企業在境外設立企業或通過新設(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取得現有企業的所有權或經營權的行為。)、收購、合並、參股、註資、股權置換等。\x0d\國家支持和鼓勵具有比較優勢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到境外投資興辦企業。目前主要有境外加工貿易、貿易和生產性企業、境外並購、資源開發等類型。\x0d\為促進境外投資發展,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2年發布了《境外投資聯合年檢暫行辦法》和《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商務部於2004年6月5438+10月1日發布了《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規定》和《內地企業投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核準規定》。2004年7月8日,商務部和外交部發布了《外商投資國家產業目錄》,2004年6月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以及境外加工項目的政策規定。\x0d\(壹)境外投資設立企業的審批\x0d\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從以下方面審批境內企業在境外設立企業:國別投資環境;國家安全形勢;東道國與中國的政治和經濟關系;海外投資導向政策;國家的合理分布;履行相關國際協定的義務;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x0d\國內企業到國外投資興辦企業在經濟上和技術上是否可行,由企業自己負責。\x0d\境內企業境外投資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批準:危及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利益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可能導致違反中國政府締結的國際協定;涉及中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的;所在國政局動蕩,存在重大安全問題;違反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或習俗;從事跨國犯罪活動。\x0d\(二)境外投資設立企業申請材料\x0d\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合同;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核意見;駐華經濟商務參贊處(處)的意見;境內企業營業執照及法律法規要求的相關資質或資格證明;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要求的其他文件。\x0d\中央企業申請獲批後,商務部將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其他企業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批準證書。境內企業憑批準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事宜。\x0d\經批準的境內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數據,參加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經批準的境外企業在當地註冊後,應將註冊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並報駐華經濟商務參贊處(室)註冊。\x0d\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投資興辦企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須由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商務部核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由商務部核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x0d\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將境外投資設立企業審批委托下級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增加審批環節、申報材料和審批內容。\x0d\(三)企業境外並購預報告制度\x0d\境外並購是指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中資企業通過購買其股份或資產(包括參股和股權置換)取得本企業資產或經營控制權的投資行為。\x0d\為及時了解我國企業海外並購情況,為海外並購提供及時有效的政府服務,2005年3月31日,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企業海外並購預報告制度》。《報告制度》規定,企業在確定境外並購意向後,必須及時向商務部、地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地方省級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其他企業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報告,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分別向商務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x0d\ II。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法律規定\x0d\境外投資項目是指投資者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者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利進行投資或者提供擔保,取得境外所有權、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的活動。\ x0d \國家發改委2004年6月9日發布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各類境內法人和在境外持股的企業或機構的境外投資(包括新建、並購、參股、增資和再投資)實行核準管理。\x0d\資源開發項目是指投資海外勘探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的項目。此類項目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方投資2億美元及以上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核準。\x0d\大型外匯項目是指中方在境外投資的原油、礦山等資源勘探開發外匯10萬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此類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準,中方投資外匯在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由國家發改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核準。\x0d\項目核準條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不違反國際法準則;符合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有利於開發國民經濟發展所需的戰略資源;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國內具有比較優勢的技術、產品、設備和勞務出口,吸收國外先進技術;遵守國家資本賬戶管理和外債管理規定;投資者有相應的投資實力。\x0d\ III。境外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優惠待遇的法律規定\ x0d \ 1999 19年2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關於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裝配業務的通知》,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原外經貿部會同有關部委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如《外經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外匯管理的通知》在資金、稅收、外匯管理、外派人員審批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x0d\經國家批準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的企業,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發的《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批準證書》可享受以下鼓勵政策:\x0d\(壹)金融鼓勵政策\x0d\凡符合規定貸款條件的企業,有關銀行將為其提供中長期人民幣貸款在境外設廠。從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由進出口銀行進行評估、貸款和回收。在國外從事帶料加工裝配的企業,可以獲得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項目資金的資金支持。為鼓勵擴大生產規模,允許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在獲利後五年內以所獲利潤充實資本金。銀行優先為境外加工裝配設備、技術、零部件和原材料所需的資金提供出口信貸。有關銀行應根據《貸款通則》的要求和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和實際生產規模,為境內帶料加工裝配項目企業核定項目出口信貸額度,並在額度範圍內簡化審批手續。對從事帶料加工裝配項目的企業批準的循環外匯貸款,銀行按正常利率執行,中央外貿發展基金對出口企業貼息2個百分點。\x0d\(二)簡化外匯管理手續\x0d\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免交利潤返還。項目涉及購匯或需匯出外匯的,必須事先經外匯管理部門批準;不涉及購匯或匯出外匯的,不需要進行外匯風險審查,企業憑外經貿部的批準證書到外匯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涉及外匯的收付和兌換,按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適當延長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設備、技術、零部件、厚料出口收匯核銷期限。\x0d\(三)享受出口退稅政策\x0d\海關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批準證書和合同副本,對企業作為實物投資出口的設備、元器件、原材料、零部件進行審核放行,執行全國統壹的出口退稅政策。根據折舊後的余額計算二手設備的退稅;對新增設備和原材料,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稅額計算退稅。\x0d\(四)金融服務和政策性保險鼓勵政策\x0d\國有商業銀行做出具體規劃,加快境外營業網點建設,為境外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清算結算等金融服務。\x0d\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為境外加工裝配等國家鼓勵的項目和產品提供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動亂和政府征用)和非商業風險保障。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下出口的設備、技術、零部件和原材料,可按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的條件提供保險。適當提高拉美、非洲等高風險地區出口信用保險國家額度。研究建立境外投資風險保障機制。\x0d\ (5)其他鼓勵政策\x0d\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下出口設備、技術、零部件、原材料,涉及出口許可證或配額的,優先考慮。\x0d\ IV。中國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x0d\中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鼓勵和保護資本雙向流動。作為中國商業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對中國吸引外資和促進海外投資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中國已簽署了110多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80多個國家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可以增加外國投資者的安全感,避免和消除跨國納稅人的雙重征稅;同時,也為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提供了壹定的安全保障,為中國企業進壹步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國際投資、貿易和科技交流,拓寬對外經濟合作領域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框架和外部環境。\x0d\五、我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管理法律規定\ x0d \ 2006年8月16日,商務部發布《我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我國企業境外經營投訴服務,是指服務請求人符合《暫行辦法》要求,反映情況,請求提供政策信息服務和法律咨詢服務,或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非法侵害,或可能受到損害或非法侵害,請求協調解決,投訴服務中心予以協調處理和回復的服務。服務請求人是指依照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或者依法從事境外投資活動的境內投資者。\x0d\商務部中國境外商務投訴服務中心負責根據《暫行辦法》免費為中國企業提供境外商務投訴服務,工作經費由政府撥款。\x0d\投訴服務中心具有法人資格,依法對其行為獨立負責。\x0d\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範圍包括: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海外投資;其他海外商務活動。中國企業海外業務投訴服務事項不包括外交領事管轄的事項。\x0d\另外,2005年9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商務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保護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應急聯動、內部防範等機制,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及時果斷處置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中國公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利益。\x0d\海外投資在中國這個發展中國家剛剛起步,立法沒有跟上。在積極完善我國利用外資法律的同時,要加快海外投資立法步伐,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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