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勇敢”二字撐起了中華美德的天空。救死扶傷、見義勇為的故事躍入我們的眼簾,任何壹個有良知的公民都會被這種舍生忘死的英雄氣概和大無畏精神所感動。正是這些普通人用他們無私的愛構建了我們的和諧社會。他們讓我們看到,世界是美好的,人心是正義的靈魂。和平年代誰才是真正的英雄?見義勇為者,實至名歸。他們是社會正義的代名詞,是和平建設的中流砥柱,是精神文明建設的典範。勇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古以來就有“路坎坷時相濡以沫”的俠義情懷和“三俠五義”的無私精神。在當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時代呼喚英雄,社會需要英雄。我們應該繼承這種精神,發揚我們的優良傳統。然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時不時會閃現出壹個個冰冷而又汗流浹背的鏡頭:有人在大街上與劫匪搏鬥,沒有人幫忙,沒有人報警,圍觀的人也不少;孩子掉入湖中,數百人站在岸邊觀看,無人救助;有人想跳樓自殺。圍觀者沒有試圖去救他,反而起哄“鼓勵”跳樓者“快跳”;路上,有人出事了,倒在血泊中。沒有人幫助他,讓他鮮紅的血液悲傷地流淌...這些冷漠的場景讓我們很難過。不知道這些缺德的人看到“勇敢”這幾個字會不會臉紅。可能有人會說,勇敢面對歹徒是生死考驗,所以個人猶豫甚至做出錯誤的選擇也是可以理解的。那麽在反映社會道德的微妙部分我們怎麽做呢?在這個社交平臺裏,當有人摔倒了,我們會去扶起他嗎?當壹個老人上車沒有座位,我們會讓座嗎?當無助的乞丐向我們伸出瘦弱的手,我們會雪中送炭嗎?當壹個孩子在路邊迷路時,我們會怎麽做?.....細微之處,最能看人。這些都很容易,甚至做或不做,就在壹念之間。做了就是文明,不做就是不道德。對與錯,美與醜,差別如此之小。我們呼籲建設和諧社會這麽久了,我們采取行動了嗎?如果沒有,現在就開始吧!記住:行善永遠不嫌晚!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當我們愛的陽光照在別人身上,我們會更溫暖。以下文章,僅供參考,不悲不喜——我看公安靠的是法治,不是人治,不是“自治”!制度化的東西看起來很冷,不可理喻,但卻是最持久有效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如果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標準、好惡去“執法”、“伸張正義”,這個城市真的會變成弱肉強食的狩獵場。應該相信,我們可以看到,在我們生活的城市,整體來說,秩序還是不錯的,不然怎麽能正常生活。至於媒體曝光的,甚至我們自己看到的惡行,它們是客觀存在的,但我們不能因為它們而對體制失去信任和希望。像美國這樣發達的國家是無法解決暴力和消除邪惡的。可見,罪還是人性使然。我們應該探討的是如何更好地完善制度,修補漏洞,從制度上、從根本上積極減惡。而這本身就應該是壹個系統工程,因為我們都知道,罪惡的根源在於差異。教育、財富、社會地位和生存的差異。壹位教授說:“壹個公平的社會應該是壹個強者畏懼、弱者無處申訴的社會。”如何實現這個目標?還是要看制度的規範。我很佩服勇敢,但前提應該是保護好自己的安全。這不是自私,而是壹個自然人的天性。所謂權利義務對等。作為普通公民,我們應該在保護自己的基礎上配合警察打擊犯罪,但是我們沒有執法權,因為法律沒有賦予我們執法權,所以我們沒有相應的義務。也許,有人會罵我是“烏龜”,有人會批評我自私自利,甚至有人會提出壹種理論,認為邪惡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為大家都“忽略”了它!但是,我還是會堅持我的觀點,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就像香港的電視宣傳片裏說的“用我們的眼睛、耳朵、手配合警察打擊犯罪”。過去我們壹直提倡見義勇為,但實際上這是對普通公民過高的要求。如果手無寸鐵的公民為我們的罪惡辯護,警察做了什麽?見義勇為應該是壹種風氣,是壹種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它無可非議。但前提還是要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妳有膽,妳有德,我沒膽,只是我自己的選擇。畢竟從道德角度來說,我們都是個體,對其他社會個體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從法律角度來說,見義勇為就像無因管理,因為受益人要對無因管理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但現實是,很多見義勇為者血淚橫流,受益人往往第壹時間跑路,法律和制度上沒有相應的保障。那妳為什麽讓我勇敢?萬壹我榮幸了,我也能湊合。萬壹丟不了半條命,家裏有老有小怎麽辦?如果換個位置,妳努力了十幾年幾十年的兒子就這麽榮幸了,妳會有什麽感受?還是那句話,和諧社會要靠不斷完善的制度,而不是個人英雄主義。因為,我們都是現實的,妳有沒有想過,我的家庭,孩子,父母,誰來負責?歡迎妳來拋磚。越辯越明真相。我只是提供壹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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