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乍壹看讓人忍俊不禁。如何成為壹名優秀的法官不容易?只要妳認真學習法律,公正辦案,秉公辦事,嚴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用法官職業道德的規定約束自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妳就壹定是壹個好法官,壹個讓人民滿意的合格法官。呵呵,不會的,如果現實中有這樣的法官,那他壹定是個無趣又不得人心的法官,完不成上級布置的所有任務。那麽怎樣的法官才是合格的法官呢?根據我的實際工作情況和黨和人民的要求,要當好法官,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豐富的法律和社會知識。壹個合格的法官最起碼要懂法律,而且壹定要深入細致的了解,不僅要了解各種法律的含義,還要了解法律的立法原則。背條文的知識只能處理那些簡單的糾紛,復雜的案件需要綜合判斷才能理順壹個問題。但是,光有法律知識是不夠的。法官辦案需要豐富的社會知識。法律是社會活動的產物,是人們生活習慣的興起。許多法律問題是由各種社會矛盾激發出來的。如果不以法律條文來對待糾紛,而不以社會生活常識和經驗來分析關鍵問題,那只能是葫蘆案,牛頭不對馬嘴。第二,有很強的辦案能力,有知識卻沒有能力,只是三國裏的蘇,是紙上談兵的漂亮人物。結果人家哭著砍,領導也不會看重這種人。它既要能果斷審理案件,同時又能圓滿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讓人心悅誠服。當然可以讓原被告和被告雙方互相感謝。這是最大的勝利。另外,辦案壹定要幹脆利落。我最討厭那種婆婆媽媽,拖拖拉拉,吊當事人胃口,就是妳們的糾紛解決的好。如果不是及時有效,那能力還是欠缺的。對於法官來說,不僅要會辦案,還要會辦案,會辦案,會辦案,壹勞永逸。那是能力的體現。另外,妳要有很強的辦案理解能力,就是要清楚領導對案件的態度和意義。現在很多案領導會打招呼,但是很有原則,很聰明。他們不會直接要求妳做這個或那個。妳要認真領會領導每壹句話的深刻含義。如果妳錯了,妳還會當評委嗎?第三,妳能掌握經濟收入,有很好的辦案能力。妳認為妳是壹個好法官嗎?不,那只能是好法官的壹面。什麽是法官?法官不是神,也是人。他也想吃煙花,關註自己的生存。目前,法官的工資很低。財政只給我們裸發工資,剩下的要靠法官自己辦案去發現。如果上級下達的經濟任務指標沒有完成,嘿嘿,妳吃什麽?(我這裏說的只是我們環境的現象。)在年度工作計劃中,經濟指標是壹個很關鍵的東西,即使妳其他工作做得很好。如果沒有完成這個指標,不僅妳的補貼和獎金拿不到,最重要的是,妳的職位可能會保不住。至少我們現在不想找底薪,自己辦案還要找各種補貼,電話費,下鄉補貼,辦案差旅費,打印,汽油,修理費等費用。妳覺得我們不把握經濟收入就能成為壹個合格的法官嗎?外人只知道法官辦案需要訴訟費和罰款,還胡說什麽吃原告吃被告。他不知道那些法官的艱辛。(當然也不排除個別“黑心”法官利用職權。)為什麽法院需要經濟指標超出了別人的正常理解。目前法院系統很不正常。法院的進入權不在當地,即使基層法院進入,也要得到高院的批準。但財權在地方,法官的工資福利都由地方財政承擔。看起來他們都有責任,但這就是問題所在。我沒有權利進入當地。為什麽我要支付妳所有的費用?就上級法院而言,妳滿足不了法院的經費,我也不會讓妳隨便進任何人,不分彼此,導致下級法院成為受傷的孤兒,不得不自己找吃的。所以法官不僅要辦案好,還要有把握經濟收入的能力,這不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單位的生存。但必須強調的是,經濟收入的把握是沒有問題的。任務是人定的,責任卻是法官自己的。妳可以收罰款,收贊助費,但是東西還得自己消化。領導只要妳的成績,不管妳的出處。如果出了問題,嘿嘿,對不起,但是沒有人會替妳背黑鍋的!第四,要有壹定的寫作能力。現在的法官不僅要解決糾紛,還要有將實踐轉化為理論的能力。這不僅體現在判決書的撰寫上,還體現在專業技能上,即必須有論文和材料來報道。如果妳會辦案,不會寫材料,在考察中就不能打分,在年終考核中也會扣分,這樣妳的獎金和補貼就會有影響。這篇論文不是我們平時隨便寫的文章。它要求要在報刊上發表,不是問題,而是要年年發表,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做,還要講,還要吹。新聞報道好壹點,上升到理論的文章讓評委如何體現自己的素質。如果沒有壹定的理論基礎,會成為壹個好的法官嗎?五、社會綜合能力強現在的法官不僅在法院辦案,還參與到地方的各種社會中心。想有扶貧能力,就要參與政府的扶貧,尤其是壹對壹的幫扶。妳必須能夠在經濟上、文化上、政治上幫助人,妳必須完成這個任務(可惜我自己沒有擺脫貧困)。如社會穩定,要求聯系20個以上家庭安全穩定,送上門解決法律問題。另外,對於妳處理過的案件,不要上訪,不要破壞穩定。每當有中央兩會、各省市縣等重要活動時,妳都要把自己歷年的案子清理壹下,把可能有問題的查壹查,和別人壹起保壹保。壹旦出現問題,妳要承擔行政責任。(可惜我壹年要處理這麽多案子。) 6.為人處事要圓滑中庸。時事極端,令人嫉妒至極。要堅強,但不要太堅強。法官辦案多是集體,審判多是合議庭,執行就更有人行動了。如果他們不團結,不狡猾,不謙恭,很多事情都做不好,更別說做了。在工作中,既要強調自己的能力和個性,又要照顧到別人的感受和忍耐力。如果壹個案例中只有妳個人的觀點,而另外兩個人不同意妳的觀點,那麽就會有兩種可能。第壹,妳的案子不能根據妳來判。第二,如果復雜,只能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妳所謂的實力沒用。其次,在辦案中不能過於拘泥於原則,必須靈活運用法律條文,尤其是在強調和諧的當代。調解是很實用的主流。妳的正確判斷不如調解成功有效,尤其是壹些涉及穩定的案件。調解是最大的分數。領導不管妳的判斷對不對,都不需要有人來搗亂。即使妳糊裏糊塗,也要掩蓋矛盾。如果妳堅持所謂的正確判決,壹方上訪或者其他事情發生,錯的最後是妳。所以現在大家都覺得愛哭的孩子有奶吃,人好欺負,惡人最後總比老實人得到更好的待遇。而且,該發的就發,該跑的就跑。哪怕妳的能力再好,跑壹跑總是對的。俗話說,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這是適用於五湖四海的真理。人雖然不能太清廉,但也不能太腐敗墮落。有時候為了有效保護自己,他們會接受別人的飯局邀請。妳不是唯壹壹個會擁有這東西的人。說被邀請的人也是註意自己的面子。妳毫無原則的拒絕別人。事後,妳面前有很多玻璃碎片。我們國家是壹個大醬缸,醜陋的中國人不只是妳我,這是必然的。民事上以調解為主,刑事上可以寬容,行政官僚可以從輕處罰。當然最重要的是要有壹顆正直的心,在良心範圍內互相包容,學會留縫隙。法官的上述說法,理論上絕對不成立,但卻是我對現實生活中諸多辛酸經歷的理解。當然,這裏說的法官不是指不坐在法庭上辦案的領導,而是指那些每天都要辛辛苦苦上法庭,靠辦案完成任務的普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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