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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中的檢驗檢疫如何監督管理?

文件編號:國質檢[2065 438+05]250號。

頒布日期:2015-06-10

實施日期:2015-06-10

及時性:目前有效

效力水平:部門規章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的特點,為進壹步提高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本意見所指消費品為輕工、紡織品和電子電器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

總體目標

明確跨境電商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構建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以事前備案、事中監控、事後追溯為主線的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質量安全監管模式,逐步建立跨境電商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機制和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加強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領域打擊假冒偽劣工作。

第二,

執行措施

(壹)建立消費品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監管新模式。

1.出口。

以跨境電商企業備案信息和全申報信息為基礎,以問題為導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日常工作中實施基於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加大對第三方檢驗鑒定結果的接受力度。

2.在進口方面。

——電子商務企業根據訂單向國內個人消費者進口、集中存儲、銷售的整批消費品,應當按照產品特性分類管理。

第壹類:禁止入境類。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劇毒化學品目錄》、《易制毒化學品類別和品種目錄》、《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目錄》的物品;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核生化及其他與恐怖主義有關的產品和放射性產品;廢料;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產品和國家質檢總局禁止的產品。

上述產品禁止進入跨境電子商務。

第二類:重點監管類。實行質量安全許可管理或列入國家法定檢驗目錄的產品。

此類產品需要進行現場檢驗,實施基於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管,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質量安全監測,必要時可以接受並驗證第三方檢驗結果。

第三類:壹般監督。第壹、二類以外的產品。

對此類產品采取基於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機制,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直郵進口的進口消費品,按照快件、郵件相關檢驗檢疫監管措施進行管理。

(二)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機制。

以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中心(杭州跨境電商)為龍頭,建立直屬檢驗檢疫機構間的信息交換機制,構建覆蓋全國的風險監測網絡。通過監督抽查、消費者投訴、跨境電商企業舉報、境外通報等多種方式和形式獲取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逐步完善跨境電商消費品線上線下監管和抽查機制(線上抽檢是指以消費者身份通過電商平臺購買商品,線下備貨區從“跨境電商監管倉”等地抽檢),推進監管和抽查常態化。

(三)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消費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

對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實行屬地管理,努力構建跨境電商追溯調查體系,切實把工作重心轉移到質量安全追溯調查和責任追究上來。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加強質量安全信息互聯互通,及時向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通報跨境電子商務消費品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風險。跨境電商平臺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相關質量安全信息進行追溯調查。

對發現的壹般質量安全問題,可采取責任約談、責令企業整改等措施;對屢次出現安全質量問題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要實施嚴格的檢查監管措施;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追究相關責任。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風險監測和調查結果,可以采取產品風險預警、下架、退貨、銷毀和強制召回等措施。

(4)明確跨境電商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包括電子商務經營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電子商務物流倉儲企業)和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實施備案管理,明確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建立完整的質量安全追溯鏈。

引導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產品風險主動報告和召回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大力推動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建立進口消費品質量安全消費風險警示。

(五)建立跨境電商打假工作機制。

加大對跨境電商假冒偽劣消費品的打擊力度,多渠道獲取線索,收集證據材料,規範執法流程,確保執法結果的客觀性。對查實的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確保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質量安全,維護正常貿易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第三,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各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在“放、管、治”的基本理念下,監管工作要努力做到程序規範,措施得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開拓創新。各局要深入研究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結合轄區工作特點,創新監管模式,制定具體監管措施;與相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合作,加強資源享受,提高聯合執法效率,促進質量管控。

(3)服務開發。各局要通過多種形式為企業提供服務,及時向企業和行業通報國內外最新法律法規,為企業提供技術咨詢、認證、檢測等服務,幫助企業提高風險意識和應對能力。

(4)強化基礎。各局要大力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壹線檢驗監管人員專業技術能力培訓,做好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監測監管和抽查工作經費保障。

(5)信息報送。各局要認真做好消費品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監管統計分析工作,自2015下半年起每半年向總局報送業務統計數據和工作情況。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案件要及時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政府。

各局要準確把握經濟新常態下檢驗監管發展趨勢,大膽創新,主動作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便利服務貿易,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提高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檢驗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國家質檢總局

六月2015

備註:

這些規定的生效日期截止到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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