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預防犯罪

如何預防犯罪

答案:fang771010

同學

6月17 20:29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制定本法。

第二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及時防治未成年人犯罪。

更正壹下。

第三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

人民團體、相關社會組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

和,各司其職,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

社會環境。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職責是:

制定預防青少年犯罪的計劃;

(二)組織協調公安、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工作。

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檢查本法的實施和工作計劃的實施;

(四)總結推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經驗,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

第五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結合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加強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疏導。

矯正和預防犯罪的對策研究。

第二章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條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法制、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為了實現正義

對服刑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進行上述教育的同時,應當進行預防犯罪教育。預防未成年人

犯罪教育的目的是強化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讓他們明白違法犯罪行為對個人和家庭的危害。

法院和社會造成的危害,違法犯罪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樹立守法和預防犯罪。

意識到。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作為法制教育的內容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

結合常見多發的未成年人犯罪,對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

第八條司法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青年團、少先隊應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和舉辦展覽。

各種形式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傳活動,如研討會、報告會、講座等。學校要結合實際。

組織以預防青少年犯罪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活動。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教育工作效果是評價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學校應當聘請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從事法制教育。學校可以根據條件聘請校外法律輔導員。

第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學校正在準備學生。

開展預防犯罪教育時,應當將教育計劃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他的監護人要結合學校的計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教育。

第十壹條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應當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作為重要任務。

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二條對已滿十六周歲但尚未準備就業的未成年人,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應當

將法律知識和預防犯罪教育納入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傳。

活動。

第三章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

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壹)曠工、夜不歸宿的;

(二)攜帶管制刀具的;

(三)打架鬥毆、侮辱他人的;

(四)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

(五)盜竊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的;

(六)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的;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和讀物;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吸煙、不飲酒。任何營業場所

不要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第十六條中小學生缺課,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未成年人未經允許晚上外出

如不回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和所在寄宿制學校應及時查找,或詢問公安機關。

求助。收留夜間在外住宿的未成年人,應當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兩

在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的。

,應及時制止。發現團夥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犯罪的,

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

對威脅,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身人身安全。

第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無人監護單獨居住。

第二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不得強迫其離家出走或者放棄。

監護職責。未成年人離家出走,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求助。

第二十壹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的,離婚雙方都有教育子女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得離婚。

沒有盡到教育孩子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繼父母、養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繼子女、養子女,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預防犯罪中對未成年子女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加強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視。

第二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舉辦各種形式的講座、研討會、培訓等活動。

同期的生理和心理特點,介紹好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引導教師、未成年人家長和

其他監護人有效預防和糾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五條因教唆、脅迫或者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不良品行,影響惡劣,不適合在校學習的。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辭退教職員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立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的場所。

適合進入的地方。禁止設立上述場所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本法施行前,上述場所已經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的,應當限期搬遷或者關閉。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中小學校周邊環境的治安管理,及時制止和處理中小學校周邊發生的治安事件。

違法犯罪行為。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維護中小企業。

學校周圍的安保工作。

第二十八條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掌握本轄區內暫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情況。

人們的上學和就業。對於暫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的,應當督促其父母或者

其他監護人進行有效的教育和制止。

第二十九條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犯罪。

為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第三十條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渲染暴力的內容。

色情、淫穢、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第三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者出租可能誘導未成年人犯罪、渲染暴力的物品。

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版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通信、計算機網絡等方式提供前款規定的危害。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和信息。

第三十二條廣播、電影、電視和戲劇節目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賭博和恐怖活動。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和文化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廣播、電影、

電視、戲劇節目和各種廣播場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應當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

入口標誌不得讓未成年人進入。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不得經營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

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並應設置明顯的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因為很難確定它是否被

對於成年人,上述場所的工作人員可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四章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正

第三十四條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壹)聚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的;

(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

(四)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的;

(五)進行淫亂、色情或者賣淫的;

(6)多次盜竊的;

(七)參與賭博,屢教不改的;

(八)吸食、註射毒品的;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對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這項法律的規定是嚴肅的

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

教,也可以送到工讀學校進行矯正和教育。矯正和接納送到工讀學校的未成年人。

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或者由原學校提出申請,並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六條工讀學校應當嚴格管理和教育未成年人。除了《義務教育法》的要求之外,

除了與普通學校相同的課程設置外,還應加強法制教育的內容,以應對未成年人的嚴重問題。

行為原因和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開展矯治工作。家庭,

學校應當關心和愛護在工讀學校學習的未成年人,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不得對他們進行體罰。

虐待和歧視。工讀學校畢業的未成年人與普通學校畢業的學生在升學和就業方面是壹樣的。

享有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治安處罰。因不滿14周歲或者情節特別輕微而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

第三十八條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

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第三十九條未成年人在收容教養期間,執行機關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文化知識、法律知識或者

職業和技術教育;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執行機關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

教育。解除勞動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都不順利。

青年享有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第五章未成年人自我預防犯罪

第四十條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樹立自尊、自律和自強意識,增強

明辨是非和自我保護,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和侵害。

第四十壹條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或者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和財產所有人舉報。

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

店員會要求保護。上述被請求的部門和組織均應接受並根據情況采取救助措施。

首先要采取搶救措施。

第四十二條未成年人發現有人對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實施本法第三章禁止的行為的。

或犯罪行為,可通過其學校、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政府舉報。

主管部門也可以自行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第四十三條。司法機關、學校和社會對同犯罪行為作鬥爭、檢舉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懲處。

強有力的保護,保護他們免受報復。

第六章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四十四條追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附加刑原則。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訴訟權利,

保障未成年人獲得法律幫助,並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情況,有針對性地提供幫助。

性方面進行法制教育。對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以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

在以前,他的學籍可能不會被取消。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或者

法官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個人犯罪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壹般來說,審判不公開進行。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允許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和公開出版物。

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和可能從該未成年人推斷出的信息。

第四十六條被拘留、逮捕和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開關押、分開管理、分開教育。

刑罰執行期間,執行機關應當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

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執行機關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城鎮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不負責

已滿16周歲未受刑事處罰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處非監禁刑或者被

被判處緩刑、假釋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幫助、教育和協助。

對未成年人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可以使用意識形態產品。

離退休人員或者其他品德優良、作風正派、熱心未成年人教育的人員應當協助做好工作。

款規定的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救助。

第四十八條。依法被免除刑事處罰、被判處非監禁刑、被判處緩刑、假釋或者刑罰執行完畢的。

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

人們不得歧視。

第七章法律責任和責任

第四十九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的。

對於違法或嚴重不良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進行訓誡並承擔責任。

使其嚴格遵守紀律。

第五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無人監護獨自生活的,公安機關應當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

馬上改正。

第五十壹條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接到報案後不及時調查處理或者采取措施的。

措施不力,嚴重不負責任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處罰。

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出版引誘未成年人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

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由出版行政部門予以沒收。

出版物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出版物。

和違法所得,並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對責任人處以罰款。為未成年人制作、復制宣揚淫穢內容的出版物,或者將出版物交給未成年人

出售、出租、傳播宣揚淫穢內容出版物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處理。

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壹條的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者出租引誘未成年人犯罪的產品

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以及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

電子出版物,或者利用通信、計算機網絡等手段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內容和資料,沒收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違法所得,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處以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沒收讀物、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第五十四條影劇院、錄像廳等場所,放映或者表演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內容的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節目,屬於非法音像制品和違法行為的,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予以沒收

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嚴格的情節

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五條營業性歌舞廳等未成年人不宜的場所和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違反本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未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明顯標誌,或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

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門吊銷了營業執照。

第五十六條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或者未成年人。

為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

法律規定應予治安處罰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法自1999 11起施行。

  • 上一篇:我死後醫保卡還在使用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 下一篇:如何理解憲法中的法治原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