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握監督規律、改進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等方面進行了壹些實踐和探索。
推進政府執政為民、依法行政,推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兩院”是地方人大監督工作的重點內容。從全市改革發展穩定需要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出發,堅持依法履職,突出重點,註重改進監督方式,增強了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壹,發揮人大法律監督的優勢,加強對公共權力運行的監督。兩年來,針對非典防治、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經濟結構調整、科技教育發展、環境保護和社會穩定等重大問題,深入開展了傳染病防治法、土地承包法、科學技術進步法、 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督促有關方面認真妥善解決存在的問題。 例如,在農村土地承包法執法檢查中,我們發現壹些地區為了拓展經濟發展空間,在搶占農村耕地方面存在不規範行為,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政策的實施造成壹定影響,使失地農民的收入和生活難以保障。對此,我們壹方面敦促政府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糾正。另壹方面,立足於落實執政為民,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保障農民土地和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長效機制,推動政府加快解決“三農”問題。
二是以實施部門預算管理和保證法定支出增長為重點,加強財政預算監督。去年初,從工業、農業、文化、城建、公檢法等方面選擇了20個單位和部門開展部門預算管理試點。審查部門預算時,要堅持把預算內支出和預算外收入全部納入監督範圍,對公、專、人事經費進行清查,確保部門預算合法合理。對農業、科技、教育經費的支出,要嚴格依法辦事,抓住預算制定、預算執行、預算批復等關鍵環節,嚴格審查監督,確保法定支出穩定增長。與2002年相比,我市農業、科技、教育三項法定支出分別增長15.7%、16%和17.1%。根據2004年的預算安排,農業、科技和教育的法定支出分別比2003年增長15.6%、15.3%和16.7%。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加快老工業基地的振興,針對沈陽市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多的特點,我們采取有效措施,把保證社會保障投資增長作為預算監督的重要內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3年決算和2004年預算與2002年相比,我市社會保障投入平均增長17.9%。預算監督的方式也有所改進。在加強人大和常委會對預算審查監督的基礎上,更加重視和發揮NPC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政府審計部門的職能作用,特別是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方面認真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向常委會報告。
第三,圍繞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強工作監督。市人大常委會把積極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作為加強監督的有效措施和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途徑。自2003年以來,我們已經接待了1.35萬人的來信來訪。我們堅持熱情接待來訪,認真梳理,認真交辦,加強督辦,使群眾反映的壹些問題得到妥善處理。如向司法機關提交涉法信訪291件,司法機關認真審查,糾正處理不當、裁決不公的案件。同時,要註意啟動司法機關內部監督機制,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規範NPC監督司法案件的規則和程序,進壹步加強案件監督。去年上半年,從154信訪舉報中選取了6個典型案例,由主任會議逐壹認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處理意見,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認真開展述職,加強對人大選舉和任命履職情況的監督。從本屆人大開始,市政府副市長、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年終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對市政府全體組成人員和“兩院”副職領導幹部進行民主測評。對市政府組成人員和“兩院”副職領導幹部,每年選擇部分同誌進行述職。2004年,經常委會組成人員民主推薦和表決,決定對公安、經貿、農發、衛生四個局的局長進行述職評議。民主測評考核結果作為市委評價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同時,加強對人大依法任命的法官、檢察官的監督。對“兩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員,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參與考核。此外,建立法官、檢察官“文書檔案”,考核審判案件總數、錯案率、群眾涉法信訪發生率等情況,將作為人大常委會依法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這些措施促進了“壹府兩院”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進壹步完善了幹部管理和任用機制。
五是反映人民的利益和願望,加強對代表議案和建議的監督落實。我們把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作為監督“壹府兩院”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督措施。對代表議案的辦理,常委會建立審議和監督程序,堅持壹抓到底,確保代表議案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比如,我市河湧多年來充斥著工業廢水和生活汙水,危害城市環境和市民健康,群眾反映強烈。過去,好幾個人大代表都提出過治理小溪的建議。2003年換屆後,我們緊緊抓住這個提出了十多年的代表議案不放。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多次審議討論,連續組織視察和檢查,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和資金投入。最後對西河進行了徹底的治理和改造。2004年上半年,在貫徹落實2004年1號文件精神的指導下。中央1,以解決“三農”和增加農民收入為重點,采取多項有效措施,加強沈北大開發、加快小城鎮建設、蒲河整治、農田排灌設施改造等四項“以農代農”議案的督辦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常委會根據不同情況對承辦部門提出嚴格要求,以提高代表建議的辦結率和滿意率為目標,落實督辦協調、檢查通報、評比表彰等制度和措施,推動代表建議的落實。2003年,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我市代表共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1156件,其中987件屬於職權範圍,應予辦理。到年底,不僅回復率達到100%,還解決和基本解決了985件。作者是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