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

如何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

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要嚴格控制超權限發文數量。為防止文件發布的隨意性,發布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應把握“嚴格發布程序、認真評估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嚴格審核把關、集體審議、及時公開發布”等六個環節。為確保規定的措施落到實處,需要完善責任機制,加強備案監管,強化監督考核。未經法定審核或未經法定審核的文件,不得提交集體審議。

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監督和管理的措施如下:

壹是嚴格依法行政,防止亂發文件。

(1)嚴禁越權發文。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履行職責,嚴禁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發布行政規範性文件。要嚴格執行權責清單制度,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增加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輕法律責任;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和不必要證明的內容;不得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非法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不得超越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規定的職權範圍;不得違法制定排除、限制公平競爭的措施,不得違法幹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違法設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2)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有明確規定,現有文件已有部署且仍適用的,不得重復發布;能合並的盡量合並內容相近的,能發的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不發。嚴禁抄轉上級文件,以文件“落實”文件。確需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應當註重實效,註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把用詞關,確保政策措施表述嚴謹、簡明準確。

二、規範程序,確保合法有效。

(三)嚴格程序。行政規範性文件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發布,重要行政規範性文件要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序。要加強發行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流程,確保發行工作規範有序。(4)認真評估論證。對發布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進行全面論證,是保證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起草行政規範性文件,要評估相關行政措施的預期效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檢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對於專業性、技術性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論證。評估論證的結論應當在文件起草說明中載明,作為印發文件的重要依據。

(5)廣泛征求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公開征求意見。起草部門可以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便於群眾知曉,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時限。對涉及群眾重大利益的調整,起草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實地考察等形式,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建立溝通協商反饋機制,對未被采納的相對集中的意見和建議,在公布時說明理由。(6)嚴格審查和控制。建立程序完備、權責壹致、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法律審查機制是重要保障。起草部門應當及時將送審稿及相關材料報送制定機關辦公室和負責合法性審核的部門,並保證材料的完整性和規範性。制定機關辦公室應當審查起草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起草,是否進行了評估論證,是否廣泛征求了意見。制定機關負責合法性審核的部門應當對文件的制定主體、程序和相關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進行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七)堅持集體審議。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實行集體研究討論制度,防止違法決策、隨意決策和“拍腦袋”決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由本級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審議決定,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由本部門辦公會議審議決定。集體審議應當充分發揚民主,保證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如實記錄集體討論和決定,如實陳述不同意見。(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者批準後,由制定機關統壹登記、編號、發布,並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府新媒體、報紙、廣播、電視、公告欄等方式及時向社會發布,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公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註度高、可能影響政府形象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起草部門要做好公布時機的評估,加強文件公布後公眾意見的收集,及時研判處理,積極回應關切,通過新聞發布會、媒體采訪、專家解讀等方式予以說明。,並充分利用政府網站和社交媒體,加強與公眾的交流互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設權威發布、信息共享、動態更新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信息平臺,借助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實現文件規範化、精細化、動態化管理。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九)完善責任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所屬部門和上級人民政府向下級人民政府和部門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檢查。發現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處力度,依紀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和直接責任人。對問題多發、後果嚴重的地方和部門,要通過約談或專項督查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時向社會曝光。(十)加強備案監督。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備必反、有錯必糾。制定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報送備案,並主動接受監督。省級以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地方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由牽頭部門備案。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下級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報上壹級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制定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政府。負責備案審查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備案監管,及時處理違法文件,並將審查中發現的問題以適當方式報告。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清理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本地區、本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充分利用社會監督的力量,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加強黨委、人大、政府等備案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備案審查聯動機制。探索建立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銜接機制,推進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合力,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文書。(十壹)加強督導評估。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發布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政府監督機制的作用,將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監督的內容,作為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督查通報制度,對工作落實情況,予以通報表揚;工作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壹條為了健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規範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規章制定程序,保證規章質量,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 上一篇:從日本直飛中國的航班有哪些?2020票全部直銷模式——日本簽證最新消息
  • 下一篇:如何上好思想品德復習課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