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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壹步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分工協作

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是當前我國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力量,是開展反腐敗鬥爭的主力軍。

壹、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分工

(壹)檢察機關的地位和作用

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享有對國家工作人員腐敗案件的偵查權。檢察機關內部設有反貪局,主要職能是受理舉報中心移送的經濟案件,調查貪汙賄賂等紀檢監察案件,研究貪汙腐敗犯罪規律並制定偵查策略。檢察機關的工作實現了對貪汙賄賂犯罪分子的刑事懲罰,在反腐敗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紀檢監察機關的地位和作用

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委)是中國* * *產黨內負責黨紀的委員會。其具體職責是:“監督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審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重大或復雜案件,決定或撤銷對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投訴和申訴;維護黨員的權利。

監察部門的職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表述為:檢查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政府廉潔;防止腐敗,改進和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監察機關主要對壹些有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偵查中發現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依法處理。

第二,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關系

在我國反腐敗案件的處理中,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往往同時介入。二者通力合作,協調配合,優勢互補,形成反腐合力,構建反腐長效機制。

(壹)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配合與協作

1993中央紀委發出《關於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反腐敗鬥爭中合作的通知》,要求紀委、檢察院、監察機關在反腐敗鬥爭中加強協作配合,* * *嚴厲打擊國家工作人員貪汙賄賂犯罪,建立定期聯系會議、材料移送等制度,確保長期有效合作。各地紀檢、監察、檢察機關也相繼出臺協作配合制度。如2013年初,六師檢察分院會同市紀委、市監察局出臺了《關於加強六師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協作配合的暫行辦法》,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案件線索相互通報溝通制度、派員協助辦理大案要案工作機制等。

(二)第六庭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合作現狀

從第六師的情況來看,師市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配合有待進壹步加強。從這幾年的情況來看,紀委移送的案件數量並不多。近兩年國家反腐形勢和力度加大,雙方合作明顯增多。2011,職務犯罪立案6件,其中紀委移送3件;2012,無紀委移送案件;2011年,立案65438件,其中紀委移送5件。這5起農機銷售領域的受賄案雖然案值不大,但移送檢察機關後均被定罪。截至今年10年底,立案17件,其中紀委移送我院10件。2013年初,我司檢察機關、六師紀委監察局聯合制定了《關於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六師反腐倡廉工作中協作配合的暫行辦法》。《辦法》頒布後,移送案件數量較往年有所增加。2014是近年來移送案件數量最多的壹年,超過之前2-3年的總和,單從數據上看發展不均衡。雖然紀檢監察機關制定了《紀檢監察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之間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相互移送細則》,但該細則的執行情況並不理想,也沒有建立相應的第三方對符合條件的案件移送進行監督。

從全國情況來看,這項工作的發展也是不平衡的。中共中央紀委十八屆三中全會工作報告顯示,201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8.2萬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9600多人。這組數據顯示,每20人中只有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當然,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並不都是因為經濟問題,也有其他違反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的情況。同時,有些案件不構成犯罪。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被處理的人80%以上都是因為經濟問題被處理的,有很大壹部分達到了刑事處罰的標準。從20︰1的比例來看,雙方還有進壹步溝通的空間。

第三,合作的形式及其完善

合作的形式

1,聯系例會制度。這個制度主要是紀檢監察部門和檢察機關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例會的主要任務是通報各自反腐敗鬥爭情況,交流信息,分析反腐敗鬥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反腐敗對策。聯系例會制度加強了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之間的溝通,有利於形成合力,更好地打擊腐敗犯罪。

2、案件線索通報和移交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在獲取案件線索後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已經觸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將案件及相應的舉報材料移送相應的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時,認為有必要對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還應當通知紀檢監察部門。但目前在中國,前者所占比重更大,紀檢監察部門移送甚至成為檢察機關反腐敗案件的主要來源。

3.聯合辦案制度。所謂聯合辦案,是指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查辦涉及黨紀、政紀、法紀交叉的重大案件時,聯合查辦案件。這個制度是中央紀委建立的。但由於“兩規”“兩指”等懲戒措施的濫用,紀檢機關職責的違背,法律偵查權的突破以及實踐中造成的結果,這壹制度飽受詬病。

(B)改善合作的方式

1,完善案件線索、信息資源* * *享有機制。

目前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線索和信息資源比檢察機關多,線索來源非常廣泛。它們是上級紀委交辦的,人民群眾直接舉報的,信訪部門轉來的,黨委政府交辦的。同時,財政、審計、工商、稅務等執法部門發現的壹些違法違紀問題。壹般都是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相比,檢察機關的線索來源很少,其中有可查證價值的就更少了。由於線索數量不均衡,經常出現紀委有案沒人立案,檢察機關無案的尷尬局面。因此,雙方應建立健全定期信息資源分析會商制度,及時篩選出有可查證價值的線索,統壹分配使用,共享資源信息,提高辦案速度和影響。

2、依法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不構成犯罪,需要黨政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案件構成犯罪的,也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得壓案。對此,過去由於雙方缺乏溝通,對壹些案件客觀上存在不同看法,也影響了正常的移交程序。今後,雙方要加強溝通,提高認識,確保移交程序暢通,使依法應受懲處的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確保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

3.建立辦案平臺。

現行的反腐敗領導體制是:黨委領導,紀委領導,各職能部門參與。檢察機關作為反腐敗工作中的職能部門,要主動接受黨委的領導和紀委的組織指揮,在反腐敗鬥爭中發揮自己的作用。建立* * *共享辦案權力的機制,既能解決人多有時缺人手拉不開槍栓的問題,又能充分發揮不同部門辦案人員的長處。在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機關有很多經驗豐富的老同誌。他們長期從事政策研究和壹線辦案實踐,政策水平和辦案經驗非常豐富。通過辦案共享機制,我們可以從他們那裏學到很多寶貴的實踐經驗,有利於提高我們的政策水平和辦案水平。同時,我們對法律要件的準確理解,對案件性質的準確分析,也可供紀檢工作者借鑒。紀委在反腐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和功能,還可以協調抽調審計、金融、稅務、刑偵等專業人員參與辦案,大大加快辦案速度和質量。

四、進壹步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合作。

(A)明確區分各自的性質和責任

正確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關系,首先要明確各自的職責範圍。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雙方責任的混淆,才會出現壹方過分依賴另壹方或者突破法律規範,違反各自責任的行為。在性質上,紀檢監察機關是負責維護黨的紀律、實現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行政監察機關是行政機關內部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他們負責監督和調查黨員政府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不以調查違法犯罪為目的;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專門負責查辦職務犯罪。因此,兩者在性質和責任上有顯著的區別,這種區別應該被我們作為處理兩者關系的壹個邊界來觀察。即使是雙方的合作,也要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避免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受到過多的幹預,明確各自的分工,維護檢察機關的獨立性。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具體工作中的配合在明確區分各自職責的同時,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也要充分利用各自優勢,在具體工作中相互配合。具體來說,這種合作應該表現為紀檢監察機關向檢察機關移交案件線索,檢察機關利用自身專業性強、偵查手段完備的優勢偵破案件。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維護黨風和行政紀律,更容易掌握國家工作人員腐敗案件線索。相比之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比例較少。另壹方面,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比例更高、專業性更強的優勢,能夠更好地偵破腐敗案件。同時,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擁有更加完善和規範的拘留、搜查、凍結等偵查手段。因此,在具體工作中應加強兩者的溝通,促進紀檢監察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案件線索。同時,加強檢察機關辦案後向紀檢監察部門的信息反饋,促進紀檢監察機關對反腐敗工作的分析總結,發揮雙方優勢,實現優勢互補。

(二)充分利用和發揮各自辦案規則的優勢,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規則中的“兩規”和“兩指”(即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回答),在查辦腐敗案件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實踐證明,它是突破許多大案要案、打破腐敗分子心理防線的有力武器。但這壹規定並沒有被國家賦予檢察機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雖然國家法律賦予了更強有力的強制措施,但是這些措施的適用,國家有明確的條件和程序限制,不符合適用條件,不遵循規定程序,是無權適用的。不符合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條件的,檢察機關應當限制被偵查對象的人身自由,嚴格限制在12小時以內,不得以連續傳喚等非法手段變相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013 10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進壹步規範了案件偵查程序。比如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第117條規定的傳喚、拘留期限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的,不得超過24小時;這些規定旨在加強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要求在傳喚犯罪嫌疑人後必須在短時間內,最多24小時12小時內破案,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以利於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這對辦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索如何進壹步完善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分工協作,有效打擊腐敗犯罪,對我們來說具有現實意義。

(三)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證據的銜接。

在查辦腐敗案件中,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地位、作用、職能、分工和權限範圍不同,查辦案件的依據不同,以致辦案理念、偵查機制和程序要求也不同。雖然這些問題都與主觀因素有關,比如對案件性質的理解不同,對案件性質的認識存在差異,但在證據問題上有很多共性,只要收集到的證據是客觀真實的。具有證明案件事實是違紀還是犯罪的證據效力,是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辦案不可或缺的材料。紀檢監察機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程序調查處理案件。上述條例和行政法規對收集證據的規範和程序的要求與刑事訴訟法不壹致。如果紀檢監察機關收集的證據符合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作為證據使用沒有問題,但是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在辦案中收集證據,不僅與其職能不符。20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反腐敗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這壹過程中,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宏觀指揮作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形成反腐敗合力,也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分工負責,明確各自責任,正確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我國反腐敗體系的良好運行,更有效地打擊貪汙賄賂犯罪,為我國經濟社會建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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