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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壹步完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

如何進壹步完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

1.加強源頭參與。壹是工會要積極反思,主動參與,切實督促國家立法機關盡快制定頒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法》,用法律保障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各項權力的落實,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有法可依。二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在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時,要充分征求工會的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要主動邀請工會參與,這有利於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三是基層工會要充分利用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等方式,積極參與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和修訂,盡可能反映職工的聲音和意願,代表職工的利益和要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建立壹個主管團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的素質和能力是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職能實現的關鍵。因此,各級工會組織要聘請政策水平高、熟悉法律法規、業務水平精、工作能力強、履職好的同誌,組建專兼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隊伍,切實承擔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壹方面,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的培訓,在培訓的內容、方法和對象上要註意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集中討論和專業自學,不斷提高監督員的素質。另壹方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招募熱愛工會工作、熟悉法律知識、熱心為職工服務的誌願者,組建壹支活躍在基層、從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誌願者隊伍,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撐。

3.創新監管方式。首先是加強事前監管。運用協商協調機制穩定企業勞動關系,通過企業勞動合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等方式規範企業勞動關系,從制度上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二是加強決策監督。企業重大經營決策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從源頭上監督企業內部管理。三是實施高層次監管。運用工會與企業行政聯席會議和高層協商參與機制,確保勞動法律監督發揮應有的作用。四是堅持全程監管。運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有效的民主管理機制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源頭監管的實施。同時,省、市、縣總工會要支持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幹部,可以實行向用人單位派駐工會法律監督員、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等措施,維護基層工會組織和監督員的合法權益。五是實行“三庭合壹”工作模式。即由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巡回仲裁庭、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巡回法庭成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借助各方力量,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以勞動關系的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4.完善監督運行機制。壹是建立健全宣傳教育機制。各級工會要廣泛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增強企業法人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重要性的認識,努力提高職工的法律意識和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工會要積極與政府、企業溝通,建立健全與人社部門、企業聯合會代表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紮實開展勞動關系和諧模範企業評選,積極構建規範有序、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新型勞動關系。三是建立定期會商、聯合檢查、信息交流、制度對接和工作聯動機制,及時通報工會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勞動行政監察和勞動法律監督情況,及時曝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增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社會效果。四是建立多元化的勞動爭議調解模式。堅持以調解為主、先調後裁的原則,妥善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不斷提高爭議處理的效率和專業性。五是建立健全維權機制。要建立健全以落實勞動合同為突破口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的集體合同機制、以推進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機制、以推進廠務公開為主要內容的公開公示機制,突出落實職工在企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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