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其蓬勃興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壹些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村級經濟的審計監督,規範村級經濟管理,成為審計人員面臨的新課題。那麽如何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呢?讓我們壹起學習吧!
壹,當前村級組織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壹,財務管理混亂。相當壹部分村級組織財務制度不完善,沒有專職財務人員,財務收支混亂,費用支出不透明不公開,壹些新村官不理舊賬,只收錢不入賬,導致責任不清,經濟責任難以分清;壹些村幹部財經法規意識淡薄,渾水摸魚,揮霍集體資產,甚至挪用公款,以權謀私;大部分集體資產管理失序,村幹部任期壹屆,債務增加壹層,導致幹群關系不和諧,群眾信任度低。
第二,現行的“村財鄉管”體制存在缺陷。“村財鄉管”體制解決了村組織沒有專職、專業財務人員的問題,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村組財務的規範化。但由於管理的範圍大、環節多,且各村財務狀況不壹,很難摸清村級財務的實際情況,管理流於形式。甚至有相當壹部分村級組織采取假發票報銷,村級組織重新記錄、分配支出,導致“鄉管”做假賬,真實性無從談起。另壹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庫”。
第三是缺乏監督機制。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國家對“三農”投入的不斷加大,農業農村專項資金每年都在增加。原有的監管體系不完善。壹定程度上導致了少數村幹部鉆空子,濫用集體資產和資金,甚至貪汙腐敗等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導致農民對村幹部的不滿增加,幹群矛盾激化,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的和諧穩定。
因此,對村級組織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於促進村幹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於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有利於查辦違法違紀案件,促進村幹部廉潔自律。
二,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思路
村級組織的財務形式屬於集體經濟,憲法和審計法沒有賦予國家審計機關對農村集體經濟進行審計的權限。但是,村級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必然涉及村級經濟,因此審計的法律依據必須主要依靠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辦法和制度等。,這就要求壹方面審計思路要更加審慎穩健,做到師出有名,有理有據。同時也呼籲相關法律法規的跟進,積極賦予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主體執法權,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農村集體經濟相關管理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切實為村級組織審計達到預期審計效果提供有力保障。
村級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比較新,在審計的組織實施以及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內容和評價等方面都沒有規範的操作規程。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範風險”的指導原則,慎重考慮規劃安排,既要積極應對,又要加強風險控制,特別是針對當前村級組織財務混亂的情況。在審前調查階段,壹定要認真做好工作,盡量考慮村級組織財務管理的特殊性,不能從常規審計中推斷,據此制定審計重點。在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更要突出保證其財務收支真實性這壹根本點,做到嚴謹細致,力求審計結果客觀公正,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三、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做法
在村級經濟審計監督中,要根據村級經濟的特點、農村基層的審計環境和前期工作的薄弱環節,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
(1)加強審計宣傳。
由於缺乏學習,審計宣傳不到位,農村基層村幹部和村民往往對審計的目的、作用和功能缺乏足夠的認識。被審計單位的當事人有的怕“查出問題”、“暴露秘密”、“引火燒身”,有的則希望審計把某個人拉下馬,或者通過審計獲得某種利益。這兩種傾向都會給審計實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要特別註意利用電視、報紙、農村廣播等新聞媒體或通過會議、研討會等可以利用的手段和機會,大力宣傳審計法律法規、審計方法、審計程序和審計結果。不斷擴大審計的影響,提高人們的審計意識,增加對審計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對審計的阻力和幹擾,保證審計的順利實施。
(2)加強審計力度。
“矯枉過正”必須加強審計力度。壹是要建立審計監督體系,提高審計覆蓋面,不留審計監督盲區。幹部離任、年終分配、村務公開、建設投資、重大經濟活動都要認真審計。二是要提高全面審計的深度和廣度,杜絕審計走形式、走過場的現象。對村內各類經濟實體和服務機構的各種資產、資金、財務和經濟往來以及各種收支活動應進行審計;所有相關的報表、賬簿、憑證、銀行賬戶、協議、合同、文件等。應進行驗證;應檢查現金和實物;逐壹核對與有關單位、部門和個人的經濟、財務往來;應確定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對經濟財務活動的真實、合規、合法作出負責、準確的結論,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真正體現了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和嚴謹性。
(3)加強群眾參與。
“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黨的群眾路線。村級經濟審計要堅持群眾路線,信任和依靠群眾,提高村民的參與度。村民對本村經濟活動有了更好的了解,擴大了群眾的參與,有利於活查死賬,加快內查外調進度,盡快查清經濟活動真相;群眾的廣泛參與,在壹定程度上對有問題的人也是壹種震懾,可以促使他們主動交代和說明來龍去脈,有利於問題的解決和案件的突破。
(4)加強審計處理。
審計處理是否嚴肅,直接影響審計在群眾中的威信,尤其是運行時間不長的村級內部審計機構,更關系到能否在群眾中站住腳。要改變過去審計處理敷衍了事、決定能不能執行的局面,加大依法審計處理力度。為此,首先要關閉事實。調查、研究、核對被審計單位(或群眾)和村民的意見,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定稿和鑒定,不能似是而非;二要處理好定性處理。在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審計機關的支持下,根據事實和情節,劃清界限,明確責任,依法處理。業務工作中的錯誤,允許自行糾正;對壹般違紀違規行為,本著“從嚴教育、從寬處理、從嚴取證、從寬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挽救生命;對劣跡昭彰、眾怒難平的當事人,絕不姑息,堅決移送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扶危抑惡,取信於民;第三,我們必須確保良好的執行。在做決定之前,要向有關領導匯報,最後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說服他們。決定壹經作出,必須限期執行,以維護審計決定的嚴肅性。
村級經濟組織及其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堅持科學發展觀、維護農民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通過對村級經濟組織和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監督檢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確保中央支農惠農政策和資金投入到位,真正惠及億萬農民;確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