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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殺害兒子的兇手分文不付,母親用濃硫酸報復的案件?

雖然看起來很幸福,但從來都不可取!在這種情況下,母親也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她的行為沒有什麽可推薦的!以前看過民國女刺客石建橋的故事。在這個並不復雜的故事中,與這位母親的行為有著相當的相似之處。

我需要先簡單陳述壹下這個案例。2005年春末,壹場悲劇正在北京房山區的壹個小村莊上演。韓發現六歲的兒子不見了,從下午到第二天中午深夜才找到。她的兒子在村頭的壹口井裏被發現,六歲的孩子已經咽下了壹口氣。案情並不復雜,行兇者也沒有什麽高明的作案手法,因為他才13歲,這是當天令人發指的謀殺。

案子雖易破,仇卻難報。如果兇手是未成年人,他面臨的最重處罰是管教三年,民事賠償只有1.5萬元。如果兇手及其家屬能支付賠償並真誠道歉,那就好了,但俗話說,魚有病,魚也會生病,老鼠父母也會打洞。兇手的家庭,不僅兒子年紀輕輕就是殺人犯,父母也不懂事,不懂事。他們不是。

韓被痛苦和憤怒逼到了極點,決定以牙還牙。兒子死後壹年零六個月,她抓起壹瓶濃硫酸朝兇手的女兒扔去。

二、石建橋與致國民政府的壹封信(呈送)。石建橋為父報仇,射殺壹名敵人後投案自首。社會會議表示,該名婦女應該減刑,甚至赦免她的罪行。在眾多聲音中,張啟元(壹個不出名的人是縣局長)在給政府的信中寫道:

《春秋公羊傳》說,父親無辜被殺,兒子可以報仇。“李周”說,被殺者的親屬如果殺了人,按照法律是不允許報復的。這和石建橋的案例非常吻合。石建橋為父報仇是無可爭議的,這也是應該從輕判決的原因之壹。

那種情況下,兒子無辜被殺,索賠失敗。兇手勞教出來才三年,就過上了值得期待的漫長人生。母親每次看到舊事,心疼兒子,難免心痛。在日夜的痛苦下,天變黑了,她理智的後退,只想著復仇,於是抓起濃硫酸,將仇人的女兒毀容,這似乎是在儀式中?合法殺人?也可能是對的。

妳的孩子殺了我心愛的兒子,我親手毀了妳的女兒。聽起來是壹種享受,但這真的是壹種符合法律和倫理的報復嗎?

我不這麽認為!

?第三,人要有孩子,孩子要有親人。誰能拯救混亂?這話不是我說的,是柳宗元說的,而且我覺得他是對的!這句話很好理解。每個人都有兒子(現在不壹定),兒子壹定有父母(這是壹定的)。如果妳殺了我的親人,而我愛我的親人,我也會殺了妳。誰來拯救這個混亂的世界?

同樣,在這種情況下,當有人殺死韓的兒子時,韓摧毀了他敵人的女兒,她也是無辜的。她不是殺他的人,也沒有賠錢,只是無緣無故被毀容了。她也是無辜被殺的嗎?她會報復嗎?韓壹定在監獄裏。她能找誰報仇,找到韓的老公?還是韓的父母?但這些人也是無辜的。如果這種做法得到了別人的支持,這個世界還有什麽用?法律有什麽用?

如果妳覺得韓有值得同情的地方,那就想想這個無緣無故被毀容的姑娘吧。她應該怎樣過自己的生活?她犯了什麽罪?我們還能拍著大腿說:害,她怪錯胎了!這是個混蛋!

第四,韓應該怎麽做?接受他的命運只有壹條路嗎?法律是白紙黑字寫的,就在那裏!必須有法可依。壹天告不了,就告壹年。孩子三年後就出來了。只要妳不想讓他過平靜的生活,他就不會過平靜的生活。除了法律可以判壹個人死刑之外,其實還有壹種人就地死亡的方式,就是社會死亡。

這個兇手出來了,韓要找他。很難嗎?只要有心不難,他走到哪裏都會宣揚自己做的惡。社會對壹個殺人犯的接受度是零,上學、結婚、生子都不用考慮。

壹方面繼續起訴要求賠償,另壹方面讓少年殺人犯在社會上就地死去。我認為這是最好的復仇方式,讓死者對自己的知識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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