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對於大家來說是壹個比較熟悉的名詞,但是很多人可能說不清楚,那麽什麽是經營租賃呢?我來給妳解釋壹下!
第壹,在中國,經營租賃是會計準則中對租賃的分類。
《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2007年6月65438號+10月65438號+0號實施)第五條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第10條規定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同時,租賃會計準則還列出了以下五項具體準則。滿足其中壹項或多項標準的,應認定為融資租賃:
(1)租賃期滿,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擁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且行使該選擇權時預計購買價格將遠低於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此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在租賃開始日行使該選擇權。
(3)即使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租賃期限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在租賃開始日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無較大改動,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簡單推理,凡是不符合以上五個條件的都叫經營租賃。
可見,經營租賃是壹個會計概念,是相對於融資租賃而言的。非融資租賃是經營租賃。
二、在我國,法律法規中沒有經營租賃的概念,但有嗎?租賃?然後呢。融資租賃?劃分
合同法第13章?租賃合同?還有第14章?融資租賃合同?,兩者是平行關系,前者是相對於融資租賃的其他租賃。
《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237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並收取租金為條件,使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間取得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業務。?《辦法》還分別對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做出相應規定。
從上述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出,它們都將租賃和融資租賃視為兩種平行關系,其突出的思想是融資租賃的交易性質具有金融業務的屬性,在中國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需要具備市場準入條件和行業監管。租賃相對於融資租賃是什麽?這是壹個商業服務行業。
不需要審批和監督。
三、那麽,在我國,法律範疇中的租賃是否就是會計準則中的經營租賃呢?
例如,出租人已購買654.38+0萬元設備(不是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期限為三年。每年年底,出租人將支付40萬元租金,之後出租人將收回租賃物。
顯然,這是法律意義上的典型租賃合同,但從會計準則的角度來看,出租人將在三年內收回租金654.38+0.2萬,出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在租賃開始日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很明顯,它的融資租賃。可見,在我國,法律範疇的租賃不壹定是會計準則中的經營租賃。
四、在中國,什麽是經營租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5438號+0-租賃》的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另壹方面,經營租賃是指實質上不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的租賃。這是從租賃交易的本質來定義的。
在法律上,融資租賃是根據交易形式來定義的。融資租賃的突出特點是承租人選擇出賣人和租賃物,從出賣人處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如出租人已購買654.38+0萬元設備,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租賃給承租人使用。期限三年,每年年底支付租金25萬元。到期時,出租人收回租賃物。
很明顯,出租人三年只收回了75萬元的租金,還承擔了設備殘值的風險。實質上並沒有轉移所有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從會計角度來看,這是壹項經營租賃。
但在法律形式上,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該租賃屬於融資租賃。
可見,法律形式上的融資租賃,從會計的角度看,可能是經營租賃。
總結如下:經營租賃是壹個會計概念,是相對於融資租賃而言的。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非融資租賃是指經營租賃。
會計經營租賃可以是合法租賃,也可以是合法融資租賃。
五、在發達國家,經營租賃是融資租賃的高級階段。
縱觀發達國家租賃業的發展歷程,租賃的演變有六個階段:租賃、簡單融資租賃、創新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新產品和成熟租賃,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第壹階段:租房。其特點是:歷史長,期限短(小於12個月),出租方提供全程服務,期末歸還資產。
第二階段:簡單的融資租賃。其特點:承租人意誌為最終購買,租賃協議不可撤銷,租金全額支付,服務不全面。
第三階段:創新融資租賃。其特點是:激烈的市場競爭,出租人的創造性(如靈活安排租金,增加服務等。),資產端的區別對待,專屬租賃公司的出現,租賃增速加快。
第四階段:經營租賃。其特點:競爭加劇、市場變化、承租人更成熟、出租人風險更有價值、提供綜合服務、資產回報、二手市場發展。
第五階段:新產品。其特點:出現了合成租賃、風險租賃、租賃資產證券化等。
第六階段:到期租賃。其特點:並購頻繁,市場滲透穩定,競爭加劇,毛利下降,重視增值服務,傾向於聯盟和合資。
在國外,經營租賃是市場發展和演變過程中的壹個階段。與租賃和簡單的融資租賃相比,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比較如下:
租賃簡單融資租賃經營租賃
承租人的目的是短期、中期和長期的表外或表內融資。
租賃投資決策者、出租人、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 *
是全套服務嗎?是或否
租金和投資的關系沒有完全還清。
出租人風險資產風險信用風險信用風險+資產風險
期末所有權處置、退租、命運、價格轉讓、退租或市場續租轉讓。
核算表外租戶、表外租戶和表外租戶。
妳能解開協議嗎?
註:本表來自《石艷萍融資租賃及其宏觀經濟效應》。
從發達國家租賃業的演變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國外經營租賃是指出租人以融資為目的,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然後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長期使用,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小於租賃投資,即出租人承擔租賃投資風險。
2.國外經營租賃是簡單融資租賃發展的必然結果。原因如下:市場競爭激烈,出租人必須開辟經營租賃才能贏得市場;大型制造商需要經營租賃來推廣他們的產品;承租人不願意全部付清;承租人的表外融資。
3.從風險的角度來看,經營租賃是租賃服務和簡單融資租賃兩個極端產品的中間產物。出租人承擔與所有權相關的部分風險和報酬,尤其是資產的殘值風險。
4.從市場的角度來看,經營租賃屬於融資租賃的範疇,但不是簡單的融資租賃,而是承擔壹些與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的融資租賃。兼顧了簡單融資租賃的融資功能和租賃服務的資產服務和回收功能。
為避免與會計準則經營租賃相混淆,本文暫將上述境外經營租賃定義為?中長期經營租賃?還是?經營性融資租賃?。
6.對中長期經營租賃的認識
交易形式和經濟本質是為不同目的界定交易性質的手段。出於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的目的,在判斷交易的經濟實質時,不能以交易的形式為標準;為了規範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判斷交易的法律特征時,不能以經濟實質為標準。中長期經營租賃是法律融資租賃和會計經營租賃的混合體,其內部特征如下:
1.它具有合法融資租賃的壹般特征:
(1)承租人選擇要租賃的物品;
(2)不可撤銷;
(3)中長期;
(4)至少三方和兩個合同。
2.具有會計上經營租賃的壹般特征,不符合會計上判斷融資租賃的五個標準。突出的標準是不完全結算。
3.出租人應承擔剩余風險。
4.這個租賃投資的決策是承租人的決策,出租人的否決權。我個人可以理解為* * *共擔決策和風險。(並非所有風險和回報的轉移)
5.租賃設備通常是通用的。
6.租金還是按利率算的。
在石艷萍的《融資租賃及其宏觀經濟效應》壹書中,她認為中長期經營性租賃是承租人行使投資決策權,出租人承擔投資風險的壹種不合邏輯的組合,其中決策者是承租人,投資者是出租人,風險承擔者也是出租人。她接著從形式上分析這種不合理的經營性租賃組合,並通過對物的處置權的靈活處理,使之成為壹種?內部團結?的合理組合。我不太同意上面的觀點。我認為中長期經營租賃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行使決策權,共擔風險的雙贏租賃形式。在前期,雙方對項目進行評估,預計各自的風險和收益,然後做出決定。最後的收益和風險結果都是自己承擔,不存在不合邏輯的問題。投資租賃決策由承租人做出,然後出租人行使否決權。事實上,出租人也做出決定。在租賃期間,由於市場變化,即使租賃物處於停租狀態,承租人也要支付租金的非全額部分,承租人承擔大部分風險。
目前,融資租賃行業對中長期經營租賃有兩種不同的理解。壹個是長期經營租賃是(傳統)租賃的新發展、新模式;另壹種是經營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更高發展形式或高級階段。我覺得他們都是對的,只是從不同的角度回答了同壹個問題。
中長期經營租賃本質上仍然是經營租賃,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是以法律形式增加了融資租賃的形式,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中長期經營租賃是(傳統)租賃的新發展和新模式。
從交易形式上看,中長期經營租賃仍然是簡單的融資租賃,但交易本質上降低了簡單融資租賃的相關標準,突出表現為支付不完全和出租人的剩余風險。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中長期經營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更高發展形式或高級階段。
七、中長期經營租賃的好處
與簡單的融資租賃相比,中長期經營租賃仍然具有融資功能,其根本區別在於出租人要承擔資產剩余價值的風險。中長期經營租賃對所有參與者都有利:
(1)承租人的利益:
1.沒有剩余風險。
2.就是表外融資和財務指標優化。
3.減輕稅收負擔。由於承租人經營租賃的租金支出全部作為當期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相當於所得稅的抵扣。
(2)出租人的利益
1.拓展市場。由於市場競爭,許多租賃公司選擇開展商業租賃,這是保持甚至擴大市場份額的重要方式。
2.專業化帶來的市場優勢和額外收益。
3.減輕所得稅負擔。租賃資產由出租方計提折舊,壹方面會減少出租方的賬面利潤,另壹方面也會減少出租方的所得稅稅基。
(3)賣方的利益
1.增加競爭優勢,擴大市場份額。
2.加強與客戶的聯系。因為整個服務,尤其是租賃物的各種處置方式,賣家和客戶的聯系會變得非常緊密,從而長期維持自己穩定的客戶群。
3.增加保養良好的二手設備的來源。
從上壹節中長期經營租賃的特點和本節中長期經營租賃的好處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中長期經營租賃既是租賃的創新和發展,也是簡單融資租賃的高級階段,在市場參與各方利益的驅動下,中長期經營租賃應該成為市場的主流,體現了租賃的本質特征,是租賃本質的回歸。
長期經營租賃在發達國家發展如火如荼,市場份額不斷擴大,其實踐充分證明了上述觀點。。
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為了競爭和盈利的需要,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各自的風險承擔能力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也可以根據《合同法》第13章租賃合同的法律規範開展不同融資特征的經營性租賃。
八、反思我國中長期經營租賃。
由於融資租賃是壹種舶來品,在中國僅經歷了20多年。由於種種原因,融資租賃壹直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總量只有幾百億人民幣,還遊離於國民經濟之外。從發展階段來看,現在還是單純的融資租賃階段,單純的融資租賃都沒有做好,何況?中長期經營租賃?然後呢。估計還沒有租賃公司涉足。中長期經營租賃?主要原因是中長期經營租賃面臨的諸多問題需要解決,主要有:
(壹)對融資租賃的研究和認識不全面。尤其是?中長期經營租賃?它出現後,增加了它的復雜性和認知難度,出現了很多誤解。主要表現在:
1.把簡單的融資租賃當做融資租賃的全部;
其實簡單的融資租賃只是融資租賃的初級階段,融資租賃還包括中長期經營租賃的高級階段。
2.將合同法中的融資租賃等同於租賃會計準則中的融資租賃。
事實上,融資租賃是從法律上的交易形式和會計上的交易本質來定義的。根據我國租賃會計準則,合同法中的融資租賃在會計處理上可以確認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經營租賃實際上是合同法中對未全部清償的融資租賃和租賃租賃進行會計處理的壹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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