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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w to爭端解決機制應對國外傾銷案件

實踐證明,WTO貿易爭端的成敗涉及國家利益和人民福祉。對於國家來說,壹旦敗訴,損失永遠無法用數字來衡量,相應的市場份額可能不僅會喪失,還需要修改法律,進壹步開放市場。因此,我們必須重視反傾銷訴訟,充分利用中國作為世貿組織成員的權利,履行相關義務。面對入世後對華反傾銷訴訟浪潮的巨大壓力,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努力:

1.建立反傾銷的監測機制和糾正機制,達到預警的效果。

原則上所有的出口企業都有可能被指控傾銷,所以筆者認為與其被動應對,不如建立完善的反傾銷監控機制。世貿組織成員有義務審查所有可能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需求的減少和轉化、技術進步或國內工業生產水平和能力低下。在壹些反傾銷制度下,國內產業本身的衰落可能被視為傾銷造成的損害,成為反傾銷措施的借口。所以中國要註意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收集信息後,我們可以評估新的反傾銷調查的可能性,並建立限制出口或調整出口價格的糾正機制,從而降低反傾銷調查的風險或減少損害程度。同時,中國應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如充分利用GATT第23條“非違法投訴”。

當然,作者並不主張將所有爭端都帶到DSB。頻繁的訴訟在人力和財力上是難以承受的,但中國可以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外交手段”尋求及時解決。

2.替代國標準的確定

反傾銷措施作為WTO允許的貿易政策工具,將在WTO框架內長期存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其產品和企業不會因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反傾銷調查而迅速改善或改變。相反,由於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各種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作用已經完全消失或大大削弱,其他國家或地區將更多地依靠反傾銷措施這壹世貿組織下的法律措施來打擊中國產品和保護本國產業。因此,“從全球範圍來看,中國出口企業的反傾銷環境有可能進壹步惡化”13。

我們必須承認,中國出口商面臨的問題更加嚴重,因為他們不會自動被視為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產品。筆者認為,選擇壹個市場經濟國家來確定中國產品的國內價格或生產成本,是壹種冒險的行為,永遠得不到正確的結果,因為其產品不同,更何況經濟環境的明顯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外國對中國提起反傾銷訴訟時,仍可使用第三國替代價格。在《入世議定書》總則第15A (II)條中,“如果被調查的制造商不能明確證明生產類似產品的產業在該產品的制造、生產和銷售中受市場經濟支配。然後,作為進口商的WTO成員可以使用壹種不嚴格基於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比較的方法。”14這個正常值壹旦設定不合理,傾銷就很容易被認定,中國在反傾銷訴訟中更容易敗訴。

因此,中國在入世文件中也對這壹問題做了詳細規定,以防止其他世貿組織成員濫用這壹權力,損害中國的合法利益。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第151條對可比價格的使用也有相關限制:

(a)當壹WTO成員的進口國在不與中國國內價格和成本進行嚴格比較的情況下確定特定情況下的價格可比性時,該成員應保證其是明確的,並提前公布。

(b)WTO成員的進口國應保證其確定價格可比性的市場經濟標準和方法在實施前通知反傾銷措施委員會。

調查過程應該透明。

(d)壹WTO成員的進口國應就其所需的信息作出通知,並為中國的制造商和出口商提供充分的機會,以提供特定事件的書面證據。

(e)WTO成員的進口國應向中國的制造商和出口商提供在特定事件中保護其利益的充分機會。

(f)世貿組織成員的進口國應對其在具體事件中的初步和最終決定提供詳細的理由。15 ......

而且這種計算方法也不會永遠用下去。在中國加入議定書的壹般條款15(d)中,明確規定“在中國,根據作為進口方的世貿組織成員的國內法,其經濟屬於市場經濟,則上述(a)項規定應當終止,如果該成員的國內法在加入世貿組織時具有市場經濟的特征”。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反傾銷應訴和起訴機制。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工作組報告》第四部分“影響貨物貿易的政策”(b)第149條和第13部分“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明確界定了“國內法”。《議定書》第15 (d)節中的“國內法”壹詞應解釋為不僅壹旦加入世貿組織,就不可避免地要遵守其壹攬子協議,並保證國內立法、司法、行政等各方面不與之相違背。

司法審查也是反傾銷協議(1994)規定的必要程序。相比之下,中國《反傾銷條例》中的“復審”和“復審”並不是《守則》中所說的“司法審查”。由於WTO協議的不可撤銷性,盡快建立反傾銷協議1994規定的完全獨立於負責作出裁決或復審決定的機關的司法審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反傾銷訴訟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4.配合反傾銷調查。

當反傾銷調查開始時,出口商可能會避免配合調查,並打算采取降低出口價格等措施來維持其市場份額,或對其產品采用替代品來避免任何可能被征收的反傾銷稅,或改變其產品的某些成分的來源以改變原產地。中國出口商應警惕這些做法可能是曇花壹現,甚至飲鴆止渴,因為這可能導致反傾銷稅的加重。而且,事實上很多傾銷指控都是可以勝訴的。不積極配合反傾銷調查,不積極應訴,不僅意味著市場的喪失,也意味著中國產品聲譽的喪失。16

5.培養壹批從事應對反傾銷的人才。

在新的貿易體系下,國家利益不再通過政治家來實現,而是通過律師和其他技術專家來實現。17發展中國家不應被動等待,而應積極為新的變化做好充分準備。否則“即使機會均等,結果也不會均等”18。我們應該盡快改變過度依賴外國律師應訴反傾銷案件的現狀,加快培養自己的人才。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

以上,筆者分析了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文本和案例,結合中國面臨的反傾銷訴訟現狀,對中國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應對近年來可能出現的對華反傾銷訴訟浪潮,同時對其他國家提起反傾銷訴訟以保護自身利益做出了壹些分析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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