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假冒商品的定義
《新華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對“假”的定義是:為欺騙顧客而制造的仿制品。在中國工商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學術專著《假貨研究》中,“假貨”壹詞是指以下商品:明顯與客觀事實不符的;不符合國際上三分之二以上政府認可的國際組織發布的標準,也不符合2006年人均收入65438美元+0.500美元以上國家政府發布的標準。前者以公認的地區為基礎,後者以東道國為基礎;兩者都不存在的,以銷售地相當於我國省級以上法院半數以上法官認可的司法判斷標準為準。
從這兩個定義可以總結出假貨的兩個特征:假冒他人商標生產的產品;劣質產品。因此,本文給出了“假貨”的定義:假冒他人商標生產的產品或劣質產品。對於第壹個特征,我們很容易接受市場上各大品牌的仿制品隨處可見,它們憑借相對價格優勢獲得了生存空間。對於第二個特點,我們可以舉壹個例子來說明:比如添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蛋白質含量不達標,長期飲用還會影響身體機能,尤其是對嬰幼兒。雖然生產這款牛奶的企業市場價值很高,品牌也是國家馳名商標,但不能說其生產的產品就是正品假貨。
二、“假貨多”、“打假難”的現狀
說到假貨,中國每個人都在某種程度上接觸過。可以說假貨在我們的生活中無處不在。以對消費者個人健康有廣泛影響的飲食為例。眾所周知的假貨案例有2005年的蘇丹紅事件,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以及無法界定時間的地溝油事件。其傳播之廣,影響之深,至今讓人感到尷尬。此外,假藥、劣質儀器等醫療用品魚龍混雜,中毒患者數千人;排放有毒氣體的不合格家電和家具,造成了很多悲劇;劣質剎車片和不合格的安全氣囊給我們不安全的駕駛環境又增加了壹層挑戰。據統計,上海大眾汽車零部件年銷售額僅為654.38+0.4億元,而假冒產品年銷售額高達30億元,是正品的壹倍多。
中國有很多假貨,也有很多部門有打擊假貨的權力,包括技術監督局、工商局、衛生局、檢疫局、質監局,還有各地的打假辦。但是,打假的效果並不明顯,這壹點從當今市場上猖獗、層出不窮的假貨就可以看出來。從數據上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2000年打假涉案金額僅為6543.8+064億元,約占當年假冒商品總產值的8%。造假難的原因將在下壹節分析。本節僅用兩個案例來說明打假難的現狀。
案例壹,魚目混珠的網店。電商平臺假貨頻發早已不是新聞。2065 438+01 4月23日,央視焦點訪談曝光了淘寶上賣假貨的問題,造假金額驚人。這些店鋪之所以能屢賣假貨,長期存在,不僅是為了低價誘惑消費者,更是利用了網店規則的漏洞。開店之初,網上賣家多次匿名購買自己的產品,並給予高度評價,從而快速積累信譽;然後參加特價活動,提高店鋪的知名度,憑借其巨大的價格優勢,可以在短時間內獲得大量訂單。即使被舉報查封,這些商家也可以換個身份證,重新註冊壹個店鋪,做同樣的事情。賣假貨的成本相當低。面對眾多虛擬的“鼴鼠型”售假者,執法部門和相關銷售平臺可能真的無能為力。
案例二,幫助他人濫用的防偽標識。商品上印的防偽標識真的能防偽嗎?還是起到了幫助售假者欺騙消費者的作用?以陽澄湖大閘蟹為例:2012的休漁期從9月22日開始,但在此之前,很多店鋪已經開始銷售所謂的帶防偽環的“陽澄湖大閘蟹”。除了發售時間明顯不壹致,普通消費者幾乎很難辨別真假。消費者上當受騙的主要原因是防偽環。本以為只要帶上“金戒指”,也就是正宗的陽澄湖產品,就可以放心購買,可誰知每家賣螃蟹的店都有防偽戒指,進價極低,壹只只要六七毛錢。面對眾多的“李鬼”,陽澄湖壹些蟹農氣憤地表示,避開防偽標識可能是最好的防偽。
三、“假貨多”、“打假難”現象的經濟根源
1,價格低,需求量大,供應商多,造假者沒時間壹壹對付。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引用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壹段話:“壹旦有了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變得大膽了。如果有10%的利潤,他保證到處用;有了20%的利潤,他就變得主動了;有50%的利潤,他就敢冒險;為了100%的利潤,他敢於踐踏人間壹切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潤,他什麽罪都敢犯,甚至冒著被絞死的危險。”
因為省去了產品研發、品牌推廣、售後服務的費用,假貨的價格遠低於正品。有些假貨質量和外觀尚可,價格便宜,所以市場需求旺盛,催生了假貨市場的繁榮;造假的人多了,造假的人不可能壹個個管,造假就成了問題。
2.市場機制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買假貨的消費者有兩種。壹種是明知故買假貨,壹種是上當受騙。受騙的原因可以用“檸檬市場”理論來解釋。檸檬市場又稱缺陷市場,是指信息不對稱的市場,即在市場中,產品的賣方比買方擁有更多的關於產品質量的信息。在這個市場上,消費者無法辨別產品的質量,只能選擇均價或均價以下的商品來降低自己的購物風險。另外,正品的價格往往高於均價,導致正品被淘汰,劣質產品逐漸占領市場。這就是信息經濟學中的逆向選擇問題。
3.法律法規對制假售假者的懲罰力度不夠,制假法律成本低。目前,中國有關假冒商品的法律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但是對制假售假的處罰力度比較小,形式過於簡單,主要是罰款。還是以陽澄湖大閘蟹為例。已成功申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2010蘇州質監局發布《蘇州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規定“擅自將陽澄湖地理名稱標註為大閘蟹原產地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無論保護措施的實施範圍如何,處罰力度都遠遠不夠:標有“陽澄湖”字樣的大閘蟹價格比普通蟹高出10多倍,壹只成品蟹可以賣到100元左右,利潤率高,法律成本相對較低。4.執法部門繁雜,談判成本高,容易滋生賄賂。我國涉及打假的相關部門對市場上出現的假冒偽劣產品反應遲緩,不能及時發現。當他們發現時,由於技術問題和部門壁壘,無法迅速做出決定,也無法迅速做出處罰,這就給造假者提供了轉移的機會,讓政府部門陷入尷尬的境地。再者,目前我國法律主要以罰款處理制假售假,收繳的罰款歸政府所有,對執法人員激勵不大,效率低下;被處罰的人也知道執法者是“經濟人”,給他們好處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懲罰,這就滋生了賄賂。
5.消費者打假成本高收益低,打假積極性不高。協商賠償所花費的精力,鑒定商品真偽所付出的成本,打官司的時間成本以及可能的訴訟成本,都是消費者打假的成本。而其打假收益只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假壹賠二”。因此,面對假貨,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並不強,只有在支出規模較大、遭受明顯損失的情況下,才會有強烈的打假欲望。
6.企業打假難度大,存在壹定風險,企業打假積極性不高。壹些領域的假貨不僅損害了企業的經濟利益,還在壹定程度上占領了市場,排擠了競爭對手,培養了潛在客戶。從這個角度來說,在某些領域,假貨對企業來說並不全是壞事。同時,打假對企業來說也有壹定的隱患。壹旦大規模打擊假冒產品,就相當於告訴消費者,買這個品牌的產品有風險。可以想象,在替代品豐富的今天,當消費者知道某個品牌的假貨充斥市場時,成本最低的選擇不是努力學習辨別真偽,而是選擇購買其他品牌口碑好的同類產品。而且打假畢竟屬於公權範圍,企業打擊打假往往力不從心,投入產出不成比例。所以企業打假是個難題。即使打假,也不壹定會高調打假,往往采取隱蔽低調的方式。
7.壹些媒體缺乏良知,甘於做“經濟人”,縱容造假者。有的媒體收受造假者賄賂,掩蓋制假售假。以2011的達芬奇案為例。2011年7月,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揭露達芬奇家具質量和產地欺詐消費者。同年7月10,上海市工商局介入調查,初步認定達芬奇家居公司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隨後,達芬奇家居有限公司刊登《致消費者公開致歉信》,承認錯誤;然而,它後來發表聲明,否認該公司此前的道歉。原來,《每周質量報告》披露後,達芬奇家居負責人找到曾在國內多家媒體擔任要職的時任文化中國傳播集團總裁崔斌尋求幫助,並簽訂了300萬元的公關合同,作為“淡化和化解媒體輿論監督”、“平息事件負面影響”的代價,隨後進行了壹系列公關交易。
8.地方政府保護詐騙,跨區域案件處理難度大。受政績考核壓力和金錢誘惑的影響,壹些地方政府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作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手段,對制售假貨者要麽視而不見,要麽輕描淡寫地批評。不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和權力尋租導致了地方保護傘的出現。應該理順績效考核結構,建立國家打假部門,減少尋租的可能性。
第四,治理對策
1.理順分配制度,實現* * *共同富裕,引導消費傾向,不追求奢侈品。隨著消費者收入的增加,對低檔商品的需求會減少,這將進壹步壓縮假貨生產者和銷售者的利潤空間,最終減少假貨的供應,更容易打擊假貨。同時,政府和媒體要引導正確的消費觀,消費者不要刻意追求名牌和奢侈品,做到“只買對的,不買貴的”,從而減少對名牌的需求,減少仿制品的產生。
2.買賣雙方溝通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檸檬市場”存在的原因。為了溝通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降低消費者上當受騙的可能性,企業可以建立行會制度,共同監督、排擠造假者。還可以使用高科技防偽標識,讓普通造假者無法模仿;加盟店容易被消費者認可,壹般能保證賣給消費者正品;我們可以通過發傳單和廣告教育來培養消費者的辨別能力。雖然成本高,但是可以培養忠誠客戶。如今,隨著網購的興起,各個網站應該對站內銷售的商品負責,公平公開的曝光商品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減少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從平臺自身利益來看,主動凈化交易環境有利於樹立品牌形象,吸引客戶,拓展生存空間。
3.完善法律法規,提高消費者訴訟收入。壹是引入帶有訴訟法理的* * *學。現階段我國法律遵循的是假貨個案處理原則,導致消費者訴訟成本高,客觀上縱容了制假售假者逍遙法外。事實上,很多消費者在面對同壹個打假人時都是類似的情況,完全可以合二為壹,采取同樣的訴訟,降低打假成本,增加打假利潤,讓消費者願意站出來打假。二是把重點放在罰款而不是賠償上。我國目前對制假售假的處罰主要是罰款,但由於罰款上交國家,執法者積極性不高,容易受賄賂誘惑。如果把罰款改成高賠償,情況就變了。當消費者受到傷害時,他們不會因為收入低而理性選擇放縱假貨,而是會在高額賠償的激勵下加入打假行列,成為積極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壹員。
4.合並打假權力,明確“打假產權”。產權界定是否清晰決定了市場的效率,打假權歸屬是否清晰也決定了打假執法的效率。如果沒有明確的打假權,就會出現很多部門互相推諉,互相牟利,卻沒有人真正出手的情況。中國應該成立國家級的打假部門,負責領導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工作,以加強保護企業和公民權益的力度。在2011國務院常務會議發布的聲明中,也主張執法機關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合作機制,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5.用巧妙的策略避免麻煩,提高打假成功率。首先,企業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比如成立專門的打假部門,組織有經驗的打假人員和法律顧問,組建專業的打假團隊。其次,企業可以采取壹些巧妙的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鼓勵消費者舉報假冒產品的同時,減少假冒商品對企業聲譽的負面影響。比如可以誘導消費者將購買的產品包裝連同購買時間、地點等信息寄回公司,公司會給予消費者壹定的回報。通過對這些包裝的識別,可以掌握假貨的銷售區域和途徑,進而采取行動。最後,企業在實施打假行動時不要急功近利。在盡可能獲得足夠的打假證據後,向相關部門舉報,進行查處,最大化打假效果。
6、改革政績考核體系,讓地方官員有打假的動力。我們國家曾經片面追求經濟建設,對地方官員的考核體系也是以經濟增長為主,有利於經濟快速發展,但也造成了很多問題。隨著科學發展觀的落實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總要求的進壹步明確,我國應適當改革官員的考核制度,減輕他們的經濟壓力,加大打假壓力,給地方官員打擊打假的動力,造福人民。
7.媒體應該在自律的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媒體人要有壹顆公正的心,真實客觀地反映真相,努力加強自身修養;此外,還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和行業規則來監督媒體行為,嚴厲處理行賄媒體。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
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制假售假活動具有類似庫茲涅茨“倒U型曲線”的生命周期。經濟發展初期,制假活動較少;隨著經濟的增長,制假活動會增加;經濟增長到壹定階段後,制假活動會逐漸減少。進入相對發達的社會經濟階段後,經濟、法治、道德、國民素質、教育水平都制約著制假售假行為。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市場機制可以減少制假售假活動。但是,這是壹個非常漫長的過程,這個漫長的過程將不利於中國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為此,面對假貨泛濫,我們不應該消極等待,而應該完善制度,激發市場各方積極性,綜合運用經濟、政治、法律等手段,縮短“倒U型曲線”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