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統指的是哪個國家?
答:美國的司法系統。我看過國內的庭審,壹般都是通過答辯和提交證據,傳喚證人出庭,律師依次提問的形式。盤問壹般可被視為普通法制度的壹個特征。
但參考英劇《屌絲》,英國律師(屌絲中的QC)在自己的座位上盤問證人和被告,很少來回走動。
美國的律師,尤其是辯護律師,更註重與證人的溝通。質證也是法律劇最精彩的環節。他們經常來回走動,反復提問,甚至發表長篇大論,充滿激情地完成自己的使命。
綜上所述,從法院劇的角度來看,這部劇的根基來自於美國的司法制度,但表演效果也只是尚可。
不久前,我又看了壹部由郭富城主演的法律劇,港劇《喜來登》。因為是香港法院,所以可以說完全采用了英國的司法制度。證人和被告遠離律師和法官。但那部劇的邏輯傷害暫時不展示
不過這部劇還是保留了審判長和合議庭的角色,有些不倫不類。。。
這部劇裏的辯論和質證精彩嗎?
答:從劇本來看,還是有努力的空間。從實際案情和審判來看,漏洞很多,檢察官(郭富城)壹點智商都沒有。只是為了表現戲劇性的沖突,並不能體現法律本身的嚴謹性和我國檢察機關的能力。
首先,禁止使用手機等數碼產品錄制童話故事或庭審,不允許媒體對法庭進行直播。只有法院書記員的復印件才是唯壹的標準。
第壹次審判,雖然最無聊,但也是最嚴謹的。證據鏈完整,只因為關鍵證人的口供而發生沖突(因為妻子出軌而報復殺人)。在這裏,檢方很好地履行了質證和提出質疑的職責,但隨之而來的是,法庭怎麽能這麽快宣布繼續審理呢?這種前壹階段取證提交的重大出入,應立即宣布暫時休庭,給雙方充分的時間重新取證,排除偽證的可能。但該劇幾乎忽略了應有的時間過程,可見雙方律師壹直在馬不停蹄地收集證據。
二審中,檢方要對隱匿證人提出的新證據的合理性進行核實。而不是冒險出庭指證林的父親。另外,證詞部分很可笑。作為關鍵證人,其實壹開始並沒有人調查他是否在車上留下指紋,案發當晚他是否有不在場證明來排除作案的可能。第二,檢方提出延期審理時,實際上是直接在其座位上提出的。對於這種涉及不確定的新證據、新證言的申請,似乎更合適的方式應該是由辯護律師和法官當庭考慮決定吧?
同時,在兩次庭審中,辯、被告雙方的“抗訴”理由都不充分。法官在判斷抗訴是否有效時,覺得為了推進情節而強行驅趕權力,並不真正合理。尤其是當證人即將給出可能自證其罪的證詞時,他不必回答。根據美國法律體系,他可以行使第五修正案中的權利拒絕回答。
期間檢方無法調查取證,私下接觸關鍵證人的違法行為我們也不提...要不是這麽明顯的偽證,福臨差點給妳看了我丫演戲的證詞。出於報復,公訴方沒有明顯的疑點,在證據鏈完全不清楚,只有證詞(註意,視頻沒有提交給法官)和指紋等間接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做出了拘留福臨、無罪釋放她女兒的決定。
如果妳是壹名合格的防守隊員,妳該怎麽做?妳應該幫助福臨行動嗎?
律師不能泄露委托人的隱私。但是福臨不是壹個政黨。他的受賄和偽證是辯護律師必須舉報的。
好吧,就說美女律師沒發現做偽證吧。壹審翻案後我們該怎麽辦?
如果是美國的法律體系,對辯方來說就太好了。由於壹罪不二審的規則和合理懷疑原則,辯方只要盡力證明司機有作案的動機和可能性,就極有可能判她女兒無罪或者獲得辯訴交易,因為存在“合理懷疑”。而且即使檢方掌握了蘇仙縣的證據,自己接受了偽證,也不能再對她女兒提出謀殺指控。其他罪名都可以,但是女兒沒有做偽證,父親和司機的偽證是逃不掉的。
但是我不想。我想讓父親上證人席,我想縱容檢方無理盤問激怒證人。三審幹脆去取證,不出庭。這種“大律師”開的比較早。。。
當然也有漏洞。誰還記得壹審莫名其妙丟了的百達翡麗手表?
以上,我不是法律工作者而是法律愛好者,只是影評。如有遺漏請指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