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如何確立經濟法主體

如何確立經濟法主體

壹、經濟法主體的定義和特征

(1)定義

經濟法主體,即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國家幹預經濟而產生的經濟法律關系中,根據經濟法享有權利或權力,承擔義務或責任的當事人。

(2)特點

1.與國家幹預經濟的相關性

從根本上說,壹切法律的主體無非是組織(或單位,下同)和個人。任何組織或個人想成為經濟法主體,都必須與國家幹預經濟有關。

2.壹般性

因為市場經濟是壹個完整的整體,當國家對經濟進行幹預時,必然會涉及到市場體系中的所有主體。因此,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要參與市場經濟活動,都有可能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3.身份

在民事領域,壹切組織和個人都被抽象為平等的當事人,當事人之間的平等地位通過民法來確認和保護。經濟法擔負著不同主體權利義務差異化配置的使命。

典型的例子有:企業按大小區分,以塑造競爭性市場結構為目的對大企業進行特別監控(這在《反壟斷法》中有所體現)。基於促進就業、繁榮市場的考慮,采取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策略和制度安排(如我國制定了《中小企業促進法》承擔這壹任務)。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壹)國家幹預的主體

國家幹預主體是指依法擁有國家經濟幹預權力和責任的組織。這裏所謂的“組織”是廣義的,是指除自然人以外的依法具有國家經濟幹預權力和責任的所有主體。

國家幹預主體的範圍比較寬泛,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國家

國家是經濟法的特殊主體,即在特定情況下,國家可以成為幹預社會經濟生活的主體。在特定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特殊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活動。比如國家發行國債。

2.權威

主流觀點認為,權力可以成為經濟法的主體。因為權力機關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活動,所以不應該有享有“治外法權”的組織。此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計劃法律關系是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組成部分。

3.行政機關

這裏的行政機關包括政府和有權力和責任幹預經濟的政府職能部門。行政機關是經濟法最常見的主體。

行政機關作為經濟法的主體,主要有以下職能:

(1)規範市場主體

行政機關對市場主體的規制;

1實行全國市場準入制度;

2.監督市場主體的運作;

3.對市場參與者退出市場的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

(2)規範市場交易

市場交易行為主要受民法規制,但當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涉及公眾和他人利益時,需要市場監管機關介入。

(3)宏觀調控。

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事實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執行主要由具體的行政機關承擔。

(4)參與社會分配

壹些社會分配是在行政機關的參與下實現的,特別是在再分配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社會中間層的主體

1.定義

社會中介主體是指獨立於政府和市場主體之外,為政府幹預市場和市場發揮中介作用,影響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互聯互通的主體。

分類

(1)法人中間主體

具體包括工商團體、消費團體、勞工團體、雇主團體等等。

(2)經濟認證中間層的主體

這是指依法設立,由專業人員組成,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為受托人提供經濟鑒證,實行有償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3)經濟調節的主體中間層

這是指依法設立的特殊企業,利用其貨幣管理、資金管理等業務,配合政府宏觀調控部門,調節市場參與者的經濟活動。

(4)市場中介的中間主體

這是指依法為交易雙方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和個人。

(3)市場參與者

市場主體是指在市場上從事商品生產(包括服務提供)和交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商品生產和交易活動主要由市場主體根據市場需求自主進行,受市場調節和民法調整。

(4)消費者

消費者是指為日常消費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消費者是與經營者進行商品交易活動的當事人之壹,商品交易活動屬於市場活動,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消費者也是壹種市場主體。

真題:

2008年的案例分析題目是消費者嗎?原因是什麽?如果B可以主張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向誰主張?原因是什麽?

年度判斷的分析問題:農民購買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料,是因為農民不是以滿足日常消費需求為目的購買的。所以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上圖二維碼是24個考研,還有23個考研,請看文末圖片。)

  • 上一篇:如何給明星寫信
  • 下一篇:如何做好企業風險管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