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招標項目,承包商與業主協商修改合同文件的余地更大。無論是哪種情況,通過風險審查,妳至少可以清楚相關的條件和條款,在撰寫標書時盡力防範或彌補這些風險,並落實到商務澄清、技術澄清和合同文件談判中。在EPC合同中,承包商的風險實際上貫穿了整個合同的每壹個條款和每壹個附件。在審核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的條款時,要從頭到尾認真審核,不遺漏任何潛在風險。對於歸檔的合同文件,還有壹個關於合同文件的組成以及合同文件在招標文件(包括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投標文件、技術澄清、商務澄清和合同協議中的優先順序的問題。通常規定在合同文件效力最高的合同協議中,要特別註意關於優先權的規定是否合理。我們可以重點從以下十個方面來審視這些風險。壹、工作範圍工作範圍技術性比較強,首先要審查合同文件是否規定了明確的工作範圍,註意承包商的責任範圍和業主的責任範圍有明確的邊界劃分。有些業主分階段投標壹個完整的項目。這時候要特別註意中國公司的工程範圍和其他承包商的工程範圍的邊界劃分和接口。比如水電站工程,業主往往對土建工程、機電設備、輸變電分開招標,甚至土建工程標段本身也分為土建工程1標段(CW1)和土建工程2標段(CW2),所以要註意標段之間的接口劃分。再如:熱電站承包商與業主的責任劃分界面通常在開關站並列點,並列點以外的輸變電工程接線系統屬於業主責任。此時要註意業主的技術風險:壹是業主能否在開工日期將施工用電運至施工現場;二是業主能否在預定工期內完成輸變電工程,並通過電站開關場和並網點的接入系統與發電機組連接;第三,業主能否要求電網主管部門保證反向送電,按期接收電站試運行期間的全部上網電量。二、合同價格壹份EPC合同的合同價格通常是壹個固定的封頂價格。關於合同價格,要重點關註以下兩個方面:壹是合同價格的構成和計價貨幣。這時要註意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以及承包商和業主之間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分擔方式。例如,在壹些亞洲和非洲國家,合同價格往往分為外匯計價部分和當地貨幣計價部分。由於這些國家的通貨膨脹率通常高於美元或歐元,我們應該考慮在合同中規定本幣與美元或歐元之間的固定匯率,並規定超過這個固定匯率如何處理。其次,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這裏主要涉及兩個問題:壹是延遲啟動的成本補償。有些項目簽約後不壹定能馬上開工,因為業主籌集工程款需要時間,所以需要約定壹個調價條款。比如合同簽訂後6個月內不能開工,提價××;12月內不能開工的,提價××;如果工程超過12個月不能開工,承包商有權選擇放棄合同或雙方重新確定合同價格。在招標中,更應註意規定投標價格的有效期(如4個月,用於業主評標),以防止業主在與第壹中標人的合同談判失敗後,拖延開標期限或依次選擇第二中標人和第三中標人,從而推遲實際中標日期,使承包商難以因漲價而騎虎難下。二是工程變更的費用補償規定是否合理。至少對於費用賠償有明確的程序規定,避免以後出現糾紛。有的業主在標書中規定,業主有權指令工程變更,承包商可以對工期進行補償,但不能對費用進行補償,這是不公平的。應修改為承包商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工期和費用的補償,報業主確認,並規定談判方式和程序。三、支付方式首先,如果是現金支付項目(業主自籌資金加業主自行解決的銀行貸款),應重點檢查業主資金來源是否可靠,自籌資金與貸款的比例是多少,是政府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還是商業銀行貸款。總之,業主的支付能力是必須審計的,因為業主的支付能力會成為承包商最大的風險。其次,如果是延期付款項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項目完成後償還本息,所以承包商需要解決賣方的信用),要重點審核業主對延期付款提供了什麽樣的擔保,是否有東道國的主權擔保、商業銀行擔保、銀行備用信用證或銀行遠期信用證,並註意審核這些草案文件的具體條款。上面列出的支付擔保可以是組合的(即同時使用其中兩種),也可以是可選的(即只使用其中壹種)。當然,對承包商最有利的還是組合方式,比如既有政府擔保,又有銀行遠期信用證。對於業主支付保函的審核,要註意是否無條件、獨立、按需支付。對於貨主信用證的審核,要關註開證行是否承擔不可撤銷的付款義務,信用證是否包含不合理的跟單要求或限制付款的條款。這時,我們還應該檢查提供擔保或開立遠期信用證的銀行的資信是否可靠。例如,壹家中國公司試圖在壹個非洲國家建設壹個電站項目,業主提出由非洲進出口銀行提供延期付款擔保。但筆者調查非洲進出口銀行年報後發現,該行凈資產不足以開出項目所需的巨額銀行保函。第三,檢查合同價款分期付款是否合理。壹般預付款不低於10%,質量保證金(或“尾款”)為5%或不超過10%。裏程碑付款(即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的分期和支付時間要保證工程按進度支付,避免承包商過多的預付款,既增加了風險又增加了利息負擔。要防止業主過度推遲裏程碑付款。還需要註意的是,合同或開工令的生效必須以承包商收到業主的全部預付款為前提,否則承包商將承擔很大的風險。第四,要審查業主項目的可行性。業主的支付能力除了自身的經濟實力外,還取決於能否獲得融資,如銀行貸款、賣方信貸、股東貸款、企業債券等。融資的前提不僅是技術上的可行性,還有財務上的可行性。財務可行性的關鍵是項目的內部收益率能否保證投資回收和適當的利潤。在電站建設投資(主要涉及折舊)確定的前提下,影響電站收入和運營成本的主要因素涉及燃煤電站的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燃煤成本,燃氣電站的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燃氣成本。雖然水電站沒有燃料費用,但需要註意的是,其上網電量可能會受到枯水期的限制。第五,盡量不要放棄承包人對工程或已完工程的優先受償權。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承包人對建設工程價款和折價或者拍賣的工程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在英國、美國以及實行英美法系的國家和地區,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被稱為“承包人留置權”。有些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承包人必須放棄對工程或已完工工程(包括運至現場的機械設備)的“承包人留置權”。對此,我們應該保持警惕。因為這往往意味著業主準備將工程或已完工的工程(包括已交付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抵押給貸款銀行以獲得貸款。如果承包人放棄了“承包人留置權”,勢必面臨壹旦業主破產,賠付將落空的風險。四、承包商的三種銀行保函通常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履行的不同階段提供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質量保函等三種銀行保函。如果業主只要求其中兩項(如省略履約保證),不要盲目樂觀。這個時候,很可能只是主人跟妳玩了壹個文字遊戲。比如中國某公司在東南亞某國承包電站工程,業主名義上沒有要求承包商出具銀行履約保函。然而,這壹項目的預付款擔保規定,預付款擔保的全額直到合同項下已完成項目的價值達到合同價格的90%時才到期,這相當於壹份預付款擔保加壹份變相的履約擔保。這三種銀行擔保按以下順序介紹。首先是預付款保函。審查預付款保函有三個要點:壹是預付款保函必須在承包商收到業主全部預付款的同時生效,生效金額以實際收到的預付款金額為限;第二,應規定擔保金額遞減條款,即隨著工程的進展,預付款的金額將逐漸遞減至零(遞減方法有多種變體,包括按預付款占合同價格的相同比例從裏程碑付款中逐壹扣除;根據設計圖紙和提貨單的交貨時間表,逐壹扣除發運設備的發票金額;限於海運提單證明主要設備已裝運後預付款保函失效等各種方式);第三,預付款保函失效越早越好,盡量減少與履約保函重疊的有效期。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應避免在竣工日期前同時生效。如果這樣規定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無異於把預付款保函變成了第二次履約保函,增加了承包商的擔保金額和風險。特別是預付款保函應拒絕超過竣工日期和與質量保函重疊。其次是履約保證金。審查履約保證金有三個關鍵點:第壹,履約保證金的生效應以承包商收到業主全額預付款為前提。第二,履約保證金的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壹定比例,如10%。這時需要註意的是,通常現匯項目的業主會要求承包商提供更高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如20%或30%。但對於延期付款項目,鑒於承包商已經承擔了業主延期付款的風險,履約保證金的比例應嚴格限制在10%以下。第三,履約保證金的到期日應在竣工日期、可靠性試運行的竣工日期或商業運行的到期日期之前,並避免與質量保證金重疊,否則會增加承包商的風險。換句話說,在質量保證生效之前,履約保證必須是無效的。否則意味著業主同時持有質保期內的質量保函和履約保函,兩筆保函之和將增加承包商被扣除保函金額的風險。第三種是質量保證,也稱為“保留保證”或“保留擔保”。審查質保書有三個關鍵點:第壹,質保書的效力應以尾款的支付為前提。也就是說,業主支付尾款的5%,承包商交付質量保證金的5%;業主支付尾款10%,承包商交付質量保證金10%。應避免在業主未支付尾款的情況下,承包商的質量保證提前生效。二、質量保證金的金額不應超過工程尾款的金額,通常為合同價格的5%或10%,最多不超過10%。第三,質量保證的失效應不遲於簽發最終驗收證書的日期。為了避免業主無限期延遲簽發最終驗收證書,我們還可以爭取規定“本質量保證書自缺陷消除工程完成之日或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起失效,以較早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晚於××××××比如,燃煤電站項目要爭取從開工日到可靠性試運行最後壹天的工期,逾期就要罰款。有的項目規定,除上述工期外,還有同期並網延誤的單獨處罰。此時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單位不止壹個,則每個單位的處罰時限應單獨計算,性能測試不納入時限考核。如果是燃氣電站,因為是聯合循環,所以往往是把整個電站的所有機組聯合起來考核工期和性能指標。有的業主比較苛刻,規定工期是從開工令下達之日到商業運營之日,並為商業運營設置了很多條件,甚至讓承包商支付違約金(包括誤期違約金)作為商業運營的前提條件之壹。應該盡可能避免這種嚴厲的規定。二是罰款率是否合理,是否過高,是否重復計算。三是罰款是否規定了累計最高限額。為了限制承包商的風險,應努力規定累計最大金額,例如,“本合同項下承包商每臺機組的累計誤期違約金最大金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5%或該機組價格的10%”。不及物動詞績效指標罰款對於績效指標罰款,要重點關註以下三個方面:壹是績效指標的確定和罰款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以電站項目為例,通常要單獨計算每個機組的性能評價缺陷。二是罰款率是否合理,是否過高,是否重復計算。比如電站項目,要對機組出力不足、熱耗率超標、廠用電超標、排放、噪聲等考核指標的具體罰款金額或範圍進行審計。三是罰款是否規定了累計最高限額。以電站工程為例,為了限制承包商的風險,應盡量規定每臺機組性能考核缺陷累計罰款不超過機組價格的××%,例如5%。第四,要特別註意對業主拒絕性能指標超標的權利的審查。因為拒收對承包商來說是致命的,所以要嚴格審查性能指標超標到什麽數值,拒收是否合理。以電站項目為例,有業主規定,如果機組出力低於保證值的95%,或者熱耗率超過保證值的105%,業主有權否決整個項目。七。承包商違約的最高罰款總額和最高賠償責任限額很多EPC合同並沒有規定承包商違約的最高罰款總額。這壹最高罰款總額,包括上述延誤罰款限額和性能指標罰款限額,通常應低於上述分項的罰款總額。如有可能,應盡量規定壹個總的最高罰款額,如不超過合同價格的20%,以避免出現嚴重的工期延誤和性能指標缺陷,使承包商承擔過高的賠償風險。最高賠償責任限額總額不同於上述最高罰款總額。通常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責任和承包人違約的任何其他責任,此外還包括上述合同約定的誤期違約金和性能指標違約金。因此,最高賠償責任限額總額大於最高罰款總額。壹般情況下,承包商的總最高責任限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100%。有些EPC合同沒有區分以上兩個不同的概念。在約定了各分項的誤期和性能指標的違約金限額後,不再約定總的最高違約金金額,而是直接約定壹個總的最高責任限額,如合同價格的35%。總之,規定壹個或幾個最高限額來限制承包商的賠償責任,對承包商是有利的。關鍵是具體的界限是否合理可行。八。稅收條款和保險條款稅收條款的審核要明確區分承包商在項目所在國承擔哪些稅收,業主在項目所在國承擔哪些稅收。如果有免稅項目,應明確免稅項目的細節,並明確規定萬壹這些免稅項目最終不能免稅,承包商有權從業主處獲得等額補償。在審查保險條款時,要註意對承包人必須投保的風險、保險責任範圍、受益人、重置價值、保險賠償金使用等條款是否合理。另外,在保險公司的選擇上也要註意避免被別人左右。比如孟加拉國為了保護本國的保險業,規定所有政府投資的項目都必須向本國的國有保險公司投保,而國有保險公司只有壹家。壹旦受此制約,就會在保險費談判中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有些國家規定本國境內工程的工程保險必須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因此,我們應盡量在合同的保險條款中排除此類限制性條款。如果工程保險由於所在國法律的限制,必須由所在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我們可以退壹步,嘗試在合同中約定,作為被保險人的承包商有權選擇壹級保險公司背後的再保險公司。由於大多數亞非國家的保險公司對重大項目的承保能力往往有限,通常會先向國際上有壹定實力的再保險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尋求再保險報價,然後再自行報價。如果承包商保留選擇再保險公司的權利,也可能通過選擇甚至組織再保險來降低保費。九。業主責任條款在審查業主責任條款時,要註意:第壹,業主最大的責任是按時足額向承包商付款。在合同條款中,爭取對業主延期付款規定罰息,對業主延期付款造成的後果規定違約責任。其次,註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業主有義務向施工現場提供什麽條件,包括:施工現場應具備什麽樣的道路、電、水、通訊條件。第三,註意業主的責任,按時完成自己項目範圍內的工程。比如電站項目EPC合同下,業主要按期完成輸變電工程和接入系統,保證電站按時並網。如果是燃氣電站,還應規定業主要按期完成天然氣的接入,以免耽誤機組的同步並網、性能測試和可靠性試運行。第四,在分塊招標的EPC合同下,也要努力規定如果業主聘請的其他承包商的施工幹擾了本合同項下承包商的施工,業主應承擔什麽責任。第五,業主往往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業主不對招標文件中信息的準確性負責,承包商有義務自己對信息進行解讀、分析和核實。這裏有壹個區別:比如承辦人可以自行調查、審核相關情況;但招標文件中與設計要求相關的技術參數應由業主負責。十、法律適用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法律適用條款通常規定適用項目所在國的法律,該條款幾乎不可更改。壹些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大陸投資電站項目,但在合同條款中,規定應適用外國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這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很多關於電站工程的法律都是屬地法,只要電站是在中國境內建設的,就必須受到這些法律的約束,比如:設計規範、質量標準、環保法規、建設法規、消防法規、安全生產標準等。電站的,所有這些都必須適用當地的法律法規,並應避免在項目所在國發生。有些業主,因為是國際資本,電站建在印度,要求將EPC合同的準據法規定為英國法。這也應該盡量避免。此外,還有兩點需要註意:壹是在嘗試適用東道國法律的同時,更多地適用國際慣例,如EPC合同的FIDC條款、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等。(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國際商會見索即付保函統壹規則》等。第二,如果法律法規的變化導致承包商的工程成本(成本和費用)增加,業主應進行等額補償。爭端解決條款審核要點:首先應避免在項目所在國或業主所在國進行仲裁,爭取在第三國進行國際仲裁,特別是在壹些對中國有偏見的西方國家的仲裁機構。比如中國某公司在南亞某國的項目,由於項目股東在美國,遷就業主要求,約定在美國仲裁協會仲裁,最終被判巨額賠償。奇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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