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了解,冒充“公檢法”的電信詐騙是所有電信詐騙犯罪中涉案金額最高的騙局之壹,雖然在整個詐騙案件中占比很小,但造成的經濟損失卻是最大的。
其實這種騙術並不高明,因為公檢法和稅務機關是不會以電話、短信、網絡等形式處理涉嫌洗錢的。,也絕不會在辦案時提供所謂的“安全賬號”。
2065438+2008年10月4日,廣州市公安局通報:2065438+2007年,廣州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通過直接勸阻、快速攔截等措施,已成功為9萬余人挽回經濟損失2.94億元。同時,反詐騙中心提醒,冒充公安機關等單位的電話詐騙雖然不到總詐騙案件的10%,但造成的經濟損失最大。
典型案件
退休教授接“檢察官”電話
3個月內借款必須“轉走”
2065438+2007年8月6日,廣州市反詐騙中心接到某高校退休教授報警,稱被騙1058萬元。
這位教授說,5月初,她在家裏接到壹個自稱“檢察院辦案人員”的電話,對方告訴她,她名下的銀行卡涉嫌“1.48萬元詐騙案”,讓她通過傳真領取“檢察院傳票”。受害者看到“傳票”時非常緊張,隨後積極配合“基金調查”,自證清白。
5月初至8月初,被害人積極集資,不僅將自己和女兒約89.3萬元存款全部歸集到自己賬戶,還向多名親友借款共計459萬元。受害人把能借的錢都收進了自己的賬戶,“檢察官”告訴他:“積極壹點,往卡裏多放點錢能更好地證明自己。”最後對方居然建議受害人賣掉自己名下的房產,並給她推薦了壹個“中介公司”的聯系人。被害人最終以565438+萬元的合同價格出售了自己的房屋,房款打入被害人名下賬戶。
其間,“檢察官”壹直威脅要保密,並引導他去酒店開房接受電話調查,但很多酒店都客滿。然後“檢察官”指示受害人去網吧向店員求助。在“檢察官”的指導下,店員反復操作受害人的手機和密碼器數次。事實上,受害者賬戶中的資金已經被轉移。
隨後,“檢察官”獨自在家教受害人如何操作,並將驗證碼和密碼提供給對方。1058萬元的分數被騙子分十次轉走。
公民收到“通緝令”
3疑惑識破騙局
壹名退休教授被騙的案件令人震驚。但很多人很快識破了這樣的騙局,保住了自己的“錢袋子”。南京市民周曉收到了“檢察院”的網上“通緝令”,但他壹眼就看穿了這個騙局,因為他註意到了三個疑點。
2065438+2007年3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月牙湖派出所接到報警。市民周曉說,他好像遇到了冒充公檢法的詐騙,請警察幫他辨別。周曉反映,當天上午他收到壹串陌生號碼,對方報出了周曉的姓名、年齡等個人信息,自稱是檢察院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嚴肅地告訴周曉,他涉嫌信用卡詐騙案,現已被列為重點調查對象。周曉當時驚呆了,並迅速向工作人員解釋他是無辜的。對方稱,還有壹種情況是周曉的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竊取,有人利用他的信息實施犯罪。
隨後,對方給周曉發了壹個網站,讓他登錄該網站進行查詢。周曉點開鏈接,發現是檢察院的網站。頁面壹打開,是壹張“通緝令”,上面有周曉的照片、家庭住址和個人基本信息。對方再次打來電話,要求周曉配合調查。
首先,周曉註意到他收到的電話號碼“異常”,來電顯示為12位數;其次,從對方發布周曉“通緝令”的網站是“壹次性”的;最後,當“檢察院”第二次打電話時,要求他配合調查,並讓周曉將“保證金”匯至指定賬戶。這三點逐漸加深了周曉的懷疑。他猜測自己遇到了冒充公檢法的詐騙,立即向警方報案。
律師聲明
冒充公檢法行騙將受到嚴懲。
三萬多是“數額巨大”
那麽,冒充公檢法的詐騙如何定性?冒充公檢法是從重處罰嗎?法律依據是什麽?如何處罰?量刑標準是什麽?北京市本通律師事務所許律師在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壹壹解答。
許表示,構成詐騙罪的,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屬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情節,詐騙數額達到“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80%的,可以按照“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理。
關於量刑問題,許分析,根據刑法及《解釋》規定,騙取公私財物3000元至10000元,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構成招搖撞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許說,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將從重處罰。
許告訴記者,這裏還有壹種可能。冒充公檢法等單位的電話詐騙,不構成犯罪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屬於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此外,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是從重處罰。屬於詐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針對《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曾表示,《意見》規定,雖然詐騙數額難以核實,但如果發現發送詐騙短信5000條以上、撥打詐騙電話500個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防騙提醒
警察不會打電話做記錄。網上查不到“逮捕令”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薛律師在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冒充公安機關的電話詐騙,是指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打電話告知受害人涉嫌洗錢、販毒、經濟犯罪等。,並利用受害人急於“撇清關系,減少損失”的心理,誘導受害人向騙子提供的所謂安全賬戶轉賬。
薛告訴記者,冒充公檢法詐騙時,犯罪嫌疑人會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和身份證照片制作假通緝令,以不同方式透露給不同年齡的公民。比如針對年輕人,犯罪嫌疑人可能會通過偽造檢察院官網的方式向其發送“檢察院通緝令”;對於老年人來說,由於不熟悉互聯網,犯罪嫌疑人會通過傳真發送假通緝令。
據記者了解,冒充“公檢法”進行電信詐騙,是所有電信詐騙犯罪中涉案金額最高的騙局之壹。此前媒體報道,貴州警方偵破的壹起案件中,僅壹名受害人就被騙1.1.7億。
警方提醒人們,接電話時遇到以下幾點要多加小心。
第壹,通過電話筆錄詢問個人信息。對此,公安機關表示,不會電話記錄,只有在回訪、電話止付等極少數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會使用電話形式。
第二,他說他會傳真逮捕令。從“逮捕證”壹詞開始,就有漏洞,因為在刑事訴訟法中,它的準確名稱是“逮捕證”,是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文書,壹般由檢察機關批準。另外,不會通過傳真分發,更不會在網上找到。
第三,據說公民需要將錢存入安全賬戶。公安機關說不讓人家往銀行的安全賬戶裏匯款。即使是交警部門實行的“罰繳分離”,他們也需要有效證件在窗口單位按正規程序辦理。
“由此可見,多了解壹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公安機關的執法程序,對於防止被騙是非常有用的。”薛也提醒,在接到此類電話時,要多方核實,對於需要提供個人信息、涉及資本運作的電話壹定要謹慎。
(文章來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