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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樹立正確的是非觀

唐朝武則天執政的時候,發生過壹個案子:壹個人因為父親被官府害死,在壹個官員家裏喬裝成廚子,趁機殺了那個官員。殺了那個官員後,他把自己綁起來自首了。接到這個案子的當地政府不知道該怎麽辦。因為在古代,“孝”在人們的道德中占據首要地位,壹切美德的孝排在第壹位。古人雲,殺父之仇,奪妻之仇,非恥也。這種倫理在當時是理所當然的;另壹方面,殺人償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尤其是殺死壹個朝廷官員,更是罪大惡極。

該案件隨後被報告給中央政府。皇帝接到案子,不知道怎麽辦,就召集滿清的文武百官商量怎麽解決。朝鮮大臣陳子昂是初唐時期的詩人、文學家。24歲時,他是壹名學者,曾經當過右拾穗。幽州城樓上:“在我之前,過去的時代在哪裏?在我身後,未來的世代在哪裏?。我思天地,無涯,無涯,獨哭。”)寫了壹份公文《復仇建議書》給皇帝,提出了這樣的處理意見:當事人遵循孝道,為父報仇,符合禮儀和正義,應當予以表彰,並向全國公布;同時他殺了法院官員,不可饒恕,判了死刑。並要求將此案納入法律,永遠列為國家法典。當時,每個人都同意陳子昂的觀點。

柳宗元(唐代文學家、哲學家。韓愈和韓愈都是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從記載中看到了這壹點,唐宋八大家之壹給當朝皇帝寫了壹封信,指出當時這樣處理此案不妥:如果當事人的父親依法應被判處死刑,那麽地方官就是在執行國法,當事人將朝廷官殺為國法之敵,不能表彰;如果當事人的父親不應該被判死刑,那就是官方枉法裁判,當事人應該向上級政府投訴。如果當地官員被冤殺悲痛欲絕又無處申訴,當事人就不應該被判死刑。懲罰應該受到表彰的,叫做濫殺,這是對刑法尊嚴的嚴重侵犯;把應該受到懲罰的東西褒獎了,叫做錯賞,這是嚴重違背禮儀規範的行為!如果用這種方法來宣示天下人民,傳給後代,那麽追求正義的人就不知道前進的方向,避災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生活。

柳宗元在《反駁復仇誓約》中指出,《復仇誓約》中提出的處理意見會混淆人們的觀念,使人們產生困惑(即分不清“是”與“不是”),不利於社會穩定。我們應該重新查明案情,作出新的判決,並向全世界公布,澄清人們的認識。柳宗元的意見被采納。

同學們,今天我要給大家講的主題是樹立正確的是非觀。用上面的案例來說壹下吧。

妳知道“對與錯”是什麽意思嗎?“是”表示正確無誤;“非”的意思是錯誤、不對,“非”是用來評價壹個動作的價值。從法律上和道德上來說,評價壹個行為的價值往往不同於我們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往往是帶著兩面性來評價的,而法律和道德上評價壹個行為的對錯、是非是明確的、確定的。所謂“是非觀”,是指明辨是非的觀點,即需要對各種行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對錯做出明確的判斷,不能認為是對錯。

讓我們回頭看看前面提到的案例。柳宗元反駁復仇的要點是樹立“是非觀”,而案件發生後,全國和滿洲的文官們之所以束手無策,是因為缺乏壹種“是非觀”。陳子昂在《復仇論》中的解決方法之所以不恰當,受到柳宗元的批評,也是因為缺乏“是非觀”。“是非”的重要性由此可見壹斑。沒有是非觀念,壹個普通人會無所適從(案件當事人都是如此);沒有“是非”,壹個朝廷官員就會無所適從(就像當事人自首後的地方官員);缺乏“是非觀”,滿清軍民不知所措。

什麽是“是”,什麽是“不是”,這是早在唐代以前人們就關註並深入研究的問題,但應該說柳宗元開始在道德和法律上作出明確的是非判斷。

解決了什麽是“是非觀”,有多重要,現在來說說什麽是“是非觀”是正確的。

我們都知道幫助別人是壹種美德。那麽我們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幫助別人做任何事情是正確的嗎?比如說。(學生舉例)很好,說明大家都樹立了“是非觀”。

當壹個人要去偷東西的時候,妳替他把風,孤軍奮戰,幫助他,是不對的,是錯誤的。好朋友在有困難的時候互相幫助是壹件好事。妳認為朋友應該互相幫助嗎?(老鄉回答:不能不買賣毒品罵人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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