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依法治國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當前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法制觀念不斷轉變,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和能力也日益提高。如何克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適應新形勢,樹立新理念,使警察服務大眾、執法為民,是壹個無法回避、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近年來,各級消防部門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嚴格執法,熱情服務,不斷加大執法力度,整改了壹大批火災隱患,有效遏制了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我結合消防監督執法實踐,圍繞貫徹執法為民思想,努力提高消防執法水平這壹重點,簡要談壹下自己的認識。消防監督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壹)消防監督中存在的問題1。消防法規體系不完善,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壹是法律規定粗糙,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第41條和公安部61號令第64條,在適用範圍和處罰數額上都不具體。對於責令停產停業的處罰,《消防法》規定“對經濟、社會有較大影響的”,應當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如何確定很難把握;二是相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違法處罰沒有依據。《消防法》第10條要求設計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範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得施工許可的前提條件是消防審核驗收。第四十條“行政處罰”對違法設計、未經消防審核或驗收隨意發放施工許可證的處罰,以及造成火災事故後這些部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規定;三是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相對落後。1998頒布的消防法剛剛修訂征求意見,還沒有頒布實施。2005年,《高桂》、《監規》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明顯滯後於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制約了消防監督執法的發展。《消防法》中行政處罰前置條件過多,影響了消防執法的及時性和權威性。四是法律法規銜接和執法存在差距。例如,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344號令)頒布後,消防機構只負責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消防審核驗收和日常監督檢查,各種許可證被取消,但實踐中出現了壹些問題。2.個別監管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執法水平較低。主要表現在:壹些新移交到監管崗位工作的消防監管幹部對業務不熟悉,不能與工作相銜接;有的消防監督幹部雖然工作多年,但由於文化素質不高,平時不加強專業學習,執法水平不高,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運用有偏差;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程序違法,法律文書不規範,法律規定不準確,有的要求限期整改而不能按期審查,有的超越權限辦理處罰案件,有的處罰當事人而不告知其應有權利;少數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執法不嚴或以罰代法。在2007年全省“三審”檢查驗收中,白城支隊隨機抽查的220余份法律文書中,發現填寫不規範6份,發現法律條文不正確2份,發現申請程序不正確1份,發現執法程序違法3份。3.個別監管幹部執法為民意識淡薄,執法思想不端正。壹些監管幹部沒有從“監督管理”向“監督服務”轉變,對被監管單位與服務對象、消防機構之間的法律平等關系認識不足,親民、愛民、為民意識不強。對辦事群眾態度生硬,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冷橫硬推”等不良現象,嚴重影響警民關系。4.執法隨意以權謀私。壹些關於火災隱患整改的法律文件下發後沒有落實,消防部門執法不嚴,沒有依法進行處罰;個別消防監督幹部不依法依規辦事,執法處罰隨意性大;壹些消防監督幹部以權謀私,導致制服腐敗,嚴重影響了消防執法形象。(二)主要原因是1。消防法制尚不健全,公民消防法制觀念不強。現有的法律法規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公民消防法制意識薄弱,普遍對消防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知之甚少。社會組織和單位消防主體意識不強,過分強調存在消防安全問題的客觀原因和困難,難以有效開展消防執法。2.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消防執法難度加大。目前,仍有壹些地方政府或部門幹預消防行政執法。壹些重點項目和開發區往往是政府先建設,再審批,造成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既成事實,為消防工作埋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壹些地方政府規定執法部門不得對開發區或“保護區”進行行政處罰,導致消防監管缺位。3.指導思想不正確,監督幹部的責任感不強。受社會不良現象影響,壹些監管幹部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工作精力轉移到國外。他們唯利是圖,工作放任自流,很隨意。他們甚至利用手中的權利以權謀私。對“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指導思想認識不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不強。4.消防執法難到位。除了政府部門和社會人際關系的影響,還有壹個很大的因素就是消防經費困難,無法得到政府的保障。壹些消防監督幹部把部分精力放在跑關系、拉贊助籌集資金上,以維持消防監督的正常運轉。在實施行政處罰中與被處罰單位討價還價,把執法變成了交易,意味著消防監管缺乏權威性和有效性,執法不到位,火災隱患難以整改。5.消防監督執法規章制度落實不夠。2008年,公安部召開規範執法會議後,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相繼制定了消防監督執法相關規章制度,特別是總隊制定出臺了34項監督執法規章制度,要求全省各級消防部門進壹步統壹規範消防監督執法。但壹些基層消防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思想認識跟不上,執法責任制工作不落實。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的措施(1)轉變觀念,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公安消防部門首先需要轉變觀念,牢記三大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從“監督管理”向“監督服務”轉變,端正執法指導思想,真正體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用”、“立警為工、執法為民”的思想。1.在認識上有新突破,增強責任感。要進壹步強化責任意識,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克服地方經濟建設與自己無關的觀念,樹立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的思想;克服單純履行消防監督和調查職能的觀念,樹立積極幹預的思想,幫助指導企事業單位做好消防工作;克服特權觀念,樹立人民公仆的理念。2.要有新的思想解放,真正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法治意識。消防執法監察隊伍必須以科學發展觀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宗旨,牢固樹立“壹切圍繞經濟建設,壹切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思想,面向經濟主戰場,深化改革,勇於開拓,提高消防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主動性和有效性,圍繞服務經濟建設大局做文章。3.工作作風要有新的轉變,切實樹立愛民、為民、親民意識。做到“三個時刻”“四個第壹”,就是腦子裏永遠裝著群眾,心裏永遠愛著群眾,行動永遠為群眾。要把人民的呼聲作為第壹信號,把人民的需求作為第壹選擇,把人民的利益作為第壹考量,把人民的滿意作為第壹標準。在與消防監督對象打交道時,要善於換位思考,特事特辦,好辦快辦,幫難辦,為民服務,取信於民,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二)加強消防法制建設,建立社會消防法律保障和制約體系黨的十七大對法規建設和運用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促使我們加快完善消防法制的進程。認真清理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標準,制定完善符合新形勢的消防法規。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嚴格執行依法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積極配合教育、衛生、文化、旅遊等部門,制定完善具有行業特色、操作性強的消防安全管理法規,建立健全社會分權安全制約體系。(3)新修訂的消防法的頒布實施,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增強公民消防法制意識,標誌著我國消防工作進入新的法制化軌道,消防法是主管我國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因此,要大力開展以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條例和公安部61號令為主要內容的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制定防火公約,開展經常性消防活動,增強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開展群防群治,形成濃厚的社會消防氛圍。(4)加強消防監督幹部管理,增強敬業精神和責任感,加強對消防監督幹部的紀律和革命人生觀教育,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熱愛消防、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的精神,增強敬業精神和責任感。(五)加強消防監督幹部培訓,提高消防行政執法水平。消防監督是壹項社會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當前應加強消防監督幹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隊壹級的培訓,實行全體監督幹部每年培訓壹次的制度,打造壹支優秀的消防監督執法隊伍。通過教育培訓,真正解決“誰執政、誰執法、誰服務”的問題,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把執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到消防執法監督執法的各個環節。同時,要積極開展在職培訓活動,使監管幹部全面系統地了解和掌握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等消防業務知識,並在執法實踐中熟練運用,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消防監管幹部的專業理論水平、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六)建章立制,執法責任制取得新突破。近年來,消防監督執法的各項規章制度已初步形成,並在實際工作中得到規範和運行,為保證公正、公開、文明執法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目前,網上監管執法系統正在全面投入使用,此舉必將推動消防監管執法工作走向規範化、程序化。此外,各種量化考評制度、集體動議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有效制約了各種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應從執法程序上分解權利,在執法環節上建立相互制約的配套機制,從制度上防止執法不公和以權謀私。實行公開警務,公布服務指南,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時限等。,加強明察暗訪,實行網上受理、審批、監督和處罰,使消防執法工作公正、廉潔、高效。只有機制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獎懲分明,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才壹定能夠向前邁進,開創新局面,上新臺階,實現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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