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行政執法的現狀
(壹)我國行政執法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率低下。
受資源限制,行政執法收入應納入成本核算。中國的行政成本很高。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杜剛健曾撰文指出,“中國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最高的國家”,運動、應付、堵等行政執法形式主義嚴重。但需要註意的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政府把很多應該由社會管理的事務還給了人民。《行政許可法》的頒布表明了中國政府在這方面的堅強決心,但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要實現“服務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標,政府還有許多艱苦的工作要做。
(二)行政執法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違法行政現象時有發生。
目前,我國行政執法領域的問題十分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大量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枉法現象時有發生。
(三)缺乏良好的行政執法外部法律環境。
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但法律體系內部仍存在諸多矛盾和沖突。雖然我國頒布了立法法,但由於行政活動的復雜性和部門、地方利益的差異性,各種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廣泛使用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之間經常發生矛盾和沖突。兩個執法部門對同壹事件作出完全相反的行政決定,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四)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不高。
目前,我國行政執法單位有相當壹部分人員不是相應法學院校的畢業生,執法人員大多是半路出家,還缺乏工作中所需的相應法律知識。此外,壹些工作人員在參加執法工作後,沒有系統、全面地接受相應的崗位技能培訓,相關法律知識不夠全面,導致執法水平不高。
二、行政執法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1,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執法難度高。中國在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同時,不斷加強和促進教育和社會文化建設的發展,以提高人民對社會文化的需求。通過過去60年的不斷努力,人們的文化知識得到了豐富和加強。再加上近年來國家法律知識的不斷宣傳普及,廣大人民群眾遵紀守法的意識不斷增強。但是,從目前的執法項目來看,不難發現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仍然遇到相當大的阻力,行政相對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時有發生。壹方面,由於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工作方法不當,存在野蠻執法,進壹步激化矛盾,影響執法進度;另壹方面也說明個別行政相對人的法律意識還不夠強,不懂得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只是簡單地用暴力手段阻礙執法人員執法。這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了行政機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阻礙了行政執法的順利開展,增加了執法難度。
2.領導認識不夠,對案件審查評估不夠重視;法制工作的開展離不開領導的支持,這是不爭的事實。壹些辦案機構的負責人,從自己所在單位的角度來看,由於種種原因,雖然口口聲聲說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但在實際工作中,認為案件的審查評估做好了,其他實質性的工作就完成不了,壹切都是“水”。所以這項工作只是走個形式,屬於“務虛”的範疇。殊不知,完成對案件的審查評估,其實是對他最大的責任。為什麽這麽說?如果承辦的案件被撤銷、變更或者訴訟失敗,不僅損害形象,還要承擔賠償責任。那時候就不會變成“桿子不紮,兩頭塌”。
3.辦案人員對自身了解不夠,對依法行政認識不足。壹方面是對案件審查評估工作不了解,壹直認為自己監督任務重,辦案不容易,所以努力去找。妳們法務人員要麽是這邊出了問題,要麽就是在出錯的地方“找茬”,跟我過不去;另壹方面,如果我們不嚴格要求自己,絕大多數幹部職工缺乏學習熱情。甚至有人認為“學的越多,知道的越多,做的越多,錯的越多”。單純的少學或者不學,就會少做或者不做作業。而且,持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