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單位可以通過指定專人、聯合聘用、委托等形式落實“門前三包”專職管理人員,並與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責任主體不變,責任單位仍是“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責任主體。第四條“門前三包”責任制在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街道辦事處及其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具體組織實施,市、區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
園林、公安、市政、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管理。第五條責任區範圍由街道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劃定。責任單位必須按劃定的責任區與當地街道辦事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接受街道辦事處和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對“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門前三包”責任書應當包括責任區範圍、“門前三包”的具體要求、責任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對責任單位的獎懲等內容。第六條責任單位實行“三包”責任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潔
1,逐步實施垃圾袋裝化;
2、堅持每周沖洗責任區地面,做到地面無紙屑、果皮、煙頭、痰跡、汙垢、垃圾、積水、積雪;
3、本單位臨街建築物、墻壁、牌匾、燈飾、櫥窗等美觀,無破損和無塗鴉。
(二)綠色美麗
1,門前種植的樹木、花草及綠化設施管理符合綠化管理規定;
2、門前樹木無亂拴、亂掛、亂釘。
(3)良好的秩序
1,門前車輛不亂停;
2.門前沒有亂七八糟的物品,沒有擺攤設點,沒有亂七八糟。第七條責任單位“門前三包”專職管理人員必須佩戴統壹標誌,堅持每天8時至20時履行“門前三包”責任,進行保潔。責任單位及其“門前三包”管理人員有權制止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亂停亂放、亂塗亂畫、損壞花草樹木和公共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可委托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罰(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亂丟垃圾的處以5-50元罰款),或向有關機關舉報。第八條街道辦事處及其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應當加強監督檢查,應對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行為進行處理;發現“門前三包”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好的,責任單位應督促整改,並有權根據“門前三包”責任書的處罰條款進行處罰。第九條市容環境衛生監察隊應當加強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監督檢查,在主要街道、繁華地段和重點部位設立監察崗,安排市容環境衛生監察人員及時處理拒不執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和其他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支持責任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市、區市容環境生管理局可以聘請市容環境衛生義務監督員,協助市容環境衛生監察隊加強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公安、市政、工商、林業、建設管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不得延誤。第十條建立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市市容環衛局每季度組織檢查壹次,區市容環衛局每月組織檢查壹次。街道辦事處每天組織市容環境衛生監察隊進行巡邏檢查。每次檢查都應記錄下來,作為比較的基礎。
建立“門前三包”管理責任制;“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單位組織實施“門前三包”責任制不力的,由其上級管理機關按照責任制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第十壹條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做出顯著成績的責任單位和管理單位,由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或者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門前工作突出的專職管理人員,由責任單位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