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 * *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有關規定,黨內法規的制定包括規劃和計劃、起草、審批和頒布、適用和解釋,以及備案、清理和評估。每壹項黨內法規都要經過這些規定的動作。以規劃和計劃為例,2065438+2003年10月,中央頒布了《中央制定黨內法規五年規劃綱要》,實際上為中央和地方制定黨內法規提供了“路線圖”和“時間表”。在制定相關黨內法規的過程中,根據這部黨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依據。制定過程應遵循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規定。在黨內立法過程中,按照分級立法的原則,由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和計劃,中央紀委和中央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和壹定的程序規範黨員和黨組織的行為,並及時公布,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有章可循。這是其中之壹。二是按照開門立法的原則,鼓勵黨員乃至黨外人士有序參與黨內立法,鼓勵和尊重專家學者對黨內立法建言獻策。壹些黨內法規的初稿和草案可以通過媒體和網絡公布,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實行民主科學立法。三是按照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相融合的原則,將基層壹些成熟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政策,將成熟的、普遍適用的政府規章上升為黨內法規。條件成熟時,黨內法規可以由國家立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為國家法律。
二、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
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由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實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法規工作機構。備案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審查黨內法規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合理性和符合性,即看黨內法規是否與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是否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是否與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相抵觸;是否與其他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同壹事項的規定相沖突;規定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當;是否符合既定的權限和程序。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存在上述不壹致、矛盾、沖突和明顯不當情形的,經批準,中央辦公廳法規室可以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處理,並反饋處理情況。逾期不改正的,由中央辦公廳提出改正或者撤銷的建議,報請中央政府決定。
黨內法規解釋制度是指黨內立法機關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按照壹定的標準和原則,對黨內法規的含義及其所使用的概念和術語進行進壹步解釋的活動。對黨內法規的解釋與黨內法規具有同等效力。黨內法規解釋是黨內政治生活中法規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法規實施的重要前提。
無論是備案審查,還是對黨內法規的解釋,目的都是為了提高法規的立法質量,增強黨內法規建設的合法性,凸顯黨內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目的是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體系。
第三,註重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是什麽關系?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區別在於:不同的機關、程序、調整對象、適用範圍和實施方式。從制定機關和程序來看,黨內法規由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中央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按照黨內立法程序制定,而國家法律由國家立法機關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從調整對象看,黨內法規主要調整黨內關系和政治生活,國家法律主要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從適用範圍看,黨內法規只適用於黨組織和黨員,而國家法律適用於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包括中國* * *黨組織和黨員。從實施方式看,黨內法規主要以黨的紀律為強制手段,國家法律則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盡管有上述明顯的區別,但它們相輔相成,是辯證統壹的,是中國* * *產黨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黨內法規體系和國家法規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來說,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協調的。換句話說,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和國家法律的重要保障。條件成熟時,黨內法規可以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這是其中之壹。第二,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應當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不能超越、超越、淩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第三,黨內法規要嚴於國家法律。從黨的先進性建設來看,這是因為要加入中國* * *產黨,成為中國* * *產黨執政黨組織的壹員,就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按照黨章黨規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如何實現兩者的銜接與協調?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過程中,要兩手都要用,就是要用國家法律法規來規範和約束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包括黨組織,使其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法律規範體系。同時,要用好黨內法規這只“軟法”之手,加大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度,讓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黨員既有國家法律意識,又有黨內法律意識。只有兩手同時抓,國家法規制度體系和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才能齊抓共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才能走好。
第四,黨內規章制度嚴於法律的要求。
從法律的位階來看,國家憲法和法律高於黨內法規,並不意味著黨內法規不能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在清理黨內法規的過程中,壹個原則是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但是,在制定黨內法規和黨的制度時,要對黨員和黨組織提出比法律更嚴格的要求。這樣才能充分體現中國* * *產黨作為先鋒階級,體現黨的先進性。
黨內法規嚴於國家法律,有兩層意思。第壹,對黨組織的規範和約束比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更嚴格。黨組織作為先鋒隊組織,其特點要求對黨組織的約束不能低於或寬松於其他組織。特別是黨組織要帶頭遵守自己提出的國家法律或法令,成為全社會守法的榜樣。第二,對黨員的規範和約束應該比普通公民更嚴格。這是因為黨員的入黨誓詞包括遵守黨的紀律。它的意義在於,他入黨的時候就已經放棄了壹部分權利,自願接受更嚴格的黨紀,這是壹種承諾。從這個道理可以看出,在制定和執行黨內法規的過程中,要按照嚴於法律的要求約束自己和黨組織。
比如,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通奸”條款,“性賄賂”不入罪。從國家法律的角度來看,“通奸”不是犯罪,不能納入法律處罰範圍。最多是壹種道德譴責,是社會層面對道德規範的違背。但從黨內法規來看,“通奸”性質比較惡劣。也就是說,對於黨員中的幹部來說,“通奸”不是“違法”,而是“違紀”。根據《中國* * *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將“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列為第十四章,其中第壹百五十條規定:“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現役軍人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罰。重婚或包養小三(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個規範說明了黨員要求的嚴格,對於“先進分子”應該是這樣。
五、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
對當代中國而言,黨內法規的實施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法規的執行與國家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力密切相關。要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我們需要做很多功課,讓黨內法規不再“懸而未決”,不再貼在墻上、印在紙上,而是實實在在地走進黨內政治生活。比如,法律法規的執行離不開好的法律的制定。為什麽有些法規不能實施,是因為法規本身不能實施,可操作性差。因此,有必要提高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這是其中之壹。二是加強黨內法規工作隊伍建設,特別是黨內法規立法、實施、監督等方面的人才培養,把壹大批具有黨建和法律專業背景的同誌充實到黨內法規工作隊伍中來。第三,嚴格執法。比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查辦腐敗案件主要由上級紀委牽頭,線索處理和案件查處必須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這實際上大大提高了黨內法規的執行力, 有效推動了黨內法規範圍內的線索處理和案件查辦,防止了壹些地方受到同級黨委特別是黨委壹把手的幹擾和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