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所以,在強調執紀監督責任的時候,壹定要全面辯證地看待這個問題,不能只強調執紀監督責任。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的辯證關系《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各級紀檢組要承擔起監督責任。兩個責任的提出,進壹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敗理論體系,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正確把握兩個責任的基本內涵及其辯證關系,促進兩個責任的互動推進,對於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深遠意義。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包括監督地位、監督對象或對象、監督內容。從監督地位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從事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具有權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對象或對象看,紀委的監督對象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包括對委員會、其派駐機構和巡視機構工作的監督;對委常委成員、派駐機構和巡視機構負責人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從監督職責看,紀委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組織開展黨內監督的監督檢查;監督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檢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重要或復雜案件;向同級黨委和上壹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提出建議,根據權限組織起草和制定有關法規和制度,作出維護黨的紀律的決定;受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舉報和黨員的申訴、控告,維護黨員權利等。總的來說,黨委的主導地位和紀委的監督地位是不可動搖的。但是,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內容體系不是固定不變的,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需要不斷豐富和發展。壹、兩個責任的辯證關系兩個責任具有辯證的邏輯關系。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紀委的監督責任是保障。這兩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和不可或缺的。黨委主體責任強調如何通過進壹步強化各級黨委的領導地位和責任,進壹步加強和改善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斷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不斷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才能保證紀委監督地位的權威性,保證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發揮。紀委的監督責任強調如何進壹步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的主體責任,確保紀委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全面提高監督能力,為進壹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強化保障。只有充分發揮紀委的監督責任,協助黨委做好各項黨內監督工作,才能保證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最終保證黨委主體責任的有效履行。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黨委主體責任主要是指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體地位,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統籌規劃,統籌安排。各級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分清責任,明確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的界限,切實履行“壹崗雙責”。黨委集體負責既不能掩蓋個人領導責任,也不能以紀委的監督責任代替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紀委要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主業,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任務”, 協助黨委做好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構的作用。 既不能以紀委的監督責任幹涉黨委的領導地位,也不能以黨委的主體責任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二、強化兩個責任的途徑要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根本點是界定兩個責任的界限,關鍵是落實責任追究。壹是明確黨委主體責任。要進壹步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意識。各級黨委深刻認識到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四大挑戰、四大危險和四風問題,清醒認識到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現實緊迫性,切實把作風和腐敗問題提高到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進壹步明確黨委的主體責任,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實施細則,細化黨委、黨委第壹責任人和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具體責任,科學劃分領導班子、第壹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切實做到“壹崗雙責”;要不斷提高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能力,不斷建立健全反腐敗工作協調機制,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敗治理的組織架構、監控體系和運行方式,不斷提高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能力。二是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紀委履行監督責任,進壹步明確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強化紀委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紀委監督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要進壹步推動紀檢監察機關轉變職能、方式和作風,明確監督責任,聚焦監督主業,突出監督主體責任,不斷提高紀委監督能力,增強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履行監督職責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要建立健全強化紀委監督責任的體制機制,不斷創新紀委監督方式,完善紀委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機制, 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經常性監督,探索紀委再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規範性和公信力。 三是落實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最後壹道防線。如果這個防線守不住,責任制就會流於形式,陷入空談。要進壹步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構建科學、客觀、務實、可行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和工作機制,特別是要加強對各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堅決糾正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義傾向,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供科學依據;要盡快建立兩個責任追究的制度、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調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建立“壹案雙查”制度,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逐步實現黨風廉政建設問責的制度化、程序化、常態化。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有失職等責任的,要采取倒查的方式進行追究,決不能以集體的名義敷衍了事。紀委對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問題不報告、不反映,敷衍塞責,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也要堅決追究紀委有關人員監管失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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