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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勞動合同無效

問題壹:勞動合同無效。能否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妳好:

1,“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是“用這份合同證明我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關鍵證據。為了妳的利益,妳應該主張這個合同是有效的。雖然“有多處留白”、“有簽字蓋章”,但某些條款的缺失並不壹定影響合同本身的合法性。

2.“公司沒賣社保”是違法的。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經濟補償金可以按工作年限計算。

3.如果妳對勞動法有什麽疑問,可以登錄rabo。

問題二:因主張勞動合同無效而產生的糾紛,當事人應當如何承擔舉證責任?石家莊勞動律師認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提供證據。主張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當事人,應當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之壹,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問題三:這樣的勞動合同是無效還是部分無效?如果妳不能證明合同的內容是企業人員在妳不知情的情況下寫的,那麽妳的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妳也在那裏工作並獲得報酬。(妳說妳只簽了空白合同,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因為這是基本常識。如果妳簽字,就意味著妳接受合同。妳又在這個單位工作,不能說明是被逼的。)

至於社保,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法院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社保繳納證明,應當提供。只要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法院就會認定單位沒有給妳繳納社保,會要求單位給妳補繳,繳納罰款。

單位人去樓空的執行問題,法院判妳勝訴,對方無資產可執行,無路可走。作為申請的被執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單位的財產信息,如另壹個辦公室、辦公設備、公司車輛、法人信息等。,有助於法院執行。

糾正妳的壹個錯誤觀念,“我現在想通過這兩個方面來證明勞動合同完全無效!”這樣便於去公司執行!“如果合同無效,如何執行?表演什麽?通過司法程序糾正合同錯誤的內容或合同未履行的內容,這是法律的概念。

問題四:什麽是無效勞動合同?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無效,但妳應當出示相關證據證明脅迫。如音像資料、文字資料、證人證言等。

擅自變更合同屬於單方行為,當然無效。至少要有兩份勞動合同。妳有哪壹個?如果妳當初只簽了壹份,或者公司查封了妳的那份,只有壹份合同勞動合同關系仍然有效,但是公司的行為明顯違法,妳可以以此作為妳當初被脅迫的證據之壹。

如果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含有明顯不公平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也屬於無效條款,可以申請該部分無效。所以,妳可以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鑒定,是否有擅自改動,是否違法。

綜上所述,妳現在需要準備的是勞動合同,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以及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對方勞動合同的事實。另外,妳也可以帶幾份同事的合同,也是用來證明妳的合同被改了。然後就是妳被脅迫的證據,沒有證據,沒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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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鑒定的問題,因為現在兩份合同都在他們手裏,這是對妳最不利的地方,因為妳無法證明原合同的內容,同時也無法證明合同違背了妳的真實意思,因為兩份合同都是妳簽字確認的。妳現在只能做兩件事。第壹,向法院申請裁定他們添加的內容無效,因為不是他們寫的。如果他們不承認,可以申請鑒定,但是妳拿出來很不利。第二,對於他們添加的內容,如果內容是公平的,包括違法的內容,那麽他們可以申請這部分條款無效。第三,如果內容模棱兩可,那麽他們應該對做出內容的壹方做出不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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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絕對的,妳主張的事實必須有相應的證據支持。同樣,對方也是。就像妳說的,妳還是沒有勝算。請註意我上面提到的兩點。妳要做的就是向法官陳述關於合同的相關問題。至於法院是否認可,既要看相關證據,也要看法官自己的判斷。這不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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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五: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認定無效嗎?只要不符合現有的法律法規,就是無效的。

證明是普通文件,所以妳的證明無效。

問題6:空白勞動合同,如果後來填寫成正式合同,如何證明無效?本合同雙方簽字方為有效,壹方未簽字或蓋章無效。

問題7:簽訂虛假勞動合同能否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不是。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壹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本單位的壹員,承擔壹定的工種、崗位或者職務,遵守單位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根據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勞動合同制度的下列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壹)用人單位制定的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問題8:提供“假”證件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同時,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者在求職時未盡到告知義務或提供虛假信息是否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壹,勞動者有提供虛假信息的故意。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求職時故意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信息,誘導用人單位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包括不履行告知的不作為方式和作出虛假表示的方式。在實踐中,壹些勞動者對自身情況的表述,比如簡歷和求職信中提到的個人信息,是模糊的,或者是受個人學歷和知識水平的限制,對自己的工作崗位和工作經歷產生了誤解。在這種情況下,它們不應被視為欺詐。

第二,用人單位應當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會提出相關的錄用條件,勞動者有責任提供證明其符合錄用條件的材料,用人單位有義務對勞動者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用人單位本身沒有對勞動者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或者全面審查,使勞動者獲得就業機會,勞動者能夠適應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就會以勞動者提供虛假信息為由主張勞動合同無效,不應予以支持。

第三,勞動者提供的虛假信息必然與簽訂勞動合同有關。用人單位的知情權是有限的,需要了解的基本信息應該與勞動合同的簽訂有關,如學歷、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在入職前填寫簡歷中關於其在其他單位工作期間的收入情況,有的勞動者在填寫這壹內容時有意提高工資水平。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用人單位會以勞動者欺詐為由主張勞動合同無效。事實上,勞動者在新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應當由勞資雙方根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經歷協商確定。勞動者就業前的收入並不壹定決定新的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所以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這種虛假陳述為由主張勞動合同無效,不應予以支持。

問題9:如何證明公司與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違法(違背妳的意願,妳相信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基本內容是有的。在這種情況下,要否認合同的合法性,妳需要證明妳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即妳受到了欺詐或強迫。這個比較難。如果公司不給妳勞動合同文本,妳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舉報,這樣公司肯定會給的,妳至少可以拿到復印件。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也將受到勞動合同的約束。如果不交社保,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舉報,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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