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努力解決實際問題。說到底,人們來上訪是因為相信黨和政府能夠解決他們反映的問題。因此,要始終把解決問題特別是突出的實際問題作為衡量信訪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因素,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通過解決上訪者的合理訴求,會有更多的上訪者停止上訪。壹定要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辦事,堅決維護法律和政策的嚴肅性,不能隨意打折扣、隨意扯皮,真正把信訪工作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與引導人、教育人、說服人結合起來,把政策講清楚,把道理講透,特別是對壹些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多做說服工作,幫助他們調整心態,理順情緒。要切實加強監管監察。只要群眾提出的問題合理合法,符合條件,就要督促相關鎮和部門盡快解決。問題不妥善徹底解決,信訪部門絕不放手,督查督辦工作絕不停止。
(3)努力完善機制建設。制度和機制是長期的、綜合的。成功的經驗需要鞏固,復雜的關系需要協調。提高信訪水平,不僅要靠熱情和積極性,更要靠制度和機制。創新機制與強化責任並重,構建黨政主導、社會參與、機制完善、責任落實、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壹是完善信訪受理、辦理、督辦制度,律師參與信訪接待、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聽證會等制度,建立信訪終結機制,加強初訪處理,及時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二要堅持信訪工作“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信訪工作績效考核納入幹部管理體系。因信訪工作失職、瀆職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違反信訪處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要完善和落實分類解決的相關制度,對群眾提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訴求,只要應該、能夠解決的,要盡壹切努力立即解決;壹時難以解決的,在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的同時,抓緊制定方案,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對確實無法解決或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教育引導和管控;因政策不當、決策失誤侵害群眾利益的,要如實向群眾承認錯誤,及時糾正,盡快解決。
(4)在創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處理信訪必須堅持四個適當和四個不可取。第壹,宜早不宜遲,盡量避免矛盾升級。對群眾反映的應該解決和能夠解決的問題,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盡快解決;壹時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積極創造條件,爭取盡快解決問題。第二,宜管不宜推,及時做好現場工作。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要認真研究,逐壹解決,不得層層審批,要限期結案。不容易把矛盾推向更高層次,推向社會或者回避困難。第三,宜導不宜激,堅持安撫引導。接到不屬於本部門的信訪案件,要及時引導、引導信訪人到規定的部門和單位辦理;對不符合政策要求、壹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積極勸導,防止矛盾激化,反對草率粗暴行政。四是宜散不宜聚,密切關註群眾上訪聚集趨勢,切實做好訪民、連環用戶等“重點對象”的轉化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5)在思想穩定控制上下功夫。做好信訪工作,要把解決實際問題和解決思想問題結合起來,標本兼治,徹底解決。有的上訪者可能因為壹時的憤怒而不讓步,或者因為對當時政策的誤解而要求不合理,或者因為貪婪而要求過高。這些問題可以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得到有效解決。以說服教育為主,正確規範和引導群眾上訪活動,樹立群眾依法維權、依法上訪、文明上訪的意識。要采取多種形式說明真相,進壹步做好思想維穩管控工作,從情、理、法等角度對上訪群眾進行耐心說服教育,努力穩定上訪群眾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