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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的政治主張是什麽?這兩個命題在目的上有什麽相似之處?

歷史上,儒家以“仁”為理論核心,以辯證中庸為思想方法,重視血緣關系,再現世俗功德,實踐理性,道德修養。在天道觀上,儒家宣揚“畏天命、聖人之言”,同時探討神靈崇拜,將超自然信仰置於現實人的從屬地位。

在歷史觀上,它標榜“守信用、珍愛過去”,始終試圖恢復“周公之禮”,以捍衛三代文物為神聖使命,同時也不排除對不合時代潮流、是風俗習慣的法令進行適當的修改。

在修身方面,從小到大、由近及遠設計了壹整套發展個性、穩定國家的方案,為鞏固政教制度提供了切實可行的途徑。春秋時期:孔子是儒家的創始人,是中國歷史上最有影響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思想包括:①仁是孔子思想體系的核心,他主張“仁、愛”,“愛”主張以愛之心調解和協調社會人際關系。②孔子維護周朝的“禮”,主張貴賤之“序”,是其政治思想中保守的壹部分。③他主張以德治國,反對暴政和任意刑罰,統治者要珍惜人民的力量,取信於民,自律於民。④他主張漸進改進,認為系統在盈虧中不斷變化。歷史是不斷發展的。⑤有教無類、學思結合、誠實謙虛、勤復習等教育思想。孔子的思想後來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儒家文化也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最重要的部分。2.戰國:①孟子發展了孔子的學說,主張在政治上實行仁政,提出“政以民為重”的思想。反對統治者的“虐民”、“暴民”。孟子主張給農民壹定的土地,不侵犯農民的勞動時間,寬刑薄稅。孟子主張人性本善,善是人與生俱來的道德品質。在中國封建社會,被統治者的“子聖”地位僅次於孔子,對中國傳統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即掌握自然的變化規律,並利用它來造福人類。3.秦漢:①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政策是對儒家思想的沈重打擊。②董仲舒發展了儒學:他認為天人關系密切,皇帝要按天意行事;為了用儒家思想統治世界,應該禁止其他壹切學說,這樣才能統壹法制。應建立國子監等學校,以儒家經典為教育內容。③漢武帝時期,采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主張“大壹統”思想。此後,儒家思想成為西漢王朝的統治思想,並逐漸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4.宋元時期(宋代理學):①理學是以儒學為基礎,吸收了佛、道思想的新儒學。“氣”只是構成宇宙萬物的物質,是次要的。他反對“義”“人欲”,認為人欲是萬惡之源,所以提出“守義滅人欲”,實際上是為封建等級制度辯護。法家是戰國時期的重要學派之壹,其創始人是韓非。因為他主張法治,“不與人親昵,並不稀奇。”管仲和子產是法家思想的先驅。戰國之初,李悝、商鞅、沈不海、沈導開創了法家學派。到戰國末期,韓非綜合了商鞅的“法”、沈導的“師”、沈不害的“術”,將法家的思想和理論結合起來。

經濟上,這壹派主張棄礦田,重農抑商,重賞農耕;政治上,主張廢除分封制,設置郡縣,君主專制,順勢而為,以嚴刑峻法統治;在思想教育方面,禁止百家學說,以官為師,為建立統壹的君主政體提供了理論依據和行動方案。

韓非(公元前475-公元前221)韓國人,哲學家,中國戰國時期法家學派創始人。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的韓國很弱小,經常被鄰國欺負。他多次向韓國國王提出富強的計劃,但都沒有被韓國國王采納。韓非寫了《孤憤》、《五條線索》等壹系列文章,後來被收入壹本書《韓非子》。秦王嬴政看了韓非的文章,非常欣賞。公元前234年,韓非寫了壹系列文章。韓非和姚佳壹起被迫服毒自殺。韓非重視歷史的研究,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今天的世界還在贊美“堯舜唐吳之道”,那就是新聖人笑了。所以他主張“不奢求修古,無法可常”,“物若不同,則備變”(。我們應該根據今天的實際情況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基礎。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的理論。聖人堅持,四方來效”(《壹切都做錯了?財產權”),國家的權力應該集中在君主(“聖人”)手中,君主必須有權力和影響力來治理天下。”千騎之主,千騎之王,故統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權”(《韓非子?為此,君主要用各種手段除去世襲的奴隸主和貴族,“散其黨”,“奪其輔”(“什麽都做錯了?”主幹道”);同時選拔壹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代替。”丞相從州部起,猛將送卒”(《諸事做錯?《仙雪》)。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前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教”(“壹切都做錯了?他強調,制定壹部法律,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都不能例外,這樣才能做到“不貴”和“刑後不避大臣,賞善不留庶人”(《凡做錯事?" ).他還認為,只有實施嚴厲的懲罰,人們才會服從,社會才會穩定,封建統治才會鞏固。韓非的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壹中國後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都是韓非學說的應用和發展。儒家和法家是最有影響的學派。儒家對傳統的“禮治”采取溫和的“損益”態度,主張“禮治”、“德治”、“人治”,以反對當時的變革潮流和法家的“法治”主張。法家對傳統采取激進的改革態度,用“法治”理論攻擊儒家學說。儒家和法家影響最大。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特別是經董仲舒改造的封建正統儒家法律思想,在漢代以後的近兩千年中國封建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成為封建立法和司法的指導思想。之所以被歷代封建統治者推崇,是因為它為歷代封建統治者提供了長治久安的理論和統治方法。法家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主張“依法治國”。法家思想形成於戰國中期,它指導了整個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商鞅在秦國變法的過程中,以《法經》為基礎制定了秦律,但秦律實際上是中國古法的始祖,漢承秦制。直到清代,雖然歷朝歷代都有不少立法活動,但法律制度、內容甚至壹些條款都可以追溯到秦律的源頭。”

1.道德主義與功利主義——不同治世理論下的價值尺度

作為治理世界的指導思想,儒家的道德主義和法家的功利主義有著截然不同的價值尺度。

1.先秦儒家是孔子創立的壹個學派,孔子出生在魯國,有“周禮盡在魯”之說。他崇拜周公,並試圖通過改善周朝的禮儀來幫助世界。因此,他將“禮治”思想以道德的形式納入自己的理論體系,創立了儒家學說。

如果說道德是人內心的情感判斷,那麽禮就是這種情感判斷的外在表現,那麽“德”和“禮”就是互為外在的。儒家認為道德高於壹切,孟子也曾說:“我要我所要的,我要我所要的。如果不能兼得,也是以生命為代價來伸張正義。”這裏所謂的“義”就是道德原則,“仁”就是要求人們孝順、忠誠。在這壹思想的指導下,儒家認為仁是人性,善是人性,這就是所謂的“性善論”。迄今為止,儒家道德尺度下的理想社會模式是“君君、大臣、父子”在這樣的社會裏,貴人長者都會受到尊重,卑微者、老幼弱者都會得到照顧,每個人都會恪守本分,每個人都能在社會中找到合適的位置,社會和國家自然會安定祥和,世界也會實現大治。

2.與儒家不同,法家有明顯的功利主義,韓非作為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是壹個純粹的功利主義者。在人性方面,他認為功利是人的本性,人的行為都是以追求利益為目的的,即使是古代聖賢也不例外。姚舜禹之所以給後人壹個禪位,只是因為在古代,天子並沒有很大的特權,而不是比別人獲得更大的利益。相反,他們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付出的遠比得到的多,所以他們的消亡只是人性趨利避害的正常反映,並不是“仁”和“義”的體現。既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只是利益的關系,那麽追求利益就是合理的,正當的。同時,這種“喜利避害”的人性是無法改變的,也沒有辦法教育。因此,

人天生就有很深的逐利欲,體現在普通人對財富和利益的渴望,以及國王對世界霸權的期待。因此,法家的社會理想應該是國家富強、繁榮,不僅人民要豐衣足食,而且國家要有廣闊的疆域和霸權地位,這與儒家的“各盡其責”、“仁者愛人”的思想是對立和沖突的。

2.德治、仁政與法治——不同治國理論下的政策導向

儒家的道德主義和法家的功利主義反映在具體的政策上,產生了兩種不同的政治政策和統治原則,即德治、仁政和法治。

1.儒家堅持以道德為主導的禮樂教育是治理世界的最佳方式。“德治仁政”作為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明顯繼承了西周“明哲慎刑”的思想,反對統治者“以力服人”的霸道和嚴刑峻法,提倡教育上“以理服人”的王道,反對“以力服人”和嚴厲。在這裏,孔子認為懲罰有其固有的治標不治本的缺陷。懲罰只能讓人畏懼法律卻無法說服人。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以避免犯罪,但沒有羞恥感。只有用禮貌和道德去感化人,人才不會因為羞恥而犯罪。儒家之所以認為“德治”優於“法治”,是因為法律無可奈何。

在實施儒家“德治、仁政”政策的過程中,“法治是最突出的特征。”儒家主張以德為先,效法古代的聖賢哲人,凡事從聖人那裏尋求依據,在聖賢的情況下“說出來的話會被稱為堯舜”。所以儒家的治國之道更多的是依靠表率作用,孔子提倡的“德治”就是以聖賢為楷模,以君為尊。

2.與儒家不同,法家更強調使政策適應時代和社會發展的變化。法家對社會發展持積極樂觀的態度。"法家認為,壹切社會發展變化都是必然的、合理的、不可逆的."因此,他們主張君主應根據時代和變化著的社會狀況不斷地改變法律,及時修正統治政策,即對應於儒家的“先王法”

韓非認為,人的本性追求優點,害怕傷害,所以制定和實施法律是處理各種事情的有效手段。實行法治,可以鞏固君主的統治地位,也可以威懾百姓守法守紀,以達到富民強國之誌。法國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方便、快捷、穩定、有效。他們都代表了法家的功利主義理論。同時,由於法家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只是利益關系,所以君主與臣民的關系也是簡單的利益關系。君主依靠諸侯統治天下,擴張疆土,中臣依靠君主獲得賞賜、權力和富貴生活。雙方只靠利益維持而沒有“義”,那麽儒家所宣揚的仁義、教育、道德影響就會失去基礎,維持整體。

同樣,因為人們為了追求利益,充滿了弱肉強食,就像壹只利爪的老虎可以制服狗和狗壹樣,妳必須有壹個治理世界的有效武器,那就是“法律、藝術和權力”。“法律是國家頒布的法律,藝術是君主隱藏的權力,權力是君主的威嚴。”這三者緊密配合,君主牢牢掌握了賞罰並重的手段,最終實現了法治。

第三,尊卑平等的等級制度與私人利益的廢除——不同治天下理論下的治理原則

在創立流派學說的過程中,儒家和法家都想維護君主的地位,鞏固君主的統治,但在君臣之外治他人的原則上,儒家和法家有著根本的區別。

1.儒家思想的起源來自西周的“禮”,強調宗法等級制度和宗法血緣關系。所以儒家的政治見解自然具有很強的宗法等級性,反映在政治上。需要根據人的地位和親屬關系來確定不同的處理方式。在儒家理論中,長輩擁有遠超他人的特權。這種等級特權是自然的。儒家認為人與人之間在輩分、智慧、愚笨等方面各有不同,其大力倡導的“三綱五常、長幼之序、尊卑之分”就是這種觀點的體現。所以在儒家管理世界的思想中,每個人都要恪守本分,上級制定規則,發號施令,普通百姓只能服從和附和,沒有任何參與和質疑的權利,也就是“社會要有分工。”

同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由於大量“禮”的觀念的傳承,等級的差異更加明顯。所謂“不罰醫生,不禮庶人”無疑是最好的證明。雖然在儒家理論中,也要求君主對臣民要有同情心,父母要對子女好,但在壹定程度上,這和要求臣民忠誠、子女孝順是不壹樣的。這種差異必然導致國家治理的忽視和不公,而儒家堅信這壹點是會通過的。

2.法家誕生在壹個“禮崩樂壞”的時代。此時“禮”在諸侯國的相互征服和動蕩不安的社會局面面前逐漸顯得力不從心。法家順應形勢,奉行“法治”政策,采取強有力的手段控制人民。通過嚴刑峻法實現君主的意圖。如何維護法律的權威,在民眾心中樹立神聖不可侵犯的形象,是法家需要解決的問題。韓非的法治思想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罰,即使諸侯相親。當然,韓非的法治和我們今天的法制是不壹樣的。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不可能實現真正的人人平等。但法家主張以法治國,不考慮特權的影響,強調實行法治必須壹視同仁,依法獎懲,用人唯才,有功必賞。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要求君主不能以自己的好惡來治理國家。

雖然法家也要求人們在政治生活中不要做超出職責範圍的事情,但是失職的人和越權的人壹樣要受到懲罰,這意味著整個社會處於壹種既不懈怠也不胡作非為的狀態,這與儒家的愚民政策相比有壹定的積極意義。

雖然儒家和法家是對立的,但從中國古代歷史整體來看,歷代統治者大多標榜自己是走儒家路線,以德治國,實際上都是采用法家的方法治理社會。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中國以禮儀之邦著稱,重德輕刑,甚至避而不談法律。以德治國會贏得聖賢聖賢的美名,而法治國家大多只能得到殘暴的美名。當然,這與法家大力推行嚴刑峻法有關。過於苛刻和嚴格的法律有時會適得其反。實際上,中國古代的治國理政理論是壹個道德和法律相互融合、相互補充的過程,雙方各有各的功能和作用。通過比較儒家和法家的思想,可以客觀全面地把握儒家和法家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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