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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法家有什麽異同?

壹、儒家與法家的異同如下:

相似之處

先秦時期儒家和法家的歷史背景基本相同,思想都是以民為本,在壹定程度上有利於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具有歷史進步性。

(2)差異

1.在處理當時社會的現實問題上,儒家堅持傳統的法治,認為應該以禮和德來治理人民,不應該用法律來懲罰人民。儒家在統治國家的時候並沒有意識到它所實踐的環境已經發生了變化。從這個角度來看,面對當時的社會現實,儒家思想是保守的、消極的。法家認為,要從歷史演進的角度推進法治。所以法家對當時的社會現實是積極的。

2.儒家的理論基礎是性善論,這也是“仁政”可能實施的基礎。法家思想的理論基礎是性惡論,認為人性本惡,人的惡毒是無法改變的。

他們維護的系統是不同的。儒家維護的是禮法特權統治,貴賤秩序,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儒家維護的是貴族利益體系,即分封世襲制。法家的法律觀是充分認識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維護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集權專制制度。

4.儒家和法家的統治方式不同。儒家主張禮治、德治、人治,所以他重禮輕德,無視法律。倡導寬嚴相濟、殺壹儆百的理念,教育是預防犯罪的主要手段。法家註重法治,甚至誇大極端法律的作用。主張“禁奸,重刑”,以重刑預防犯罪。

孔孟的德治思想雖然反映了中國傳統社會的特點和要求,有其歷史局限性,強調道德教育,重視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但值得借鑒。法家的思想和觀點雖然激進,也是當時社會進步的壹種表現,但體現在依法治國上的法律平等觀。因此,儒家和法家既有相似之處,也有思想上的差異。但這兩種思想的存在對當時的社會進步起到了壹定的推動作用。

第二,延伸介紹儒家和法家思想。

(1)所謂儒家,就是以《性經》為理論經典,以“仁義”為理論核心,以堯舜為祖師,以、為聖人,以孔子為創始人,最註重道德的壹個學派。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倡禮治,提倡“禮為國用”。

先秦時期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理服人,突出禮的倫理性和強制性。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級法律觀;重視道德勝於懲罰;“人治”理論;預防犯罪的概念;適度懲罰理論;“父子相瞞”論孟子主張“仁政”,使禮成為國家意誌的體現。他的思想主要包括濟民富民的經濟立法思想;節約刑罰、慎用刑罰的觀念;論君臣關系;論聖人與良法並重的人與法的關系。荀子-溝通禮儀使禮儀理論化、系統化、制度化。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禮法論、道德刑論和人治論。

2.以德、禮為主,輔之以法、刑的“禮治”理念。

主要內容:德性優於行政;註重教育,慎用懲罰;治國在民,聖賢治國。

3.強調人治,提倡“民治”。

人們認為,人治源於德治和禮治。

(2)所謂法家,是戰國時期的重要學派之壹。之所以叫法家,是因為它主張法治,不親昵,不尊嚴,與法律決裂。

法家的法律思想的特點是:

1.法律的概念法家認為,法律是國家制定並公布的包括獎懲在內的成文規範,是規範人們行為的準則。

2.關於法律的性質,法家認為法律具有強制制裁性、客觀公正性、嚴格的等級性和人民的時代情懷。

3.法律的起源與國家的起源有關,是國家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

4.法律的主要功能是定點止爭,禁惡止亂,控民以勝民以尊君,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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