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秀是誰?37歲的陳春秀是山東聊城冠縣人,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很多人都熟悉她被強行塞進大學的事實。按照常見社會熱點問題的處置邏輯,這件事應該說處理到位了。頂替者教育無效,街道辦職務被免去,成為犯罪嫌疑人。應該說,他為自己過去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壹系列公職人員在事件鏈條中的各自義務已被徹查,也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幾名還涉嫌違法立功。但唯壹不利於處理的是,雖然她曾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在學校待了十幾年,家裏經濟壓力很大,但陳春秀還是想上學。
對於陳春秀希望復讀壹事,山東理工大學的回應是:沒有這樣的先例。康康是這樣看這個決議的:在大眾眼裏,這樣的回復讓人憤怒。這個看似不近人情的決議在當時的社會言論中引起了相當大的反感:成千上萬的網友湧入學校官微,各種口是心非;許多互聯網巨頭和媒體機構都對這壹決議表示懷疑。在陳春秀“被偷走的十六年”這件事上,山東理工大學無疑是有義務的。
這不是壹兩個人的問題,而是大學招生和管理制度的系統性缺陷。既然是制度問題,就要停止修制度,這也是這次教育法修改的目的之壹。十年前,考大學不像今天這麽容易。在壹個貧困的農村家庭,父母能以這種方式支持女兒讀完高中,參加高考,也曾經盡力。她當時決定報讀專科的原因是“落榜”後沒有復讀。實際上,就是因為家裏窮,她才不會帶著壹點經濟天賦輟學。高考失利十余年後,陳春秀重燃求學之誌。他壹邊照顧兩個孩子,壹邊打工養家,同時還復習參加成人自學考試。這個“貧農婦女癡迷學習”的故事,即使還沒有發現自己被學校取代,也應該算是壹個值得好好宣傳的正能量典範。
陳春秀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還是想回山大工學院學習。那是因為人們既往不咎,給學校提供了壹個彌補當年錯誤的機會。但結果學校的回應是“沒有這個先例”。在大眾眼裏,這種態度幾乎把冷漠和傲慢寫在了腦門上。說這話的人肯定還是覺得自己是慈善機構的高層。隨便找個借口打發她走。因為妳忽視了他的工作,他毀了人們的生活,讓他們的家庭陷入貧困。現在妳拒絕賠償我的錯誤?這種態度當然是大眾無法忍受的。在各方的激烈批評下,校方很快改口稱:“我們會積極協調,盡力幫助他們完成心願。”但這種說辭只是用來應對太極傳的負面輿論。這件事無疾而終,陳春秀沒有考上山大,沒能完成她的“大學夢”。
這其實是“欺負老實人”的另壹種方式;如果陳春秀稍微懂得壹點自我炒作,像她身後走出來的另壹個“後衛”茍靜壹樣,敢於進來要流量,要關註,結果就不會是這樣。當時康康和壹個在大學工作的朋友談起陳春秀。他是這樣看的:在陳春秀的案例中,公眾看到了教育公平受損的本能憤慨;但是她的要求很合理,卻不是那麽簡單就能完成的。
從做壹個細致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充滿了坑:如果允許陳春秀來學校,但是她參加成人自考的時候沒有報考山大工學院,妳用什麽名字招她?山理工早就不招專科生了,她16年前考上的國際貿易專業也壹度不復存在。妳讓她直接讀本科違法嗎?她應該去哪個專業?現在的高考規則極其嚴格,學校本身也無法辦理她的學籍。需要和幾個上級部門和解,意味著跨部門的調和和扯皮。更實質的問題是:讓十幾年前被頂替的災民重新上學,沒有依據,沒有先例,上級會面臨這樣的懇求。這個事情在實踐中操作難度很大,並不像學生想的在錄取名單上加個名字那麽簡單。
壹年前,校方表示:陳春秀想回學校的願望“前所未有”。不管大眾怎麽說,講規則勉強合理;然而今天,教育法被修改了,它曾經給了那些被塞進大學的受害者重返校園的權利。作為原物的義務人之壹,山泰科技和當地相關部門是否應該采取行動?當初妳們學校答應幫別人和解。和解的結果是什麽?難道不應該是給當事人和關註此事的公眾壹個交代嗎?山東當地新聞媒體能否也做個采訪,看看這個家庭壹年後的變化,問問當事人的意願?
這次教育法的修改,彌補了之前規則的缺陷,及時照顧了公眾的關切,值得我們稱贊;但新法明文規定的權益,不僅要在法律上有所表述,更要落在真實詳細的事項和享有這種權益的當事人身上。只有這樣,公眾才能感受到,我們所期待的公平正義,才能通過社會法治的進步而逐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