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合法的拳擊比賽,拳擊手在遵守規則的同時傷害和殺死對手並不違法。但如果拳手故意犯規,打死對手,則涉嫌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總之,是否違法,要看相應的拳擊比賽是否合法,以及拳手是否有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的目的。是否存在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可以從是否遵守遊戲規則和違反規則的嚴重程度來判斷。
雖然UFC歷史上沒有被打死的案例,但即使在MMA中,也是極少數死亡案例。
但是,可以看出,公眾的主流觀點仍然認為是合法的,主要有三個原因。
首先,打架不是打架,它有規則,遵守規則就是契約精神的體現。
對於比賽過程中的重傷或死亡,有相關的合同,如保險理賠或人道主義理賠等。遵守合同是有道理的。UFC也有完善的規則和醫療保障體系。他們會聘請各種專家,做大量的賽前準備,確保選手發生意外的風險可以降到最低。
其次,自願的問題,如果法律允許,妳想要的東西怎麽可能不合法?
在格鬥中,即使是更激烈的格鬥比賽,輕傷也無非是家常便飯。民法上有個概念叫放縱危險,妳受傷了自然要妳承擔責任。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最後,對犯規的處罰相當公平。
具體比賽,UFC會和體委合作保險。
比如UFC205有超過65,438+0萬美元的玩家腦損傷保險。具體金額按照協議執行。
賠償之後,還要追究相關責任。如果沒有犯規,裁判在場上的責任首當其沖。
裁判金·溫斯洛(Kim Winslow)和馬裏奧·山崎(Mario Yamazaki)都是由第三方機構挑選,並由當地體委和UFC * * *(UFC * * *)接受的裁判,他們都因為太晚終止比賽而被解雇,這對球員造成了潛在的額外傷害。
而且比賽結束後還需要進行體檢和藥檢,排除比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隱患,反復檢查是否有可能作弊的選手。
拳擊、搏擊等競技比賽,從拳到肉,都容易出現流血和受傷的情況。它們之所以存在這麽久,不僅僅是因為受眾廣泛,更是因為背後有地區和國家的支持。更重要的原因是完善的制度保障和貼心的賽後服務。
有人認為搏擊比賽是舊時代的“競技場”,充滿了殺戮和流血。即使沒有死亡,也會教壞孩子,帶來不好的社會風氣,在現代社會也不應該存在。
壹旦暴力擺上臺面,模仿是必然的。暴力打鬥確實源於變態的看客心理,血腥、未知、意外的沖擊,很容易給看客帶來暴力情緒。美國研究數據顯示,約30%的觀眾在看完比賽後有沖動的想法,8%的人采取了行動。
但我們還是需要考慮到,這項運動並沒有被法律禁止,當今社會也不再是壹個需要我們“努力”才能生存的時代。
UFC部分犯規列表
1.撞頭,
2.插入眼睛,
3.咬壹口,
4.抓住妳的頭發,
5.摳摳妳的嘴,
6.打胯部,
7.用手指摳對手的七竅或傷口。
8.小關節關節技能(折斷手指和腳趾),
9.擊中後脊柱或後腦勺,
10.用妳的肘尖向下擊打,
11.擊打喉嚨,包括扭曲氣管,
12.拉,扭,撓對手的肌肉,
13.抓住對方的鎖骨,
14.踢躺在地上的對手,
15.膝蓋對手躺在地上,
16.踩到躺在地上的對手,
17.用腳後跟打對手的腎,
18.把妳的對手摔倒在地,讓他的頭或脖子著地。
19.把妳的對手扔出八角形籠子,
20.拉妳對手的短褲或手套,
21.向妳的對手吐口水,
22.對手因不光彩的行為受傷,
23.抓緊八角籠鐵網,
24.在壹個八角形的籠子裏說臟話,
25.在回合結束時攻擊妳的對手,或者在回合休息時攻擊妳的對手。
26.攻擊已經在裁判監護下的對手,
27.賽後攻擊對手,
28.蔑視裁判,
29.膽小,總是避免與對手接觸,故意或連續吐槽護嘴或假裝受傷,
30.助理幹擾了比賽,
31.比賽時扔白毛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