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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特是誰?

在西方的法院建築中經常可以看到正義(和正義)神的雕塑。這種神通常是壹個女人的雕像。她壹手握劍,壹手拿天平,表情肅穆。最引人註目的是,女神的眼睛往往是閉著的,或者幹脆用布蒙著。

這個女神的造型其實是混的。在古希臘神話中,主持正義和秩序的女神是忒彌斯。根據眾神年表,她是大神烏拉諾斯(天)和蓋亞(地)的女兒,後來成為奧林匹斯山主神宙斯的第二位妻子。她名字的本義是“大地”,逃到“創造”、“穩定”、“堅定”,就和法律有了關系。在早期神話中,西彌斯是解釋預言的神。據說她掌管特爾斐神廟,解釋神諭,神諭後來交給了阿波羅。她還負責維護奧林匹斯山的秩序,監督儀式的執行。在古希臘雕塑中,她的形象是壹個表情嚴肅、手持天平的女人。她與宙斯所生的女兒包括赫拉(時間順序女神)、奧諾米亞(秩序女神)、迪克(正義女神)、厄裏斯(和平女神)、墨夷(命運女神)等。他們分擔她的責任。其中,骰子與法律的關系最為密切。據說正義女神掌握著晝夜之門的鑰匙,監視著人類的生活,在靈魂循環時維護正義。她經常拿著劍追趕罪犯,暗殺褻瀆者。她的造型通常是壹個手持劍或棍的令人生畏的女人形象。古希臘神話中另壹個經常被提及的正義女神是義神星,她在地面上主持正義,並作為處女座的主星升至天空,純潔無瑕。她的風格是清純少女,比上面兩位包容多了。後來羅馬人接受了希臘神,並將其與羅馬神混合在壹起。在羅馬帝國時期,壹些概念被人格化,許多神被“創造”,包括正義女神Justitia和正義女神Acqiale。這些女神的形狀與希臘女神的形象混合在壹起,如西彌斯、戴克和義神星。壹般都是拿著天平或者天平和劍。

在歐洲中世紀末期的文藝復興時期,希臘羅馬藝術復興的同時,羅馬法也復興了。正義女神Justicia的雕像開始出現在各個城市法院的屋檐上。這些雕像沿襲了古羅馬的風格,都是壹手拿著劍,壹手拿著天平,並給出了新的解釋:天平表示“公平”,劍表示“正義”,額頭表示“誠實”,閉上眼睛表示“用心觀察”。雕像的背面經常刻著古羅馬諺語:“為了實現正義,即使天崩地裂(ruat caelum)”。

西方的正義女神/正義是被動的,守株待兔,先發制人。它只是用尺度來衡量訴訟雙方出示的證據,證據充分哪壹方會勝訴;任何壹方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都會敗訴,都會受到刀光劍影的懲罰。她的職責是“判斷”而不是發現,所以她的眼睛並不重要。即使她把眼睛睜得太大,也會惹上麻煩。她可能因為看到訴訟雙方的情況而主觀傾向,也可能因為各種幹擾而難以實現公正。正如她背後的法律諺語所示,她會不擇手段實現正義。

神話和傳說實際上反映了世界的現實。在古希臘和古羅馬,許多法庭是人民的會議,或者由抽簽決定的壹群公民組成。法院在判案的時候,有點像壹個被臨時拖去審判的路人。它不主動收集或調查證據,只是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來判斷哪壹方說的是事實。作為法官,會議成員往往在審判開始前對案件壹無所知,都是依靠審判的過程來了解情況,甚至依靠請來的法學家來解釋法律,了解適用的法律。因此,法院註重衡量雙方證據,確認事實,實現公平正義。羅馬之後,設立最高裁判官處理民事訴訟。在法學家的幫助下,他仍然註重對訴訟當事人證據的衡量和認定,不介入調查。神話中反映的是西彌斯掌握著平衡。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會指定壹些人組成委員會,收集證據,尋找罪犯,將嫌疑人提交法院審判和判決。這可能就是正義女神戴克的來源。

上述情況在歐洲持續了很長時間。羅馬帝國滅亡後,日耳曼部落統治了西歐,他們的宮廷大多也是部落成年男子的聚會,仍然扮演著臨時正義者的角色。中世紀的法律諺語“沒有原告,就沒有法官”就是這樣壹種情況。各個王國中央集權逐漸加強後,出現了尋找罪犯、收集證據的機制。比如英國國王亨利二世在1164年頒布了“克拉靈頓聖旨”,規定皇家法官在巡回審判中要傳喚12名與訴訟案件無關的證人,在宣誓後向法庭提供證據,並以協商壹致的方式確定事實。這是後來陪審團的來源。1166年,國王又頒布了壹道聖旨,規定凡重大罪行,如暗殺、縱火、盜匪、搶劫、窩藏罪犯、偽造貨幣文書等。,應該在皇家法官巡視當地時,由陪審員或當地縣令和數百戶居民起訴。1275年,英國正式規定重大刑事案件由陪審團調查,收集證據並提交法庭。1352年的愛德華三世聖旨進壹步規定,所有參與案件調查取證的陪審員不得參與案件的審理,只能以控方身份參與訴訟,其證言的真實性由另外12名陪審員的壹致意見確認。這樣就形成了專門從事調查取證的起訴陪審團或“大陪審團”和專門的審判陪審團或“小陪審團”。裁決和發現仍然是分開的。

中歐的發展與英國相似。12和13世紀,各王國設立皇家檢察官,調查和起訴重大犯罪。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檢察官的職權逐漸擴大。15世紀,德意誌各國出現了維護社會秩序的“Policeii”法令,後來這個詞被用來表示執行這些法令的專門政府機構及其人員,從而成為後來西歐語言中“警察”壹詞的來源。在監測和發現上述違反法律和法規的罪行後,這些政府辦公室可以向法院提起“Polizeisache”訴訟,而不是原來的“Justizsache”。

西方文化傳統中“發現犯罪”與“判案”的長期分離,使得這種蒙著眼睛的正義女神形象延續了很長時間,直至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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