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男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目的是享受幸福和傳宗接代。這個所謂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古代社會的壹種婚姻制度。這是對女性的迫害。如果男人是寡婦,他會改嫁為第二個妻子,如果女人再婚,這將是不名譽的。男尊女卑,女人只能依附於男人,這是社會制度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之間的等級分化,所以出現了男人的妻妾成群,而女人只能彼此忠貞。
據有關史料記載,所謂三妻,是指春秋時期齊國君主講的壹個故事。據說齊國國君建立後未定,甚至朝野議論紛紛。後來國君開玩笑說要做最後三個,失敗了就死了,連歷史學家都不知道他是什麽意思,所以叫他第三個老婆。
中國古代的妻妾制度是世界的壹大奇跡。這種制度從母系氏族消失的那壹天開始萌芽,然後興盛起來,勢不可擋。在現代人看來,中國古代的“妾制”是極其不人道和殘酷的。因為它把“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床簾,帶進了枕頭,帶進了親情中間,強行把血緣相連的家庭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兩類。這真是對古代人性論的極大嘲諷,也是“仁恕”之道背後的黑色幽默。
其實中國古人很早就對嬪妃制度提出了異議。易經說:“當兩個女人生活在壹起時,她們的願望並不壹致,所以她們是不同的。”但是,遠見卓識和人類平等勝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嬪妃制度依然存在,並發展出了壹套完整的規則。
現在很多人說中國古代是壹夫多妻制。這是不對的。如果妳真的生在古代就說這種話,絕對會被認為是壹個沒禮貌的人。中國古代還是壹夫壹妻制,姬妾不能算合法配偶。如果壹定要這麽說,那只能是“壹夫壹妻制,壹夫多妻制”。
氏族社會時期,國家有“婚姻制度”,是只有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兒出嫁,嶽家必須有同姓侄女陪同。嫁過去的姐妹或奴隸自然屬於妾,姐妹妾的身份高於奴隸,就不用說了。
後來“妃子”正式出現。家庭中的妾,雖然承擔生兒育女的義務,但不能享受“妻子”的待遇。為什麽?最初的原因很簡單。妻的家世比妾高。嬪妃壹般來自卑微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的禮物。
所以,妻是“嫁”,妾是“受”。妻子出嫁時送給嶽家的財物叫“嫁妝”,而取妾時給的財物叫“買妾錢”。
《春秋·谷亮傳》說:“不可為妾。”也就是說,妾是沒有資格做老婆的,有妾沒有老婆的男人還是未婚的“光棍”。第壹個老婆死了,就算老公有滿屋的小妾,也是個沒老婆的鰥夫,應該另找個好人家把第壹個老婆雇來。
妾的身份至此已成定局,在唐宋時期已成鐵律。《唐律略論》明確規定:“我是賤人”,“我懂得買賣”,“我是有客女壹年半的妻子。”
如果我被提拔做老婆,那就是觸犯刑法了。壹旦事情發生,夫妻倆壹起被判壹年半有期徒刑,還是要離婚。在這樣的法律下,做了妾的女人就不再是人了,丈夫或第壹任妻子虐待小妾是常事。
據《會元》“妾若取之,可遇君子而不可求夫婦。”原來嬪妃只是為了男女交接。她們只能和丈夫稱兄道弟,卻沒有資格稱之為夫妻。《禮記》中說:“買妾者,與其賤同財產。”同樣是和老公同枕,為老公生孩子,而我小妾的身份只是壹個買來的物品。
況且中國古代是絕對的階級社會和宗法社會,子女的婚姻由父母決定。也許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之間,尤其是不同階層之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應該嚴格規定妻妾的劃分。
《禮記》也說:“奔跑者為妾,父母皆賤”,“物美價廉不結婚”。也就是說,如果年幼子女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女方沒有資格做妻子,雙方家庭都只認為她只是壹個妾。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就“跑者為妾”的社會現狀寫下了長詩《井底銀瓶》:
從底部的鋼絲繩的底部向上拉起花瓶,花瓶很快來到繩子,但斷了。玉石做的簪子放在石頭上,玉簪磨來磨去卻從中間折斷。花瓶玉簪怎麽會掉到井底的玉簪裏?就像我的日子和和君的分別。說到壹個家庭的舊時光,人們都說動作之間有壹個美麗的影子。頭發梳成美麗的發髻,像秋蟬的翅膀,將眉毛像遠山壹般動人地婉轉。在後花園壹起笑著笑著,此時我還沒有與和君相遇。我在矮墻上玩青梅樹枝,在柳樹邊上玩騎白馬的先生。我在墻上妳在直系遠親望,壹見君知已有斷腸之德。知道妳斷腸的話,妳的終南山松柏樹。情動則心如松柏,暗想著要結起壹對桓想隨王去。當妳回家到五六點的時候,妳的父母經常有事情要告訴我。官妻是妻,私奔是妾,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終於知道,國王的家不能住,但不離開家,但沒有地方。我沒有父母嗎?我的家鄉也是壹家人。因為和君私奔這麽久沒有和家鄉通消息,現在悲憤羞愧不能回家。對君來說,不過壹天的婚姻,卻耽誤了我壹生的幸福。以我的經驗,告訴年輕人對女兒的愛,壹定要小心不要輕易結交壹輩子。
壹個好女人,就因為和情人私奔,從此失去了做妻子的資格。“在妳家住了五六年,妳家大人頻繁說話。如果妳被錄用了,妳就是壹個妻子和壹個妾。妳不忍心被主崇拜。”伺候公婆老公五六年,得不到老公的認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的兒子也不是夫家的首選繼承人。
從這個角度來說,古代的妾制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錯過生命的女人,還有那個愛她卻沒有自主權的男人和她的兒子,都在這個制度下受苦。壹個男人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心愛的女人和第壹任妻子,陌生的同床異夢,被父母認可,成為第壹任妻子的生育工具。
如果從另壹個角度來看妾制,可以看出這種制度的前提是男尊女卑。為什麽女人私奔就成了小妾,男人卻安然無恙?這是什麽道理?再說,這種情況下成為男人第壹任妻子的女人能有多幸福?
當然,在古代禮儀中,從皇帝到百姓,對男人的嬪妃數量都有嚴格的規定。《禮記》曰:“天子六宮,三夫人,九妻,二十七妻,八十壹禦。”《李周》說:“王誌飛有壹百二十人:末位,三夫人,九夫人,二十七夫人,八十壹夫人。”
天子可以有以皇後為首的120個女人,皇後是大老婆,她有資格單獨和皇帝相處。其他嬪妃,也就是嬪妃,是不能單獨和丈夫在壹起的,是否可以陪伴丈夫,必須得到女王的批準。到了明清時期,這壹制度更進壹步:皇帝選定熟睡的妃子後,將名單送皇後審核,如果皇後同意,就加蓋皇後印章。如果皇後堅決不蓋這個印章,皇帝往往也沒辦法。如果要廢掉官職,取而代之,往往會影響到身後皇帝的名聲。除了昏君,沒人願意冒這個險。
皇帝是天子,他的妃子最多。天子以下大臣的妃子數量在禮儀上銳減:大夫只能帶兩個,士族只能帶壹個。普通有錢人在第壹任妻子五十多歲且無子女之前,是不能納妾的。而且,所有嬪妃都不允許整夜陪著丈夫。在她們的丈夫睡著後,她必須離開。這個規則也適用於後妃。但是,規矩就是規矩,歷史上上下下能遵守的人很少。
妻妾制度原本是擁有財富特權的男人的壹種享受方式。他們怎麽能讓規則束縛手腳呢?所以,除了“妾”,還有“姬”、“丫鬟”、“藝妓”等其他稱呼。每壹個名字後,都有壹群活在痛苦中的女人。因為無論是“姬”、“丫鬟”、“藝妓”,其實都是沒有名分的“嬪妃”。因為沒有合法身份,她們的遭遇比“小妾”還要慘。
據《國語》記載,春秋時期,魯國壹位醫生的父親文博去世。他的母親警告他的嬪妃:當有外人在儀式上,妳不準哭,皺眉或顯示妳的眼睛腫了!我不能丟我兒子的臉,讓外人說他和小妾有染!如果妳只是對小妾沒感覺,那也行,更何況更多的男人把小妾當好玩,打罵。不要說普通人都這樣,就算是在皇宮裏,也不過分。王美人,漢獻帝的生母,是壹位五官端正的中郎將的孫女。她原本是貴族小姐,卻嫁給了皇帝,不幸成了妃子,只能在第壹任妻子皇後手下做奴隸和侍女。她為丈夫漢靈帝生下兒子劉勰,令皇後嫉妒。她還沒從產床上下來就被壹杯毒藥毒死了。漢靈帝作為丈夫,並沒有把王美人當回事。她只是壹個妃子,所以何皇後差點沒考上。雖然獻帝後來當了皇帝,但他從未真正為他的母親報仇,所以王美人默默地死去了。
北魏皇室把殺公主視為理所當然。按照規矩,王子的生母必須自殺。自然沒有皇後會想死,無辜的人都是小妾。在北魏的皇宮裏,嬪妃不僅成為了前妻的代孕工具,也成為了前妻的替罪羊。
明代的妃嬪殉難制度更是悲劇。這些殉難的女人都是皇帝的妃子,從來沒有過皇後。清朝初年,皇太極為了爭奪大位,埋葬了父親努爾哈赤的長公主阿巴海,成為史書上的奇聞。大家都在說皇太極逼宮殺後母,抱怨阿巴海。其實努爾哈赤同時被逼死的還有兩個妃子,只是沒有人關註她們的名字和經歷,為她們平反。老婆阿巴海死的冤,那些做小妾的女人就不冤嗎?
厚妻薄妾,在宮中,尤其在官場。在唐朝的筆記小說中,有壹個叫霍小玉的女人。她的父親是霍王,母親只是太子的“寵妃”。所以她父親去世後,她就被剝奪了女兒的資格。母女倆被霍王官夫人及其子女趕出宮外,淪為妓女,最終遇到了壹個郁郁寡歡、郁郁寡歡的人。
由於法律和社會觀念的影響,古代的男人大多不把自己的“嬪妃婢女”當回事。如果他們對小妾小妾壹視同仁,就會成為嘲笑的對象,認為他自我放縱,缺乏品格。
唐朝的喬愛上了他的婢女燕娘。由於她的地位低下,喬知止,壹名官員,不願意娶她。結果燕娘被吳彥思搶走了。我媽不甘受辱,抱著喬的情詩跳井自盡。吳延思把氣撒在喬知止身上,誣陷他入獄,毀了他的家庭。但當時因為娶妻和納妾是兩個概念,所以人們在指責吳延思的時候,都覺得喬為丫環破屋毫無意義。
其實不管是三妻四妾,在古代的男權社會裏,無疑都是男人在床上發泄欲望的工具和玩物。毫無疑問是壹個被男人迫害的群體,地位低下,生活悲慘,但三太太的境遇比四妾要好。當然,也有很多家庭的妻子不如小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