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執法公開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統稱為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2.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意義何在?
答: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著眼於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和結果,將“陽光政府”、“服務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融入行政執法的全過程,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重要舉措,是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的重要制度安排,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保證,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有效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打造更加開放社會的重要保證。
3.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應建立哪些配套制度?
答: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
(1)本機關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工作方案;
(2)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
(3)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四)重大執法決定法律審查制度;
(五)行政執法術語指南;
(6)服務窗口管理制度;
(七)音像記錄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8)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制度;
(9)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
(10)其他系統。相關制度性文件包括過去適用的和新制定的,具體文件形式不限;適用於本級政府或者上級機關制定的制度,可以不另行制定。
除上述制度外,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根據本單位、本系統的執法創新實際需要,制定其他具有行業特色的制度。
4 .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應制定和規範哪些標準文本?
答: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職能,參照上級執法機關制定的相關示範文本和工作指南,制定了規範本部門、本系統執法行為的標準文本:
壹是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和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
二是行政執法服務指南,主要針對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依申請公開等行政服務事項;
三是行政執法流程圖,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流程圖。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流程圖和相關清單,按照相關要求制定公開權責清單、抽查事項清單、行政權力事項執行清單、“互聯網加監管”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明確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壹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領導不屬於各部、各委員會的國家行政工作;
(四)統壹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城鄉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外交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
(十壹)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十二)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設立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法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依法審批行政機構的設置,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