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是壹個舶來品。從美國學者麥金農提出這個概念至今不過30年,但它已經成為公眾知曉率最高的法律詞匯之壹。在中國,性騷擾並不是壹個新話題。相關調查顯示,有相當比例的人經歷過性騷擾。然而,長期以來,“性騷擾”並沒有被納入中國的法律話語體系。與性騷擾有關的案件大多依賴於法律和司法解釋中的其他條款。這些規定並不完全等同於性騷擾,立法上的模糊給性騷擾訴訟帶來了麻煩。雖然國內已經有很多相關的司法案例,但是原告都要以“侵犯名譽權”的名義和騷擾者對簿公堂。
對性騷擾的認識有壹個過程。性騷擾因其相對溫和和隱秘,最初被認為是壹種私人領域的生活方式問題,是基於性別吸引的無害追求和挑逗行為,被包括美國在內的法院非刑罪化。現在看來,這種理解更多的來自於那些處於強勢性別地位的人的經驗,而沒有考慮到被騷擾者的感受。20世紀70年代,美國女權主義興起,性騷擾概念的提出起初帶有強烈的反抗男權社會的色彩,意味著女性性尊嚴的覺醒,是對處於性別弱勢地位者的壹種關懷。
性騷擾本身並不是兩廂情願的調情,而是壹方違背另壹方的意願強行實施的。從本質上講,性騷擾是壹種性侵犯,雖然其嚴重性不等於強奸等犯罪行為。性騷擾侵犯了公民的性自主權和人格尊嚴。在被動或被迫的情況下,被騷擾者受到性信息和性行為的戲弄和刺激,她(他)們在公民權利中固有的性自主和人格尊嚴的權利無疑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從這個角度來說,立法明確禁止性騷擾,是人權保護的壹種體現。
2009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首次對性騷擾進行了界定,明確五種形式構成性騷擾。
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表示,這是本市首次通過立法明確性騷擾的具體形式。“法律中提到的電子信息是手機短信,”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解釋說。
2005年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已明確規定“禁止對婦女進行性騷擾”,但並未具體界定“性騷擾”的行為特征。代表們認為,這次頒布的草案更加切合實際,在實踐中易於操作。
壹項調查顯示,超過70%的女性受到過不同形式的性騷擾,50%的女性聽過色情笑話,40%的女性受到過電話和色情短信的騷擾,65,438+00%的女性被他人偷窺。
性騷擾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壹項新法律將發送黃色信息、講黃色笑話和對女性有身體行為等行為定義為“性騷擾”。遼寧省對性騷擾的定義和北京完全壹樣。
性騷擾的類型
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性騷擾都與濫用“權力”和男性認為自己的性別有優勢有關。騷擾者利用自己的權力或者認為自己的性別具有比較優勢,對他人進行性騷擾。壹些擁有或者自認為擁有地位、權威等權力的人,比如長輩、老板、老師、教練甚至同齡人。以權威為威脅或要挾的性騷擾;也有壹些男性認為自己性別優越。比如現在還有很多男性認為自己性別優越,所以有權性騷擾,或者認為自己更強更有優勢。
(1)補償性性騷擾:
大部分的性騷擾者都屬於這類男性,長期缺乏或性饑渴所產生的沖動,必然會讓他對女性做出猥褻、冒犯的舉動。這類人的騷擾行為多是出於不同程度的失落心理,騷擾的目的與其說是占有女性,不如說是占便宜。
(2)遊戲性騷擾:
大部分都是有過性經驗的男性,了解女性的弱點,視女性為玩物,出於有意的遊戲心態,對女性有不雅和不尊重。這樣的男人壹般都是“獵物專家”或者花花公子。騷擾的目的有壹半是為了獵奇,也是為了證明自己的男性“勢能”和“本事”。
(3)權力性騷擾:
經常發生在老板對員工或者老板對下屬,尤其是女秘書。騷擾者大多受過良好教育,雖然大多出於遊戲心態,但比普通玩家更高級,更有禮貌。這些騷擾者大多將女性視為“消費品”,由於明顯的利益關系,他甚至認為女性喜歡這種騷擾,並將這種騷擾視為他的“專利”。
(4)攻擊性性騷擾:
這些男性大多早年與女性有過不愉快的關系,對女性有極大的惡感和仇恨,視女性為劣等動物或敵人。他的騷擾是故意傷害或冒犯。騷擾者有時並不想占有女方,只是滿足和平衡自己對女方的鄙視和仇恨。
(5)病理性性騷擾:
這是有明顯病理表現的性騷擾,比如偷窺、暴露等。這些男性性騷擾者大多是真正的性功能障礙。騷擾本身可以給他帶來強烈的性沖動和幻想,但不能“治愈”他,反而會加深他的病情。在壹些資本主義國家,電話騷擾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之壹。壹些不法之徒隨意撥打電話。如果接電話的被騷擾者是女士或妻子,他們會用難聽的話罵人和調情。更有甚者,有的歹徒給家裏打電話,如果確認只有老人、小孩或婦女在家,就可能去作案。
為了應對電話騷擾,壹些電話采取了“號碼曝光”的方式。雖然我們不知道當時打電話的人是誰,但我們可以顯示他使用的電話號碼。有些電話采取了“噪音懲罰”的措施。當他們聽到淫穢言語傳來時,可以按下電話上的噪音鍵,用強烈的噪音報復鬧事者。此外,還可以采用“變聲變調”、“壹機兩碼”、“篩選來電”等方法。
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制止電話和短信騷擾,但被騷擾者可以依據《民法通則》中的相關法律追究騷擾者的民事責任。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電話騷擾已經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壹項民事權利。壹般情況下,當面辱罵是最常見的侵犯他人人格權的行為,但也有人通過寫信的方式辱罵他人。進入信息時代後,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騷擾他人已經成為侵犯他人人格的方式之壹。因李先生頻繁電話騷擾,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對方侵犯其人身權,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另外,如果起訴,壹定要有證據。因為電話騷擾,當事人直接面對的只是壹個電話號碼。當事人可以證明是對方的號碼,但不能證明是對方做的。在這種情況下,要證明侵權行為是對方所為,就需要采取錄音、公證等特殊方式。
還有壹種常見的大規模騷擾電話:50%的手機用戶都經歷過類似的“響鈴掛機”電話騷擾。其中,80%的用戶有過回撥經歷。從天津、北京等城市的反饋來看,工信部公開表示,此類回撥不產生巨額“吸費”。短擾主要有兩種形式,壹種是通過終端號碼發送,比如手機或者小靈通的號碼;另壹種是通過SP服務端口發送。SP端口前發送垃圾短信的特點是,發送號碼不是13X開頭的手機號碼,也不是與普通市話形式相同的小靈通號碼,而是1060、1090開頭的號碼。如果收到SP端口發送的垃圾短信,手機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手機向中國移動公司或中國聯通公司舉報。以中國移動的案例為例,中國移動和SP運營商建立了信用機制。如果用戶投訴,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停止SP運營商的部分甚至全部服務,避免用戶繼續騷擾。可以是同樣的藍牙手機文字傳輸軟件,可以很方便的從網上下載。下載到手機上後,可以在公共場所自動搜索別人的手機號碼。由於藍牙手機之間發送短信是不收費的,很多人下載後就把這個軟件作為強行聊天的工具,樂此不疲。
用戶收到終端號碼發送的垃圾短信,如果涉及違法犯罪內容,可以向公安機關或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舉報;沒有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向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舉報。中國移動的電話是10086,中國聯通的電話是10010。舉報時,要保留收到垃圾短信的時間、內容和發送次數。關於朱先生提到的短信退訂問題,最簡單方便的辦法就是根據手機撥打10086或者10010,通過客服系統人工查詢自己訂閱了哪些月短信,人工退回。情節嚴重的,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