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九段線到底是什麽?有人認為,中國在20世紀30年代劃定的這條線以內的所有島、礁、沙洲和海域都是中國的主權,不允許外國船只擅自進入。“U型線”作為歷史水域的解釋或主張,比“國界”論更難。什麽是歷史性水域?《牛津法律詞典》的定義是:“在國際法中,壹個海灣可以在壹般默認的情況下成為壹個國內水域的組成部分,即使該海灣的閉合線超過了壹般法律所允許的界限。”在國際海洋法實踐中,歷史性水域壹直是壹項有爭議的國際海洋法律制度,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也沒有在《國際海洋法公約》中被固定為壹項國際海洋法律制度。因此,“U”線適用於歷史性水域的說法很難得到相關法律支持。因為歷史水域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內水,外國船只未經許可不得在這些水域航行和通過。顯然,U形線以內的水域永遠不可能成為內水,這必然會招致各國的反對和抗議,從而使中國在南海的地位更加不利。在北部灣劃界談判中,越南曾聲稱北部灣是其歷史性水域,我們堅決反對,美國、法國等也表示反對。如果堅持“U”型線上的歷史性水域的主張,必將遭到各國的反對。在南沙群島的立法中,臺灣省最初將“U”形線作為歷史水域寫入,但在出現較大分歧後被刪除,最終的正式文本中也沒有寫入。這說明臺灣省的立場也發生了變化。?
這條“南海斷續線”是我國政府幾十年來壹直堅持的海上領土線。線內島礁及其附近海域都是中國領土的壹部分。中國對這條線以內的島礁和沙洲擁有歷史性權利,也就是說,中國對這條線以內的南海諸島擁有主權。因此,斷續線意味著界線內的島嶼及其附近海域屬於中國,但並不意味著界線內的所有海域都是中國的內水。根據《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可以界定南海諸島的島礁管轄權。?
將群島制度適用於南海諸島有困難嗎?
群島是指地理上被認為是壹個整體的許多島嶼。群島制度能否適用於作為中國大陸領土壹部分的群島?這類遠離大陸的島嶼,即海洋中的島嶼,能否根據群島原則計算其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與中國對南海諸島行使主權權利密切相關。我國代表團於1973年7月4日向聯合國海底委員會提交的關於國家管轄範圍內海域的工作文件中,第F條第(6)款規定,相互距離較近的島嶼或群島可視為壹個整體,應劃定領海界限。這個規定是可行的。例如,東沙群島的北葦灘、南葦灘、西沙群島東北部的宣德群島、西南的永樂群島、南沙群島的雙子礁、中業群礁、明道群礁、鄭和群礁、九丈群礁、印青群礁、整個中沙群島都可以整體劃定其領海。這些島嶼、礁石、沙灘、海灘、相連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貌本質上構成了壹個地理、經濟和政治實體,或者在歷史上被視為這樣的實體。然而,目前,將UNCLOS關於群島的規定完全適用於南海的島嶼是不可行的。根據《UNCLOS條約》第四部分,群島制度的適用僅限於“群島國家”。?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自身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在南沙群島中,除太平島外,高潮線以上還有幾十個島、礁、灘。其他島礁無法依靠自身資源維持人類居住。他們只能畫出12海裏的領海面積或者周圍更小的“飛地”。因此,我們只能主張該海域的島嶼主權屬於中國,我們不享有該海域的專屬權益。根據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對南海提出主權主張的國家可以與中國就南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等海洋權益進行談判,而不是采取單方面行動占領中國的島、礁、沙洲等主權現有領土。單方面占領中國的島礁和沙洲是對中國主權的侵犯;單方面劃定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是對中國海洋權益的侵犯。?
綜上所述,在南海爭端中,中國堅持的底線應該是堅決維護南沙群島的主權,這是沒有商量余地的。在此基礎上,有三個談判空間:第壹,中國擁有完全主權的島嶼應以島嶼或單獨島嶼的形式劃定領海基線?第二,在12海裏領海以外,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是否繼續劃定?第三,當沿海國家單方面宣布的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延伸並侵占中國南海諸島及其領海時,應根據島嶼決定海洋的國際法原則予以拒絕。但是分到什麽程度,怎麽分,需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