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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壹只“知更鳥”

?“有壹種人類的社會機構,可以讓乞丐等於洛克菲勒,讓傻子等於愛因斯坦,讓無知的人等於任何壹所大學的校長。先生們,這個機構就是法庭。”這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這不是我們國家想要進步的方向。我們要做的正義不是“正義”二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膚色或種族、性別或宗族,甚至沒有任何要求。只要人是生來的,法律面前就沒有區別。

?讀完《殺死壹只知更鳥》這本書,我解決了困擾我的三個問題:既然人生有很多差異,為什麽我們要用同壹個標準去限制它?既然正義這麽簡單,為什麽遲遲不去?既然人生而自由,為什麽還要受到各種管制?

人生有很多不同。此時此刻,妳可能深思熟慮,決心殺人,也可能只是大腦皮層神經錯亂,壹時沖動失去理智。但是在法律之上,兩者並沒有太大的區別。換句話說,智商在出生時就已經決定了,但無論水平高低,他們總是被同壹張紙教育和測試。壹個因為好玩而失敗的學生和壹個因為錯誤而失敗的學生得到的評價是壹樣的。究竟為什麽?我想我忽略了的是,作為壹個人的自主性,亞瑟先生這個曾經被囚禁的怪人其實也有好的壹面,朱爾家這個懶惰的地痞也有良心。妳們可能智商不同,或者性格不同,但是作為壹個完整的人,妳們有完全獨立的自主權。社會上各種規定的作用就是把妳的自主權限制在對人類群體有利的地方。

既然正義如此簡單,人人都可以說出平等的口號,法制教育似乎也是壹蹴而就,那麽幾十年來,人們對法制的無知,遇到犯罪行為總是以固有思維去理解。為什麽這種簡單的“正義”很難實現?阿斯蒂奇在書中的壹句話讓我醒悟,“妳不穿別人的鞋,壹步壹步走在別人的院子裏,妳永遠不知道別人是怎麽想的。”我從來沒有想過遇到犯罪我會怎麽做。我總是以壹種居高臨下的態度來解讀這個事件。比如前段時間有個男的因為拒絕,持刀殺了女方壹家。他父親發聲“殺人償命”。我本能地覺得太離譜了。壹個謀殺未遂者的父親怎麽敢這麽說?但此時此刻,我陷入沈思。如果這事發生在我身上,我能不能用法律思維告訴大家“我兒子的死是罪有應得!”人可以對壹切與自己無關的事情有公平的眼光,但對自己的事情還是公平的,這是違背人性的存在。這也是“正義”意識難以在公民中完全實現的原因。

?既然人生而自由,為什麽還要受這個世界各種規定的約束?在學校受到校紀的規範,在家裏受到世俗的管制,即使進入社會,依然有法律和道德規範自己的行為。讓妳生活在管制中的,與其說是對社會的適應,不如說是對人類群體的同化。阿斯蒂奇對黑人的辯護是他對正義的堅持,但又超越了世俗的規定。鎮上的居民嘲笑他,他不為所動。他教導他的兒子和女兒不要被別人的話所影響。這個時候他沒有被同化,沒有被管制。最終,雖然阿斯蒂奇壹次次堅持正義,將兒子吉姆的被害公之於眾,但警長的話讓他動搖了,最終放棄了。此時他已經被同化了,親生兒子的未來讓他接受了社會的調節。每個人都是壹樣的,都會在不斷的反抗中接受來自社會的調節,在人類群體中生存。正如電影《狗十三》所表達的,青春的每壹個時期都是壹場謀殺,甚至是青春,延伸到人生的每壹個時期,謀殺自由,獲得在人類群體中生存的權利。

?最後,願妳我在遭受世間不公,被烏合之眾醜化的時候,不要那麽早的被這個社會同化,挺起胸膛,昂起頭,像紳士壹樣,盡我們最大的努力保護我們心中的知更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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