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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最新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壹、陜西省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和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1,醫藥費: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計算公式為:醫藥費補償金額=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2.死亡賠償:

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被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計算公式為:

(1)60周歲以下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75周歲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3)75歲以上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3.喪葬費: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4.殘疾補償:

傷殘賠償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中的壹項重要費用。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壹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為:傷殘賠償金=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賠償期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傷殘賠償金=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 20年。

(2)60-75周歲人員傷殘賠償金=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傷殘賠償金=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 5年。

(4)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壹級傷殘的,全額賠償,即100%;2-10級,依次遞減10%。多級傷殘者傷殘系數的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中的方法。

5、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常用儀器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6、失去的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費收入(元/月)×誤工費。

(1)固定收入人員誤工補償金額=正常情況下的勞動收入-意外傷害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誤工費補償=最近三年總收入÷3年÷12個月×誤工費。或者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類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誤工費。

7.護理費用: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受害人傷殘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準備情況確定護理等級。

8.交通和住宿:

交通費和住宿費只能在規定範圍內報銷。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費用,委托代理人轉院治療或來隊處理交通事故。交通費用應當與醫療救治或者處理交通事故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相壹致。委托代理人壹般不超過3人。費用標準壹般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差旅費標準。

關於住宿費,異地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或根據醫療機構意見,受傷當事人確需前往異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計算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的合理部分,但不能超過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的住宿標準和夥食補貼。

計算公式為:住宿費=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住宿時間。

此外,住院夥食補助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確定。營養費根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和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在人身損害賠償中,重要的賠償是老人和孩子的撫養費。根據規定,被贍養人生活費按照上壹年度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年齡男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18周歲不滿55周歲的,賠償權利人應當提供無勞動能力的結論或者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提供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計算公式為:

(1)18歲以下被贍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8-實際年齡)。

(2)18-60周歲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贍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20年。

(3)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60-75歲贍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人均年消費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贍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5年。

(5)有其他被撫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人數。

(6)有多個被撫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度賠償總額小於或等於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第二,

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是如何確定的?

1,侵犯身體權造成的損害

侵犯身體權可能造成兩種損害:

第壹,對人類完整性的實質性損害;

第二,對人體完整性的侵犯。

註:兩種損害都可能伴隨以下損失或損害:財產利益損失;其他財產利益損失。比如強行抽取血液、脊髓、精液等人體體液,雖未對被害人健康造成損害,但需要壹定的經濟實力才能恢復體力;精神損害,即侵害身體,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人身痛苦的損害。

2.侵犯健康權造成的損害

對健康權的直接損害是破壞人體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和身體機能的完美發揮。其表現為壹般損傷、殘疾等疾病。上述損壞會導致以下損失或損壞:

(1)醫療費用損失;受害者身體受損,最主要的損失是為治療人身傷害支付的錢。註:這是壹種財產損失,是健康權受到侵害而導致財產損失的直接結果。

(2)損失的時間;如果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不能正常進行其身體受損前所做的工作,就會造成預期財產利益的損失。註意:第壹,這是人身侵害造成健康損害的必然結果。第二,從性質上看,這種財產損害屬於間接損失,是因損害而應當取得的財產利益。第三,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區分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沒有特別的意義,所以壹般不強調這種損失的性質是間接損失。

(3)住院餐費、營養費損失,人身傷害後需要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餐食上的費用要增加,壹些特殊的人身傷害要伴隨必要的營養,所以營養費用上的費用要增加。註:這些損失也是侵犯健康權造成財產損失的後果,是侵犯健康權的直接損害後果。

(4)護理費損失。如果受害人受到人身傷害後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顧,就要增加護理費的支出。註:這種支出也是健康權受到侵害導致財產損失的直接結果,是人身傷害的財產損失。

(5)運輸費用損失。受害人受到人身傷害後需要轉院治療的,應當支付轉院治療的交通費。即使沒有轉院治療,受害人受傷後去醫院治療也會有壹定的交通費。註:這些交通費用也是人身傷害的直接結果,是壹種財產損失。

(6)住宿費損失。如果受害者被轉移到醫院治療,護理人員需要住宿,他們必須支付住宿費。住宿費損失也是人身傷害造成的財產損失。

(7)喪失殘疾賠償金,因人身傷害造成受害人殘疾,導致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會導致受害人正常收入減少或者喪失。註:這種損失是人身傷害的直接後果,是壹種財產損失。

(8)喪失殘疾輔助器具。受害者因人身傷害致殘,有的需要配備殘疾輔助器具以滿足生活需要。比如四肢受傷導致殘疾,需要配假肢;如果腿部殘疾,需要輪椅和拐杖;失明,需要配置假眼等。分配這些殘疾人用具的費用是壹種財產損失。

(9)被扶養人生活費損失,其中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導致殘疾、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工資收入減少,不僅會對其本人的生活造成損害,還會對其原被扶養人的生活造成損害,使其失去生活費來源。這部分生活費來源已經完全喪失。比如被害人喪失了全部勞動能力和收入,從而斷絕了他所贍養的人的全部生活費用。有的是部分斷絕,也就是壹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壹部分收入減少,所以被贍養人的生活費部分喪失。

(10)精神痛苦和肉體痛苦損害,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必然會造成精神痛苦和肉體痛苦。這種精神損害的程度取決於侵犯健康權造成的損害程度。

3.侵犯生命權造成的損害

侵害生命權導致被害人生命的喪失和被害人主體資格的消滅。這是侵犯生命權最直接的後果。生命權喪失造成的其他損失包括:

(1)治療受害者的常規費用。如果受害人受到人身傷害,但沒有造成立即死亡,會有搶救、治療等財產損失。因此,侵犯生命權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其他財產損失。這些損失與侵犯健康權的損失相同。

(2)喪葬費損失,是指被害人死亡後,需要支付的喪葬費用,如壽衣、火化、喪葬、棺木等費用,以及生命權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3)死者生前扶養人生活費損失,死者生前扶養人因被害人死亡而喪失生活費的來源,與造成傷殘的傷殘人以前扶養的人相同。

(4)死亡賠償金的損失,人身傷害死亡的受害人,本來可以憑借自己的壹技之長獲得不菲的收入,但這壹切都因為生命權的喪失而不復存在。該收入的損失應認定為壹種財產損失,應予賠償。

(5)被害人近親屬的精神痛苦侵犯了生命權,死者近親屬死亡造成的精神痛苦就是這種侵權行為造成的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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