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慕尼黑大學教授Dieter Medicus現已退休,在德國民法學界享有很高的威望。他寫的《德國民法》是德國每個準備國法考試的大學生的必備教材。翻譯後的《德國民法總論》不僅對《德國民法典》的總則進行了概要介紹,還涉及了其他民法典的相關內容。本書向讀者展示了20世紀90年代德國民法的狀況,是第壹本系統介紹新中國成立以來大陸學者譯介的德國民法通論的書籍。過去,中國大陸民商法學者大多引用德國法、判例以及日本和臺灣省的學術觀點。該譯本的出版將使祖國大陸學者直接接觸到德國法律原文,相信會引起民商法學界的廣泛興趣。(《南京大學法學評論》,2000年秋)
2.《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研究》,邵建東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版。
本書系統研究了作為德國市場經濟法核心內容之壹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筆者從分析德國競爭法的概念入手,論述了德國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必要性,研究了其壹百多年的發展軌跡,考察了現行法律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德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以著名的壹般條款為重點,探討壹般條款的理論價值、壹般條款學術解釋過程中的不同視角、司法機關在適用壹般條款過程中形成的案件類型。最後,筆者逐壹分析了各種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背景、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
3.《競爭法教程》,邵建東主編,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年(2004年修訂版)。
本書概述了競爭法的基本概念、知識和理論,闡述了本學科的重點、難點和疑點,介紹了國際競爭法律制度和實踐的基本內容,分析了我國競爭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存在的問題。這本書分為十八章。前三章闡述競爭法的基本理論問題,後十五章論述了擅自使用他人商業標誌、商業賄賂、虛假廣告、侵犯商業秘密、詆毀商譽、不正當有獎銷售、低價傾銷、串通投標、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政限制競爭、橫向限制競爭、縱向限制競爭、企業合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的性質、構成要件和法律責任,並提出了針對性。1.不正當競爭法律責任比較研究--以中德競爭法為考察對象。載於傑夫主編的《經濟法叢書》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本文對中德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系統的比較研究。文章認為,德國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責任是壹種雙軌制裁制度,即以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主,其中民事責任最為重大。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賦予特定群體上訴權,動員社會力量監督和制止不正當競爭,被證明是壹種成功的做法。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制裁制度最突出的特點是設立了專門的監督檢查機關,負責維護對不正當競爭的積極主動幹預。著眼於我國市場經濟的實際發展水平和權利主體的法律意識,這壹制度無疑具有現實和積極的意義。但考慮到我國現行行政執法制度的缺陷和動員社會力量反不正當競爭的必要性,我國法律應借鑒德國民事責任制度,特別是賦予部分社會團體訴權,通過擴大私權來彌補行政執法制度的缺陷。
2.《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壹般規定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載於《南京大學法學評論》,2003年春季號(轉載於《經濟法與勞動法》,2003年第12期)。
本文認為,我國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壹般規定,體現在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公認的商業道德等競爭基本原則中。我國司法實踐實際上已經認可了通用條款,並形成了幾類案例,主要包括:註冊和使用域名構成不正當競爭;商標反向假冒構成不正當競爭;不當使用他人網絡成果,構成不正當競爭;不當使用他人廣告成果,構成不正當競爭;不當使用他人重要信息構成不正當競爭。
3、《BGB在中國的變化》,載於《法律雜誌》2/1999,第80-86頁。法蘭克福匯報。2月1999 (Vorbildlich)。(本文題為《舊中國對德國民法典的繼承》。作者在德國幾所大學做過這方面的專題報道。這篇文章發表在德國著名的法律雜誌《法學家雜誌》上。對於這篇文章,德國最大的全國性日報《法蘭克福匯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在1999年2月11上進行了專題評論,影響廣泛。)
本文的觀點是,舊中國對德國民法的繼承不是壹個“力”的問題,而是壹個“質”的問題,即舊中國采用德國民法的主要原因在於德國民法典本身的可繼承性。《德國民法典》最突出的繼承性在於,它揭示了自然人法律生活的內在邏輯,調整了壹個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所涉及的各種社會關系,所以法典在內容上具有高度的普適性,在形式上邏輯嚴密,條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