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令第2004號)1995否1)、《關於上市公司對外投資有關問題的意見》(外經貿部[2006 54 38+0]538號)和《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和稅收管理的通知》。575號)、《關於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實施意見》(商務部[2006]81號)、《商務部關於下放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企業變更和審批事項的通知》(商務部[2008]50號)等。,外商投資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特別註意以下事項:
(1)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以發起方式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自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批準證書簽發之日起90日內,發起人應當將所認購的股份壹次性繳足。
(二)已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外商投資企業,如最近連續三年有盈利記錄,可申請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
(三)已設立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期在五年以上,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也可以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四)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增資擴股、股份轉換、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或境外上市外資股等方式,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⑤來自中國的自然人,原境內公司,在原公司持股1年以上,經批準變更後可繼續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暫不允許我國自然人以新設或收購的方式與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⑥報商務部審批。限額以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允許類和限制類6543.8億美元和5000萬美元)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變更,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限額以上行業、外商投資特別規定行業、特定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行業仍由商務部審批。
⑦應符合國家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
(八)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按照同等審批登記程序審批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審批通過的,頒發“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註冊的,核發“企業類型”後加“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的進口設備和自用物品不享受減免稅待遇,其他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除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公司經營範圍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要求。
②申請上市前三年已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3)上市發行股份後,外資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
(四)要求由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或對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規定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應按有關法規要求繼續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五)符合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3)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編制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除應遵循中國證監會對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的壹般規定外,還應遵循《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的特別規定》第17號的要求。
(四)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除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所需材料外,還應當提供通過聯合年檢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發行完成後,妳要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限額以下)或商務部(限額以上)辦理法律文書變更手續。
前述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時間跨度較長,與《公司法》不壹致。具體適用標準以相關部門實際執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