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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特定概念

商標是用來區分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誌。

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會受到跨類別法律的保護。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擁有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或許可他人有償使用的專有權來保護商標註冊人。

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獎勵商標註冊人,使他們獲得認可和經濟利益,從而促進世界的積極進取精神。

商標保護還可以防止不公平的競爭對手,如偽造者,使用類似的顯著標誌來推銷劣質或不同的產品或服務。這壹體系使有技能和有事業心的人能夠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生產和銷售商品和服務,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商標是產品和包裝裝潢圖片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個設計精美、寓意深刻、新穎、個性突出的商標,能很好地裝飾產品、美化包裝,讓消費者樂於購買。

擴展數據:

如何判斷註冊商標是否具有欺騙性?近日,浙江塔牌紹興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塔牌公司)與中糧長城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糧酒業公司)的糾紛,再次為商標申請人敲響了“欺騙性商標”的警鐘。

最近,雙方的爭執有了新的進展。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法院認定第10895337號商標“PAGODABRANDDONGNIANG及其地圖”(以下簡稱爭議商標)使用在除米酒以外的其他核定使用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其生產工藝、加工方法、生產時間等特征產生誤解,其在米酒、清酒、黃酒等35種商品上的使用具有欺騙性。

至此,雙方的爭議暫時告壹段落,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爭議商標無效的裁定最終被撤銷,裁定對中糧酒業公司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註冊商標遭遇作廢危機。

記者了解到,塔牌公司於1995 65438+10月註冊成立,2013 65438+10月被認定為傳統手工紹興黃酒釀造示範基地。

該爭議商標由塔牌公司於02年5月12日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經過異議程序後被準予註冊。8月13日批準用於果酒(含酒精)、葡萄酒、酒精飲料(啤酒除外)、黃酒、清酒、黃酒、料酒、燒酒等。

2016年2月2日,中糧酒業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稱爭議商標在酒類產品上的使用是對產品的生產工藝、加工方法和質量的直接描述,缺乏該商標的顯著特征。

同時,“手釀”系列商標為中糧酒業公司獨創,享有在先使用權。爭議商標與“手釀”、“皇中皇手釀”等知名系列商標近似,是對其商標的搶先註冊,損害了其在先使用權。

此外,爭議商標的註冊具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征產生誤解。爭議商標的註冊會擾亂市場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據悉,在法定期限內,鐵塔品牌公司未向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答復。

2016年10月28日,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作出裁定,認為爭議商標整體上沒有直接標明核定使用商品的生產工藝和加工方法的特征,也不屬於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

中糧酒業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單獨使用“手釀”作為商標,且該爭議商標與中糧酒業公司主張的馳名“皇中皇手釀”系列商標在稱呼和外觀上存在明顯差異。塔牌公司未以不正當手段預註冊中糧酒業公司已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在葡萄酒、黃酒等酒類商品上註冊使用爭議商標,容易使消費者認為其標註的商品是冬季手工釀造的,進而對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的生產工藝、加工方法、生產時間等特征產生誤解。綜上,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塔牌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遂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法院提交了“塔牌手工冬釀”產品的檢驗報告、“塔牌手工冬釀”技術介紹、“塔牌手工冬釀”黃酒獲得的榮譽,並主張其“手工冬釀”產品采用手工釀造技術在冬季低溫下釀造,“手工冬釀”系列產品存在爭議商標表現。

是否具有欺騙性得到澄清。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手工冬釀”是酒類商品的壹種加工工藝和方法,意為“手工冬釀”。塔牌公司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其生產的黃酒為手工制作,爭議商標的描述既不偏離商品固有特征,也不符合事實,故爭議商標不具有欺騙性。

同時,爭議商標中的“塔牌及圖片”與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無直接關聯,具有較強的顯著性。雖然“手工冬釀”是酒類商品的加工工藝和方法,但相關公眾是通過整個商標來認可該商標的。在“塔牌及圖片”具有較強顯著性的情況下,不應認為爭議商標不具備明顯特征。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壹審裁定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責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壹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手工冬釀”是壹種加工技術,用於描述指定商品的制造工藝和加工方法的特點。爭議商標中的漢字組合“手工冬釀”在標識中相對獨立,是其認定的顯著部分。

當爭議商標被核準使用在葡萄酒、燒酒等酒類商品上時,容易使相關公眾對爭議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的生產工藝等特征產生誤解。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由中文“塔牌”和“手工冬村”、英文“PAGODABRANDDONGNIANG”和圖形組成,“塔牌”和“手工冬村”均屬於爭議商標的顯著性識別部分。

雖然“手工冬釀”是黃酒的壹種加工工藝和方法,但案卷證據不足以認定爭議商標使用在黃酒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該商品的生產工藝、加工方法、生產時間等特征產生誤解。

但是,在其他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有爭議的商標,如酒、米酒、燒酒等。,有可能誤導相關公眾關於相關商品的特征,如生產工藝、加工方法、生產時間等。,且在上述商品上使用爭議商標具有欺騙性。

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上訴,維持壹審判決。(王)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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