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8月23日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10月27日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993號《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正)。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節選)
(1992 65438+2月22日)
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壹、修改商標法的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於2002年8月23日經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於2003年3月30日起施行。
商標法是壹部以保護商標專用權為核心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法律。商標法實施九年多來,對保護生產力、促進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揮了積極作用,推動了我國商標事業的發展。1982的商標註冊申請量為18565,1991增加到67604;1982年末有效註冊商標84047件,1965438年末有效註冊商標318915件;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在中國註冊了商標。在1982,28個國家和地區註冊了13148,在1991,62個國家和地區註冊了47859件商標。
畢竟商標法是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實踐經驗的積累,同時,中國分別於1985和1989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為了進壹步完善我國的商標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對現行商標法進行適當的修改。經過三年多的研究、論證、反復修改,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現提請審議。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節選)
(2000年2月22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6543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王忠甫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成員:
受國務院委托,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現行商標法)已於2002年8月23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82,自2003年3月30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對保護商標專用權,督促商標所有人保證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現行的商標保護制度需要進壹步完善,有些方面與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主要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協議》)還有壹定差距。中國已承諾在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全面實施知識產權協議。為完善我國商標保護制度,進壹步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促進經濟發展繁榮和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需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商標法進行適當修改。
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總結現行商標法多年實施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並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該草案已經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這次修改現行商標法,考慮完善現行商標保護制度,主要是根據我國對外承諾,修改現行商標法和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則的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
修改報告(節選)
(2001四月18)
NPC常務委員會: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進壹步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有必要對商標法進行適當修改。同時也提出了壹些修改意見。會後,法制委員會將草案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征求意見。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法制委員會聯合召開中央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座談會,進壹步征求意見。法律委員會於4月11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項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負責同誌列席了會議。4月18。法律委員會再次審議。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進壹步完善我國商標保護制度,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有必要對商標法進行修改。同時,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1.修正案草案第壹條規定:“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督促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制定本法。”。壹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部門提出,我國商標法既保護商品商標,也保護服務商標。因此,不僅要督促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服務者也要保證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修正案草案第壹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督促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制定本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第壹條)
NPC法律委員會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等五部法律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節選)
(2001 10 10月27日)
王維澄,NPC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關於修改商標法的決定(草案)
(1)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強商標管理,既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也要保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並在本法的立法宗旨中體現這壹內容。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草案第壹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督促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擬議表決草案第1條)
商標法的立法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選)
第壹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維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節選)
(2000年2月22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6543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王忠甫
四、關於馳名商標的保護
《知識產權協定》第16條和《巴黎公約》第6條之二規定了馳名商標的保護。現行商標法對此沒有規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只規定了對“公眾熟知的商標”的保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1996年發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並於1998年修訂後重新發布。實踐中,中國按照《巴黎公約》的要求對馳名商標進行了保護。為切實保護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根據《知識產權協定》的規定和我國的實際做法,草案增加了壹條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被他人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並容易造成混淆的馳名商標,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不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所有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第六條。
中國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
1985年3月,我國成為《巴黎公約》成員國,開始了我國馳名商標保護的探索實踐。
1987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美國必勝客國際有限公司的“必勝客”商標和屋頂圖形商標為馳名商標(這是我國加入《巴黎公約》後認定的第1馳名商標),拒絕澳大利亞宏圖公司在同壹商品上註冊相同商標。
1988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英國Unilivre公司的“Lux和Lux”商標為馳名商標,禁止上海百貨大樓日用品批發部在香皂盒上使用該商標。
6月1989 11,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也認定“同仁堂”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以幫助當時的北京藥材公司解決該商標在日本註冊的問題。
從1991到1995,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通過公開問卷調查的方式,先後大張旗鼓地認定了海爾、貴州茅臺、張裕、熊貓等18馳名商標。這些措施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促進了法律意義上的馳名商標概念在中國企業和公眾中的傳播。
1996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56號令(以下簡稱國家工商總局56號令)的形式發布實施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馳名商標”壹詞在其英文版中也譯為“溫——知名商標”。這是我國第壹部明確保護“馳名商標”的法律文件。
2001 11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訴訟中認定美國杜邦公司的商標“DUPONT”為馳名商標,維持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他人將該商標註冊為域名的壹審判決。這是我國司法機關認定並明確保護馳名商標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