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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怎樣才算侵權?

如果使用他人註冊的商標,符合下列條件的,屬於侵權行為:

1,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未經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許可的;

3、不符合在先使用條件或者不符合不構成商標侵權的其他情形;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侵權是壹種什麽樣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行為。這裏所說的同類商品是指與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消費者、生產經營者等方面難以為消費者識別其來源的商品。,導致誤認、誤購;相同商標是指視覺上不能辨別或者略有不同的商標;近似商標是指將商標作為壹個整體進行比較,難以區分,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於商標侵權。這意味著,如果銷售是商標侵權,商品銷售者不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但是,要讓每壹個賣商品的人都明白商標在幾千上萬種商品中的用途,並不容易。因此,需要考慮實際情況,正確理解和適用這壹法律規定。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屬於商標侵權行為。這裏需要強調的是,商標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誌,是其有形載體,商標通過商標標識起到識別商品的作用。商標標識包括帶有商標的包裝、標簽、印章、手冊、證書等物品。正是因為商標標識是體現商標專用權的載體,所以偽造、制造或者擅自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屬於商標侵權行為。這種侵權是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而變更商標造成的。所謂商業行為,就是在將商品投入市場之前,改變商品的商標。

(5)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也屬於商標侵權行為。這壹項是對上述四項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的匯總。從這壹規定可以看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最基本特征是對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可以說,是否造成損害是侵權的重要標誌。

商標侵權如何賠償?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盡力提供證據且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持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費用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300萬元以下的賠償。

確定是否屬於商標侵權,最重要的是確定原告是否享有商標權,以及原告商標與被告商標的近似程度是否足以構成,或者達到商標侵權的程度。這個需要經過專業的商標鑒定委員會鑒定。對於商標侵權,法院首先要判決停止使用侵權商標,避免對商標權人造成進壹步的損害。

商標侵權賠償如何計算

商標侵權的賠償數額壹般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500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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